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妻子可查詢配偶財產

海西晨報 記者 胡婧 實習生 王淑嫻

從今年 6 月 1 日起,福建省的婦女可持有效證件依法向相關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的《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內容。此消息一經公布,立即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新修訂的《條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條規定,婦女在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後,可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相關單位在接到申請後應當受理,並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此次立法並非孤例。在此之前,已有部分地區出台過類似規定。

■聲音

市民程女士:女方在婚姻中付出的一般比較多,這是一個對女方有益的政策。

網友"芯子":這是對婦女權益的有力保障,有助於防止配偶隱匿、轉移財產。

市民李先生:如果夫妻雙方都能互相查詢就更好了。

網友"劉靈芝":我與丈夫是共同經營店鋪的,我不會考慮查丈夫財產,共同生活了這麼多年沒必要。

網友"陳致高":如果夫妻雙方相互不信任,還要通過法律來查看另一半的資產,那婚姻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