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深川(西南科技大學)
5月12日,江蘇徐州市賈汪區建平中學一老師體罰學生,讓學生在操場上跪地狗爬,此事件一經曝光,就登上了微博熱搜,引發了網友熱議,對此,賈汪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已安排專人對兩名學生開展心理疏導,責成學校和相關教師向學生及其家長賠禮道歉並取得諒解,相關涉事教師已停職接受調查。(5月12日 中國新聞網)
根據網傳視頻,該老師在操場上走著,兩名同學在一側四肢著地往前面爬。據相關報道,經過初步調查,當日上午在學校防災應急演練結束後高一年級兩名學生在返回教室途中翻越校園護欄,相關教師發現後對兩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採取了該懲戒方式。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此舉太過分了,「這樣的老師應踢出教師隊伍」「缺乏基本的師德師風,不配也不應當教師!」
對此,筆者認為,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該老師都不應該以這種方式來懲戒學生,不僅反映了其師德師風的匱乏,更可能會給學生的心理健康等方面埋下隱患。
雖然根據我國《教師法》等法律規定,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訓導、包括必要的懲戒,都是教育的必備手段,也是教育的應有之義。但是該老師令學生於操場跪地爬行,已經超出了正常懲戒教育的範圍,其行為違反了我國《教師法》的規定,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
學校不該是成長的「溫室」,但也決不能成為學生眼中的「煉獄」。老師手中的「戒尺」是責任、是義務,但絕不能過度使用或超出使用範圍,否則將會造成適得其反的後果。該事件中的兩名學生都正是青春期中的孩子,心思敏感,經過這件事情後其心理難免留下不好的印象,可能對其今後的成長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希望相關部門應該以此為戒,重視培養提升教育工作者的德行素質和專業素養,規範其言行舉止,尤其對「戒尺」的使用度上做好嚴格的界定。學生犯錯可以有許多以示警示的懲罰方式,但切莫走上極端,誤其成長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