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渭南人黨文傑的身份證被人冒用了,這一冒用就是將近16年。他指控,從1999年10月至2015年7月,渭南人王某某長期使用「黨文傑」的身份,辦理升學、就業、結婚、繳納社保、貸款、註冊公司、購車登記等等手續,甚至參加訴訟……這個「黨文傑」的出現,導致黨文傑的生活頻頻陷入麻煩。直到黨文傑開始維權,內情才逐漸浮出水面。
今年3月14日,陝西渭南市蒲城縣法院對王某某使用虛假身份證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因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然而,對於該判決黨文傑並不感到滿意。他告訴上游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身份信息被冒用所產生的遺留問題至今仍困擾著他的生活。
黨文傑與他的身份證。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辦戶口遷移發現戶口被遷走了
黨文傑說,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是在2012年。此前,他一直生活在渭南市白水縣,後因上學,自己的戶口就一直暫存在學校所在地的派出所。2012年,他準備將戶口遷回老家,在前往派出所去辦理相關手續時,工作人員告訴他,他的戶口早已遷至渭南市蒲城縣。對此他倍感蹊蹺。隨後,幾經周折他才得知,一個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證號的男子正在渭南市蒲城縣一所中學任教。
為探明此事,黨文傑和父親多次前往蒲城縣詢問此事,卻始終沒有進展。2012年10月,黨父直接給當地教育局寫信,提出強烈要求。「要求蒲城縣公安局查出假冒黨文傑的人,把我兒的戶籍身份證號碼歸還我兒;要求蒲城縣教育局查出假冒黨文傑的教師,終止與我兒黨文傑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經過多番交涉,黨文傑和父親終於在蒲城縣這所中學見到了冒用者王某某的父親,對方也承認了冒用事實。
2012年11月,雙方進行了調解。一周後,黨文傑接到派出所的通知,「我可以辦二代身份證了。」
但不久,黨文傑發現,自己的醫保卡依然是王某某的人臉,他多次找到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此事,始終沒有結果。
黨文傑還發現,自己的銀行徵信也出現問題,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消費。「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黨文傑說。2019年,黨文傑查詢「個人徵信報告」的信貸記錄時發現,自己名下莫名其妙有8張信用卡,其中1張卡發生過逾期,6張卡未結清,總計超過80萬元的貸款未歸還。從未辦過信用卡的黨文傑一再辯解,但仍沒有效果,這讓他不知該如何處理此事。
2024年6月,一個叫李俊的陌生人出現,黨文傑才逐漸得知「失信」背後的內幕。
李俊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曾在西藏做過攝影師。2017年,他與一名叫「黨文傑」的室內設計師簽訂合同,準備裝修工作室。合同金額112萬元,工期75天。但近一年後,工程仍未交付,還出現地面裂縫、衛生間漏水等問題。此後,李俊將「黨文傑」告上法庭。2021年11月,西藏高院二審判李俊勝訴,要求「黨文傑」及其兩家公司返還李俊工程款、違約金、維修費等共計約43萬元。
李俊說,在搜集證據期間,他發現「黨文傑」疑似在四川、雲南等地均有類似的裝修糾紛。之後,他依據身份信息查詢竟發現有兩個「黨文傑」。最終,他才得知他認識的「黨文傑」其實是王某某,他也最終找到了真正的黨文傑。
得知此事後,黨文傑也開始追查王某某「多重身份」的問題。
此後,李俊以「王某某冒用他人身份證」為由,在陝西、西藏、四川等多地報案並向各級部門反應有關情況。「一直也沒消息。」李俊說。2024年8月,李俊將自己的舉報經歷拍成短視頻發布到網上,此事開始引起社會關注。
在案證據顯示,2024年11月3日,因涉嫌犯冒名頂替罪,王某某被蒲城縣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此後,蒲城縣檢察院指控王某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近16年
公訴機關出具的《起訴書》顯示,1999年10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冒用黨文傑的身份信息、學籍檔案在渭南市大荔師範學校白水分校美術班上學,畢業後被分配至蒲城縣教育局工作。期間,黨文傑的戶口由渭南市白水縣西固派出所先後遷至大荔師範學校、蒲城縣公安局原城西派出所。
《起訴書》顯示,2007年11月14日,王某某的父親聯繫一名叫趙小安的人,通過蒲城縣原城西派出所為王某某辦理了與黨文傑同姓名、同身份證號碼的虛假居民身份證。
案發後,王父向辦案機關出具的證人證言顯示,王某某確實有兩個戶口,其中一個叫「黨文傑」,一個叫王某某,「黨文傑」戶口是趙小安辦理的,趙小安是原三合初中教師,2017年左右去世。2000年左右,趙小安說可以給他兒子王某某辦理一套學籍檔案,將來畢業可以安置。他就給了趙小安幾千元,後王某某就用「黨文傑」的名字在白水職中上學。
《起訴書》顯示,2012年10月17日,王某某的父親再次聯繫趙小安,通過蒲城縣公安局原城西派出所為王某某辦理了與黨文傑同姓名、同出生年月日的虛假居民身份證。冒用黨文傑的身份信息辦理虛假身份證件後,王某某多次、持續在自己升學、就業、婚姻登記、社會保險繳納、貸款申請、工商註冊登記、機動車輛產權登記、參加訴訟等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
