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娛樂圈傳出大新聞。
圈內知名演員沙溢的明星老婆胡可攤上麻煩事了。
她認證的直播帶貨公司被點名罰款6萬,理由是違反廣告法。
據悉,事情的起因,是有媒體在網上找到了一份關於胡可公司星拍檔(北京)廣告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被罰6萬元的通報。
上面寫著主播胡可在直播宣傳的時候,使用了不規範的宣傳用語。
我一開始還以為這裡面有什麼誤會。
沙溢和胡可不光是娛樂圈的大明星,更是有名的模範夫妻和老好人。
這兩個大明星平時幾乎沒什麼負面,怎麼可能忽然就被處罰了呢。
不過,我順著網友提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還真的就找到了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這篇詳情通報。
細心研究了一下。
出現問題的是某款「植物酵素」產品。
這個代理商和胡可公司簽訂了直播合同,約定了胡可為這款產品宣傳。
宣傳費用方面也相當大氣,是在胡可「日常場」中,混播的時候的基礎服務費10600元每「鏈接」結算。
很多人可能不怎麼觀看直播帶貨,不明白這裡面是什麼意思。
我個人理解哈,明星直播帶貨,分日常場和「特殊場」。
像情人節或者雙十一這樣的大節日的費用,肯定和日常場不一樣,而「獨家場」和「混播場」肯定也不一樣。
這款出事的產品,可能就是在胡可日常直播的時候推廣,一條推廣鏈接是一萬多塊錢的費用。
不得不感慨一句,明星直播是真的賺錢啊。
平時一條鏈接就一萬,這還是基礎費用,後面的分成和傭金還不知道多少。
假設明星一天能上幾百條商品鏈接,輕輕鬆鬆一天賺百萬,這比上什麼班都強……
說遠了。
這次出事的原因,是胡可在直播的時候,說這款東西可以「抑製糖分的吸收」,「吸附體內的油脂」,「促進腸胃的運動」等等。
而根據我們國家的廣告法規定。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並標明出處。
但顯然,胡可帶貨使用,並沒有準確說明「抑製糖分」和「吸附油脂」的依據。
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一)項。
所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為依據,對胡可的公司進行了6萬元的罰款,並且責令當事人胡可改正上述的行為。
簡單說,可能就是胡可帶貨的時候,說了一些違反廣告法的話,所以被罰款了。
不過,這事情怎麼講呢,往大里說,也算是個不小的負面了,但往小里說,也不影響沙溢和胡可繼續賺錢。
你想啊,要說2023年的時候什麼最火,直播帶貨肯定排得上號。
上到明星藝人,下到平頭百姓,只要有點流量,好像大家都開始了直播帶貨。
尤其是明星,平時高高在上好像是個藝術家,但在直播間里,一個比一個能「鬧哄」。
最出名的當數潘長江和嘎子的直播間故事了,很多人說到這兩個明星,依然能會心一笑,說一句有意思。
而沙溢的妻子胡可雖然談不上吃相多難看。
但明星一旦開始了賣貨,勢必會影響形象和口碑,所以,明星要麼積攢口碑,低調拍作品,要麼選擇賺快錢,舍下面子去帶貨。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估計胡可也好,沙溢也好,早就能拉下臉來當個售貨員,也早就想到這樣的事情了,直播賣東西,說錯被罰款是難免的,低頭賺錢,不體面很正常。
而且這6萬塊錢,對於胡可來說,也不算什麼,分分鐘就賺回來。
不過還是希望明星們多注意點吧。
這也就是國內環境好,出事了罰款不多,換成在國外,消費者吃出問題一起訴,很容易罰款上億,傾家蕩產都是常事。
沙溢也好,胡可也好,其他明星也好,帶貨的時候,真的要實事求是,別太過火啊。
要不然,下次罰款不多,消費者和粉絲,也會對明星失望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