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南大碎屍案」被害人家屬在網上發布文章稱,知名演員張譯主演的《他是誰》劇情中的「余愛芹案」與「南大碎屍案」高度相似,還虛構了死者婚外情劇情,對家屬造成了巨大傷害,要求出品方萬達電視劇公司、優酷公司、阿里巴巴(軟體)停止對逝者的惡意消費,主動承擔起應有的法律責任。「南大碎屍案」被害人刁愛青的姐夫錢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是在電視劇播出後被親友告知才知道,電視劇對自己妻子和岳父母造成了很大精神傷害。希望能夠下架並道歉,但目前沒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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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死者家屬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維權,最為直接的,就是申請法院責令立即停播《他是誰》
1.刑事起訴 死者家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誹謗罪。法院如果查明張譯在劇本、電影中捏造事實,侮辱誹謗死者,給死者親屬造成極大痛苦,情節嚴重,可能構成誹謗罪,會被判刑。
案例一 唐敏誹謗死者被判刑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敏曾在自訴人所在地生活多年,熟悉自訴人和死者王練忠,在創作《太姥山妖氛》中篇紀實小說時,卻故意使用真實姓名、真實地址,並捏造、虛構足以誹謗他人名譽的事實強加在王練忠和自訴人頭上。自訴人和死者王練忠存在親屬關係,他們利益息息相關,被告人唐敏將他們作為整體進行誹謗,手段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使自訴人遭受的經濟損失,被告人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據此,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名譽權、人格權不受侵犯,此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2.民事起訴 死者家屬可以起訴張譯,電視劇《他是誰》出品方萬達電視劇、傳播方優酷、阿里巴巴(軟體),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3.死者家屬可以申請法院立即禁止播齣電視劇《他是誰》
根據民法典規定,死者家屬可以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要求立即停止播齣電視劇《他是誰》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申請條件 1、程序條件 (1)管轄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條的規定,申請人一般可向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被申請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材料,否則被申請人可能提出管轄權異議,延誤法院實際審查。(2)形式申請:申請人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中一般應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事項與事實與理由。
2、實體條件
(1)申請人有證據證明侵害行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具體包括兩種情形:一是行為人正在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行為;二是行為人可能實施侵害人格權的行為。實踐中,對於正在侵害人格權的舉證較為容易,但對於如何舉證可能實施侵害人格權的行為卻非常困難,對於第一次侵害人格權的情形,權利人申請禁令時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2)禁令適用於情況緊急的情形:禁令一般適用於現實、緊迫的行為,如果不及時採取禁令阻止,會造成損害的進一步擴大。畢竟與財產權利相比,人身權利遭受損害的後果通常難以彌補。如果通過正常的訴訟程序維權,可能導致損害後果的迅速擴大或難以彌補。(3)損害的難以彌補性:申請人不需要證明損害已經發生,但需要證明不及時制止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將導致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以及作出禁令不會導致雙方當事人利益明顯失衡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