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級李某某,平均每周去私人會所兩三次,被留置前一晚仍在大吃大喝

《人民日報》5月26日刊發文章《持之以恆加固中央八項規定堤壩》。
其中披露,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某某,要求私營企業主將其公司辦公場所改造成私人會所,並配備餐廳、卡拉ok包房等供其使用,平均每周都要去兩三次,直至被留置前一晚仍在該會所大吃大喝。小小會所,是奢靡享樂的場所,也是腐敗滋生的溫床。
此前被查的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顯剛,「雙開」通報曾指出,李顯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人民日報》文章指出,盤點落馬官員的墮落軌跡,由風及腐的現象比比皆是。堅持正風肅紀反腐相貫通,健全風腐同查工作機制,深挖細查風腐同源、風腐一體問題,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才能將風腐交織而成的「病株」連根拔起,確保黨的肌體始終健康、永葆生機活力。
新聞回顧
當過正局級秘書、市長、
市委書記、省政府秘書長等,
李顯剛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侵吞巨額公共財物

高檢網2月19日消息,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顯剛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顯剛(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顯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顯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顯剛利用擔任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府秘書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顯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3月17日消息,李顯剛被查;2024年9月11日消息,李顯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顯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晉陞調整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大搞錢色交易;規矩意識缺失,違規打探巡視信息,違規留存涉密文件;道德敗壞;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侵吞公共財物。

李顯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顯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簡歷,李顯剛,男,漢族,1963年2月生,在職研究生,管理學博士。
李顯剛曾在原農業部工作,歷任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農民負擔管理處處長,農業部農民負擔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職。
1999年,李顯剛調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2000年任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正局級秘書。
2005年,李顯剛任黑龍江省委副秘書長,2008年任雙鴨山市市長,2009年任雙鴨山市委書記。
2013年,李顯剛任黑龍江省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2018年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至被查。
來源 | 羊城晚報綜合人民日報、新京報政事兒
編輯 | 艾渝
校對 | 趙丹丹
審簽 | 鍾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