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場「精心策劃」的離婚】
「離婚了,房子歸孩子!」
這是李某在離婚協議里寫下的「慷慨」約定。他和妻子王某結婚多年,名下有一套市值300萬的婚房。2023年,李某因生意失敗,欠下債權人張某150萬債務。
眼看債務壓身,李某火速和妻子協議離婚,並在《離婚協議書》里約定:「夫妻共同房產歸未成年子女所有。」 得知李某離婚後,債權人張某火速起訴李某還款,卻發現李某名下已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

張某怒不可遏:「這不明擺著轉移財產逃債嗎?!」
於是,他一紙訴狀將李某和王某同時告上法庭,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房產贈與條款。
法院會支持嗎?這場「假離婚真逃債」的戲碼,到底能不能得逞?
二、【法律解析:離婚協議里的「贈與」能隨便撤銷嗎?】
很多人以為,離婚時把房子給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債權人管不著。但法律真的這麼簡單嗎?
1. 離婚協議贈與子女房產,算不算「無償轉讓」?
根據《民法典》第538條,債務人如果無償轉讓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行為。

在本案中,李某和王某將房產「贈與」孩子,實際上相當於李某放棄了自己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導致其償債能力大幅下降。法院認為,這種行為本質上屬於「無償轉讓財產」,債權人有權申請撤銷。
2. 關鍵點:債權人如何證明「損害債權」?
債權人張某要打贏官司,必須證明:
債務形成在前(李某借錢時房產還在夫妻名下);
離婚協議導致李某喪失償債能力(房產過戶後,李某名下無財產);
贈與行為不合理(比如孩子未成年,房產實際仍由父母控制)。
在本案中,法院查明:✅ 李某欠債在先,離婚在後;✅ 房產過戶後,李某名下無其他財產;✅ 孩子才10歲,房產實際仍由王某掌控。
因此,法院認定:李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必須撤銷!
三、【法院判決:撤銷贈與,房產重新分割!】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1. 撤銷李某、王某離婚協議中「房產歸孩子所有」的條款;
2. 房產恢復為夫妻共同財產,李某仍享有50%份額;
3. 債權人張某可申請執行李某的房產份額抵債。
4. 本案訴訟費及律師費由李某、王某承擔。
這個判決意味著:
孩子「到手的房子飛了」,因為父母的「贈與」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
債權人成功「追回」部分財產,李某想靠離婚逃債的算盤徹底落空!
四、【法律提醒:這些「逃債套路」統統無效!】
現實中,不少債務人試圖通過「假離婚」「凈身出戶」「財產贈子女」等方式逃避債務。但法律早已看穿這些把戲!
1. 以下行為可能被撤銷:
🚫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配偶或孩子」(若導致債務人無財產還債);
🚫 低價賣房給親戚(比如300萬的房子100萬賣掉);
🚫 虛構債務轉移財產(如偽造借條,把錢轉給親友)。
2. 債權人如何反擊?
✔ 及時起訴:發現債務人轉移財產,1年內起訴撤銷;✔ 申請財產保全:凍結房產、銀行賬戶,防止對方繼續轉移;✔ 調查資金流向:通過律師調取銀行流水、房產過戶記錄。
五、【法律不保護「聰明」的逃債人!】
這場官司的結局說明:想靠離婚「金蟬脫殼」?法律直接「掀桌」!
這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 誠信還債才是正道,耍小聰明終將付出代價;✅ 債權人別怕「老賴」,法律武器用起來,該撤銷的撤銷,該執行的執行!
警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想靠「假離婚」逃債?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