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小夥伴 你們公司開年會了嗎?年會上有啥節目?員工要上台表演嗎?
杭州一位女員工因「不想跳舞」被辭退,引髮網友熱議。
這是怎麼回事?一起來看看
案件回顧
「『辭職』變『辭退』」
王女士(化名)在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門店做美容師。某日,在連續工作12小時後,王女士準備在晚上9點下班。可領導不讓她走,理由是「公司馬上開年會,需要排練舞蹈」。
勞動合同。圖源:浙江廣播電視集團《1818黃金眼》
但由於王女士身體疲憊,且跳舞一事也沒提前通知,於是她就直接回家了。
門店主任隨即向上級彙報此事,上級便在微信工作群里詢問「門店的舞蹈練得怎麼樣了」,王女士隨即提議公司領導在安排工作前,要合理安排時間,不要臨時通知,否則員工身體吃不消,「這樣折騰下去,人都要倒下生病了」。
隨後,該門店主任在群里回復「你都會啦,挺聰明,向你學習。我們笨,學得慢,沒事,我們自己練......」。
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圖源:浙江電視台教科影視頻道
第二天,王女士去門店上班時,被門店經理叫去談話。
經理提出要求,她可以留在該門店,或調去其他門店,但不管去哪裡,都要服從領導安排。經理還表示,「不準有怨言,不準在群里發言,不準有任何意見」。
無奈之下,王女士選擇辭職。
沒想到公司在她辭職後發布了一條出人意料的辭退公告,上面列明了3條辭退理由。
圖源:浙江電視台教科影視頻道
01
對顧客不負責任,服務顧客一半時,到下班時間就要走。
02
(對)年會節目排練有怨言,不服從公司安排,在群內頂撞門店主任。
03
平日工作態度不符合公司行為規範。
公司辭退員工有法定的條件和限制,因為員工拒絕跳舞就辭退,這樣做合理嗎?
律師解讀
要求員工下班後「加練」
屬於本職工作還是額外要求?
「下班後跳舞」對員工來說,屬於本職工作還是額外要求?
王女士供職的公司是一家美容機構,跳舞顯然不是「主業」,應該屬於公司在員工本職工作之外組織的文娛活動,或叫企業文化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如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從事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以外的其他工作,應當與員工協商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據王女士介紹,當天她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才下班,按說這已經超過了國家標準,下班後還被要求「加班跳舞」,顯然屬於額外要求。
將「不得頂撞領導」寫入公司規定,是否恰當?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要件和程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都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公司的「辭退公告」,王女士被辭退,其中一條理由就是「工作態度不符合公司行為規範」。從聊天記錄可見,王女士的言語比較冷靜——「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臨時通知」,並無明顯語言暴力。
而公司管理人員與她談話,要她「不在工作群發言」「不準有任何意見」,這樣的要求反而顯得不合常理。
就算這家公司的「行為規範」里真有「不得頂撞領導」的明文規定,也可能會因為缺乏合理性而導致效力存疑。
這樣的年會可以停
本來以「自願參加」為宗旨的年會,有的卻在發展中逐漸變味。很多原本不想參加年會表演的「打工者」,卻不得不犧牲自己的私人休息時間去排練節目。一旦對此有異議,就可能遭到批評和針對。杭州美容店女員工甚至因拒絕排練而被辭退。
該美容店的做法顯然有悖法律。年會跳舞並不屬於該員工的本職工作,公司無權提硬性要求,更遑論要求員工犧牲下班休息進行排練。從該女士連續工作12個小時的表述看,已經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最長工作時間。再退一步說,如果公司把加班排練舞蹈視為工作一部分,那是不是該依法支付加班費?該門店以不排練年會節目為由辭退員工,涉嫌違規。
從公司的「辭退公告」看,公司最介意的,可能是該員工「不服從公司安排,在群內頂撞領導」。在有些公司眼中,員工的私人時間都要聽從公司安排支配,一些年會、團建更是變成一場服從性測試。發布這份「辭退公告」,更有「殺一儆百」的目的,害怕其他員工也受此影響「產生自己的想法」。
如此辦年會,已然讓年會變了味。年會本來起到的凝聚員工、融洽感情的作用逐步消失了,變成一場勞民傷財、折騰員工的程序化、樣板化表演,變成一場員工犧牲休息時間的無報酬付出。很多員工對這樣的「變味年會」叫苦不迭。
某招聘平台發布的《2023職場人年終期待調研報告》顯示,在一線城市職場人中,54%的受訪職場人不期望舉辦年會。上海市總工會曾做過一項調查:「單位年會讓你表演節目,你會嫌煩嗎?」調查結果顯示:20%的網友表示自己是「社恐」,如果要表演節目,會讓自己焦慮又失眠;17%的網友認為實在太煩了,從構思到排練,再到表演,年會活動是個全方位的負擔;15%的網友認為「排練需要佔用大量的私人時間,有點為難」。
飽受職場人詬病的又何止是年會,一些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參加的團建、破冰活動,同樣被認為佔用員工休息時間,逾越公私界限。這些活動從原本的公司「福利」「文化」,異化成一種員工的負擔。公司可能覺得自己花了錢,花了心力組織,員工卻不認為能從中獲益,導致一種「雙輸」的局面。
想讓雙方都開心滿意,還是要讓年會等活動回歸到其原來的軌道上。單純折騰員工的年會,還是停一停吧。
來源:深圳市總工會、央視網、南方日報、申工社、荔枝時評、齊魯晚報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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