《起訴書》顯示,因王某某使用與黨文傑同姓名、同號碼的虛假身份證件,導致黨文傑在為其女兒出生報戶過程中受阻、銀行徵信也出現問題、醫保卡線下消費較長時間無法使用,也不能正常辦理自己員工福利住房、銀行貸款和信用卡,被法院決定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消費,影響其正常生活、出行等。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其持有身份證件系虛假的情況下,仍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過程中多次、長時間使用,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
冒用者一審被判拘役四個月
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該案判決書顯示,陝西省渭南市蒲城縣法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庭審中,王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持異議,但是認為將黨文傑列入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的實際只有一個月,對黨文傑造成的影響不予認可。另外,在婚姻登記、升學、機動車產權登記中使用假身份屬實。他表示認罪認罰,希望對其從輕處罰。
王某某的辯護人稱,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對罪名有異議,王某某的行為不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王某某的辯護人辯稱,在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客觀行為評價中,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王某某使用黨文傑的身份信息上學是按照父親的要求,王某某處於未成年階段,對該行為沒有明確的是非判斷,也沒有主導權利。王某某在上學以後一直使用該身份工作、結婚、生活,從其使用的過程看,沒有明顯規避社會責任,且在相關法律糾紛產生後,積極處理和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在該案調查期間,王某某主動積極配合,也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不正當性,考慮在本案中認罪認罰、自首情節,給其一個公正的判罰。
3月14日,陝西渭南市蒲城縣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
蒲城縣法院認為,王某某明知其持有虛假身份證件,仍多次、長時間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從事社會活動,嚴重擾亂公共管理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依法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理。被告人、辯護人與上述一致的意見予以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判處被告人王某某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遺留問題至今沒有完全處理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李俊和黨文傑十分不滿。
二人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作為受害者,該案開庭前後他們均沒有接到通知,因此沒有機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請,也沒有機會當庭發表意見,更沒有旁聽該案。
李俊說,到今年5月王某某即將被刑滿釋放,他才得知該案已經開完庭。他們曾向當地檢察院、法院反應,並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申請,但至今未有結果。「他們說,我們過了追訴期,但我們是拿到判決書以後,第一時間就去申請了抗訴。」李俊說。
6月30日,上游新聞記者致電有關部門了解此事,對方工作人員表示,該案已經了結。
為證實王某某是否出獄,5月11日,李俊曾前往當地看守所外等候,誰知在此期間,一名女子上前動手打了他。李俊出具的多段視頻顯示,事發前一輛寶馬車駛來,沿著李俊身旁停下,車上下來一男一女,李俊認為對方試圖撞他。視頻顯示,該女子對李俊進行拉拽撕扯。
事發當日,蒲城縣公安局對該女子的行為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蒲城縣公安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違法行為人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事發後兩天的5月13日,由陝西省人民醫院門診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初步診斷,李俊多處頸部淺表損傷;腦震蕩;頭痛。5月19日,另一家醫院給李俊出具的初步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腦外傷後遺症。
不能人臉識別的問題至今仍困擾著黨文傑。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6月29日,黨文傑以「真黨文傑」為名,將自己近年來的遭遇在短視頻平台上曝光。
黨文傑說,經有關部門幫助,身份被人冒用的部分問題已經得到解決,但在辦理電話卡、辦理社保需要人臉識別等問題上,至今依然無法恢復正常。「我了解了一下,要想全部恢復正常,我可能還要跑很多個部門。」黨文傑說,他只想讓生活恢復平靜,但自己身體不好,要辦好這一切,他覺得好難。
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