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稱講述他人的故事。)
我今年62歲,副縣退休2年,退休金9000塊錢左右,老伴3年前因病去世,留下我一個人,沒人給我做飯,沒人照顧我,我太孤單了,我想找一個50歲左右,有房、有工資、會開車的女士共度餘生。
圖庫圖片
我老伴剛去世的時候,就有人給我介紹對象,那時我還沒退休,二線,但當時我考慮到女兒的感受,沒有同意。
現在3年過去了,我也退休兩年,雖然每天晚上女兒會過來給我做飯,但我總覺得連累了她,她也有家庭和孩子需要照顧,她又要照顧我又要照顧家庭兩頭跑很疲憊,所以我有了想找個老伴的想法。
我跟女兒商量:「女兒,你這天天來回跑也不是辦法,再說你爸我一個人平時也沒個說話的,我想再找個伴兒,你不會反對吧!」
女兒沉默了好久,我知道她不情願,她忘不了她媽媽,但我也不能總讓她照顧我吧!
最後,女兒同意了,但她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把我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她;二是我的存款和工資卡也放在她那裡,我用的時候她再給我拿。
女兒說她怕別的女人圖我的錢,怕我上當受騙,到時候人財兩空。
我答應了女兒,因為我覺得她說得對,女兒畢竟是我的親骨肉,財產和錢放在她那裡我更放心。
我跟朋友和原來的一些同事說了我想找個個伴兒的想法,他們也都支持我,認為我年齡還不大,餘生還很長,需要一個人陪伴。
他們都熱心的答應幫我留意合適的人選,問我有什麼要求。
我要求不高:年齡要比我小,40歲到50歲都可以,身體健康,性格溫柔,善解人意,自己有房,有工資,會開車,至於長相,我看著順眼就可以了。
我為什麼提出這樣的條件呢?
首先,年齡要比我小,身體健康,這樣她就可以很好的照顧我。
畢竟我不會做飯,不會做家務,原來這些都是我老婆做,我想再找一個伴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照顧我生活起居。
其次,性格溫柔,善解人意,這點是必須的,我不喜歡強勢的女人,我老婆原來是教師就很強勢,她在家把我當學生一樣,什麼都要聽她的指揮,我真的受夠了。
我也想擁有一個溫柔體貼的女人,讓我的餘生也體驗一把小鳥依人的快樂。
然後,要求她自己有房子,這樣我們兩個過不到一起的時候,她也不會過多糾纏我,她有自己的去處,我也放心。
最後,要求她會開車,這一點我是這麼考慮的,我雖然有駕照,但我不會開車,原來工作的時候,我有自己的司機,我只負責坐車,不用自己開車。
找個會開車的老伴,我和老伴每年就可以自駕游,想去哪就去哪,人生苦短,能動的時候可以結伴走遍祖國大好山河。
而且,我女兒有兩個孩子,工作還很忙,忙不過來的時候,她還可以開著車幫著我女兒去學校和幼兒園接接孩子,這樣不是兩全其美嗎?
至於她自己要有工資這點,我覺得找老伴不是找保姆,所有花銷都是我,我還得給她開工資,既然找的是老伴,在經濟上就應該共同分擔。
我不要求她掙多少,多有多花,少有少花,她的錢如果不夠了,需要多少我都可以再給她。
朋友和同事都說我要求不高,他們會幫我留意這樣的女士,說以我的條件很快就能找到。
我也期待著早日能有一位這樣的女士和我一起攜手共度餘生,開啟美好的退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