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小說的興起,人們閱覽更方便了,小說被拍成影視劇,劇火帶動原著出版發行熱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但網文圈抄襲屢禁不止,大到對簿公堂,小到發帖維權,幾乎每天都在上演。網文被他人抄襲怎麼辦?網路小說這抄點兒那抄點兒就不用負法律責任嗎?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李婉星、法官助理陳肖潤東接受了總台中國之聲記者孫瑩的採訪,讓我們帶著這些問題一起《法眼看劇》。
「網紅小說家」
新作簽售會前被曝抄襲
電視劇《曾少年》中,出版社青年編輯謝喬千方百計簽到「網路小說家」「粉紅CiCi」的新作《生生又世世》,苦等半年,期間屢受刁難,終於出版了。謝喬正在為第二天的簽售會做準備,卻接到了閨蜜打來的告急電話……
劇情回顧
小陸:喬喬,你看論壇了嗎?出大事了!
謝喬:誰出大事了?
小陸:粉紅CiCi。
謝喬:怎麼了?
小陸:文學城上都炸了,說你出版的那本《生生又世世》被曝抄襲了。
謝喬:這怎麼可能?我盯了她大半半年,她那不是原創的嗎?
小陸:說抄了好幾本書了,論壇上都有人整理出來了,隨便密密麻麻一看都是,有什麼《前世今生》,《七月七日花正開》,還有什麼《洛河山》……
看劇有疑
劇中,所謂的「網紅小說家」粉紅CiCi新出版小說《生生又世世》被網友爆料抄襲多部作品,被抄襲者眾多,「這抄點兒那抄點兒」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認定?這種情況權利人應該如何有效維權?
法官釋法
劇中的「粉紅CiCi」可謂是抄襲者的典型代表,依仗自己小有名氣,就靠「複製粘貼」他人的網文、作品,完成了小說創作,還美其名曰「整合加工」,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李婉星指出,甭管多少,剽竊他人作品屬於侵權行為。
法官李婉星
我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構成侵權。劇中「粉紅CiCi」東拼西湊、抄襲多人的作品最終形成自己的小說,對他人作品的使用已經超出了「適當引用」的法律邊界,並沒有形成自己的獨創性表達。這種所謂的「整合加工」,區分不同情況,可能侵犯原作品權利人的複製權、改編權、署名權、發行權,如果該小說通過電台或者網路傳播,還可能侵犯原作品權利人的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相應的著作權權項。
抄襲者可能面臨
哪些法律責任
劇情回顧
謝喬:粉紅老師,您看見文學城上寫的那篇帖子了嗎?
粉紅CiCi:看了。
謝喬:您覺得……
粉紅CiCi:我不覺得!「天下文章一大抄!」借鑒點修辭、概念,那是常事兒!什麼叫抄襲?是那幫沒寫出來的窮寫手嫉妒!再說,我頂多算是「竊意」,懂這個詞兒吧?難不成你要當代表聲討我。
法官釋法
沒等劇中謝喬聲討,劇外觀劇的網友就在彈幕上聲討「粉紅CiCi」,「抄襲還抄的這麼理直氣壯?!」「氣焰如此囂張,著實讓人氣憤。」
法官助理陳肖潤東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侵權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複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依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權利人應該如何有效維權
劇情回顧
學生作者:我們的文章都是自己一個字一個字敲出來的,可現在你們卻把它偷去賺錢賺名譽?!偷東西的人是要去坐牢的,可是偷走別人心血的人呢?就可以這麼風風光光的嗎?
法官釋法
劇中,「粉紅CiCi」抄襲事件引發線上線下一陣「狂轟亂炸」,認為自己作品被抄襲的網路寫手們有的在論壇上發帖聲討,引發了與「粉紅CiCi」的粉絲的口水戰;有的拿著整理好的材料到新書籤售會上去質問作者本人,卻被現場的保安給架了出來……權利人到底該如何有效維權呢?法官李婉星提示,存證至關重要。
法官李婉星
原權利人在維權之前可通過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台或公證機關及時保全權屬證據和侵權證據,包括自己在先發表的記錄、作品的底稿,侵權人抄襲的部分的發表、發行情況。維權的方式也可以「先禮後兵」,比如說通過私信、郵件、電話等方式直接聯繫侵權人及出版社,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刪除侵權內容,注意要保留好相應的溝通記錄和證據。假設上述途徑都沒能解決問題,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
如何減少侵權損失
劇情回顧
謝喬:這粉紅CiCi就是抄別人的。
秦川:又不是你抄的,正主兒都紋絲不動的,你一編輯能怎麼著,是不是?
謝喬:可這是我出的書,所以我就在想,我是應該視而不見,對我簽的作者負責,還是我應該說出來,對所有作者負責?
看劇有疑
現實生活中,一旦出版物被證實存在抄襲情況,作者、責編、出版社、腰封簽名者等等要承擔什麼責任?如何減少侵權損失?對於網路著作權的保護,要守住哪些法律底線?
法官釋法
劇中,出版社編輯謝喬在證實自己簽約的小說作品存在抄襲情況之後,自責沒有審核到位,後悔讓自己的好朋友、明星肖千喜給書籤了腰封。她首先在網上發表致歉聲明,之後又從出版社引咎辭職;肖千喜也發表聲明,要求出版社下架所有使用明星腰封的書,出版社也採取了補救措施。
法官助理陳肖潤東
根據著作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認定出版者對侵權出版物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主要遵循過錯責任原則,是否對稿件來源、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方面盡到了基本的注意義務。劇中的責編、出版社、腰封簽名者及時採取措施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不論他們是否對侵權行為負有法律責任,在發現侵權的事實後,及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都可以避免損害進一步擴大。即使他們與直接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法院也會根據侵權程度、侵權損害後果、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在判賠金額上酌情調整。
劇中,抄襲行為屬於違約行為,出版社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追究「粉紅CiCi」的違約責任。現實生活中,該如何守護網路著作權?
法官李婉星
由於網路技術的發展,目前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呈現出頻次高發、形式多樣、成本低廉等特徵,針對網路著作權的保護,我國民法典、刑法、著作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司法機關對於不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行為也堅決予以打擊。我們也倡導創作者和出版發行機構樹立保護創新的意識,提高法律風險防範水平,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法眼提示
借用電視劇《曾少年》中謝喬的致歉回帖的一句話:
「聰明的抄襲者和笨拙的創作者之間,因為誠實,高下立判,請相信這個世界還是有公平和正義的……」
來源:中國之聲
記者:孫瑩
編輯:任惠穎、劉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