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拿著奶奶的手機完成學校閱讀打卡作業,悄悄下載了一款遊戲,還消費了2042元。這錢還能退嗎?3月10日,成都市消委會通報了這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網路消費的典型案例。
據了解,2024年3月,莫先生孩子在使用家長手機完成學校閱讀打卡後,私自下載某遊戲並進行代幣充值,累計消費2042元。莫先生表示,這是孩子奶奶的手機,手機支付密碼與手機解屏密碼相同,因此,他認為,這是「小孩在完全不知道是支付購買的情況下進行了支付,從而產生了費用。」
在發現孩子私自給遊戲充值後,莫先生也聯繫了遊戲公司退款,然而,遊戲公司以莫先生未能提供監護人證明為由僅退還1021元。之後,莫先生補充提交監護人證明,遊戲公司雖同意退還剩餘款項,但一直沒有退款,也未說明原因和主動溝通。
隨後,莫先生投訴至全國消協智慧315平台,要求協調全額退款。「孩子不滿8歲,這些消費家長也不知情,應該全額退款。」莫先生說。
成都市消委會將投訴分流至市消委會下屬投訴站四川弘和道勤法律諮詢有限公司投訴站處理。調解人員接訴當天即完成三方溝通,指導消費者完善親屬關係證明、電話卡主信息等材料,企業在當月完成審核並退還餘款1021元。
成都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爭議焦點是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擅自進行網路消費,家長能否要求商家全部退款。「莫先生孩子在充值時未滿8歲,通過手機在遊戲中充值了共計2042元,此消費金額屬於大額消費,明顯超出未成年人認知範圍,並且莫先生及其他家屬對孩子的充值行為事先不知情、事後不予追認。因此莫先生孩子的消費行為屬於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遊戲公司應當對所有款項予以退還。」
該負責人表示,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理當履行好監護職責。但遊戲公司也有落實自身社會責任的義務,落實實名認證,若賬號實名信息與操作人身份不符,應主動核查並攔截未成年人消費,並規範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本案中家長雖然存在對密碼管理的疏漏,但監護人過失不構成企業拒絕退款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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