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一首《我的歌聲里》,讓歌手曲婉婷為大家所知曉。不過最近幾年,頻頻讓曲婉婷登上熱搜的,是其母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的案件。近日,曲婉婷被曝於在國內社交平台開通賬號並完成身份認證,被網友質疑為復出試水。

賬號開通後短時間內粉絲破萬,僅發布了一條改編歌曲的彈唱視頻及拜年內容,同時其迅速開啟了「僅作者評論」功能,並開通商品櫥窗等變現入口。
2月22日,該賬號id和頭像已清空,疑似遭到平台處理封禁。

網友紛紛支持封禁:
毫無廉恥之心,正義之劍高懸!
絕不容忍!


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

曲婉婷(右)及其母親張明傑(左)
2022年3月24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王紹玉受賄一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1月17日一審宣判,認定張明傑單獨受賄人民幣500萬元,與王紹玉共同受賄摺合人民幣9317萬餘元;張明傑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億餘元,對張明傑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紹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並對查封、凍結、扣押在案的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認為張明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張明傑夥同王紹玉共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張明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張明傑、王紹玉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曲婉婷近年長期居住于海外,2020年9月她曾在微博發文談及張明傑的案件,引起網友關注。

當時,中紀委網站刊文表示,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現實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產轉移到境外,隨時準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幹部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與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中所提「曲婉婷為母叫屈的發文」。
來源:中紀委網站、濟南時報、青島新聞網、橙柿互動、新聞坊
編輯:趙思雨
監製:王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