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蘇永康原定於10月初在浙江溫州舉辦演唱會,但因其曾有涉毒歷史,有網友近日向溫州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9月17日,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蘇永康原定於10月在懷集、溫州舉辦的兩場個人演唱會均已取消。不少網友表示「堅決抵制劣跡藝人」「涉毒藝人復出難服眾」。

有律師認為,對於劣跡藝人,應遵循比例原則,讓抵制措施應與劣跡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相適應,既要避免「一刀切」地永久抵制,也不能縱容劣跡藝人。例如對於輕微違法行為,可採取短期限制或行業警告;對於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可依法限制從業期限,甚至永久抵制。
蘇永康懷集、溫州演唱會取消
香港藝人蘇永康,原定於10月初在浙江溫州舉辦演唱會,因其曾有涉毒歷史,有網友向溫州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9月17日,羊城晚報記者在大麥app搜索發現,蘇永康暫無在售演出。據紅星新聞,演出主辦方已向審批單位提交取消申請。此前大麥網平台顯示,蘇永康「so live」2025巡迴演唱會溫州站(中秋佳節)將於10月6日在溫州奧體中心體育館舉辦,票價為199元至699元不等,所有門票已經售罄。
據了解,除了溫州,蘇永康「so live」2025巡迴演唱會廣東懷集站也曾定於10月4日舉辦,9月8日開啟售票,票價98元至498元不等。目前98元的看台票已經售罄,演唱會舉辦地點在肇慶懷集縣體育中心。此前,9月8日下午,「so live 蘇永康個人演唱會—懷集站」新聞發布會在懷集新世界大酒店召開。
9月17日下午,記者致電蘇永康個人演唱會懷集站的官方客服熱線,接線人員表示懷集演唱會已經取消,已經購票的觀眾可以選擇退票,也可以保留,憑票觀看主辦方安排的其他藝人演出。該接線人員坦言,此次蘇永康個人演唱會懷集站取消,是受近期溫州演唱會輿論風波的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蘇永康,1967年9月24日出生於中國香港,祖籍廣東省江門市,中國香港流行樂男歌手、演員。1989年,推出首張個人專輯《失眠》;1999年,憑歌曲《越吻越傷心》獲得第21屆十大中文金曲頒獎典禮全球華人至尊金曲。2002年,蘇永康在酒吧因藏有毒品被捕,之後入獄強制勒戒11天即出獄。
打上「劣跡」標籤,藝人再難復出
蘇永康不是唯一試圖復出的劣跡藝人。
2021年10月,歌手宋冬野在微博發布長文,稱自己因吸毒已受到相應懲罰,但演出仍頻遭取消,「我只想好好創作,好好寫歌,好好錄音,好好學習音樂製作,好好排練並認真對待每一次演出……可為什麼,我要被剝奪合理合法工作的權利!」並發問:「不是說全社會都應該給曾經違法的人機會嗎?」
2022年,涉毒藝人王學兵出鏡為杜康酒業站台,14秒的廣告一經發布便引發輿論嘩然,不久即下架。
2023年,曾因與女星出軌事件、歌詞隱含毒品、侮辱女性等內容而遭抵制的歌手pgone試圖復出,但他註冊賬號復出並發布新歌預告不到24小時,賬號就再遭封禁。
早在2014年,廣電總局已下發《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路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演,並暫停播出其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節目、網路劇、微電影等。
2021年,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制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劣跡藝人」將受到協會會員單位1年、3年、5年期限,甚至永久期限的聯合抵制。該份《管理辦法》提到,受到聯合抵制的演藝人員需要繼續從事演出活動的,應當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向道德建設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道德建設委員會綜合評議後,給予是否同意復出的意見。
在行業規定和政策之外,觀眾對於劣跡藝人大多持抵制態度。存在吸毒、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藝人自然不存在復出的可能,但是不少存在如出軌等道德瑕疵的藝人,即便風波過後再尋求復出,觀眾依然「不買賬」。說到底,從事演藝事業,拋頭露面的公眾人物,必須嚴格要求自身,方可為社會起到良好示範。
律師:應建立劣跡藝人信息公開制度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的何生廷律師認為,目前對於劣跡藝人的標準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雖然《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第8條明確列舉了15條「禁止行為」,但上述行為分別對應什麼程度的處罰,並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這也導致在實踐中各地審批尺度不一,對劣跡藝人的評判主體、評判程序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
《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將抵制期限設置為1年、3年、5年、永久抵制四個程度,既讓嚴重違法的劣跡藝人受到應有的懲處,起到威懾作用,又能給犯有較輕道德過錯的藝人改過自新機會。對於因一時衝動犯錯,但錯誤相對較輕的藝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允許其復出。不過在執行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四種抵制期限如何適用,並沒有明確的標準;且無法就行為性質去認定適用哪種抵制期限。
何生廷指出,在劣跡藝人復出事件上引起關注的另一個原因在於,劣跡藝人受到的抵制期限往往沒有對公眾公開,缺乏透明度。當公眾發現有劣跡藝人突然復出,不知道其是否符合復出條件和程序,容易產生懷疑。為此建議行業協會應建立健全劣跡藝人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抵制期限和復出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若長期禁止劣跡藝人復出,是否又會涉及侵犯其勞動權的問題?何生廷表示,演藝行業具有特殊性,藝人的行為舉止帶有很強的示範效應和導向性。公眾對藝人的喜愛,不僅是對其演藝專業能力認可,還包括對藝人自身價值觀的接納。禁止劣跡藝人復出,有助於維護社會的道德風尚和公序良俗,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換而言之,禁止劣跡藝人復出,本質上屬於對劣跡藝人從事特定職業的限制——類似律師因違規被取消執業資格無法從事律師職業,教職人員觸犯特定犯罪被宣告終身禁業,這是對「職業倫理底線」的維護。
此外,劣跡藝人因遭到抵制被禁止復出,但仍可從事幕後工作、非現場演藝工作,其通過勞動獲取收入的基本權利並未被剝奪。
何生廷認為,應遵循比例原則,讓抵制措施應與劣跡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相適應,既要避免「一刀切」的永久抵制,也不能縱容劣跡藝人。例如對於輕微違法行為,可採取短期限制或行業警告;對於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可依法限制從業期限,甚至永久抵制。
記者丨王雋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