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3天花7萬娶媳婦不願同房,15天後對方一去不復返;婚介回應「婚騙」質疑:已領證不退費

2025年02月12日20:30:32 情感 1257

"他們是通過婚介認識的,還領了結婚證,我們現在分析女方可能和婚介平台是合夥詐騙。」日前,江西九江的劉先生氣憤地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自己兒子要求女方和婚介平台退還彩禮、婚介費等7萬多元無果。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女方,其表示要起訴離婚。

>>>認識3天領證

給兒子找了小9歲女子,女方和婚介一起來考察

劉先生介紹,通過婚介平台認識了江蘇沭陽一位女子,「2023年12月29日,我和我大兒子去江蘇崑山蔡某的婚介平台,找去看到了女方。她當時說她在崑山打工。蔡某把我們帶到她上班的地方,見面後她說同意,當時就收拾下,工都不打了,工資也不要了,要到我們家裡去看一下。」

劉先生回憶:「她看著好小,是2001年出生,我兒子1992年出生,相差9歲。她跟我兒子認識時,她給婚介平台說她沒有父母了,婚介平台就是她的生身父母,她堅持要到江西九江來,說要了解房子、車子和人品,說結婚大事要了解一個人。我說在一起一段時間,如果覺得不行,她可以走,我們可以給買車票回去,但女方和婚介平台就不同意,她一定要婚介平台的也一起過來,讓我們出1000元給婚介平台,蔡某夫婦在這邊住了4天。」

劉先生事後回想起來,「說白了就是假裝實地考察了解一番。」

劉先生承認兒子與女方沒有經過談戀愛階段,「我說生活相處一段時間,再拿結婚證不遲,但她說不行,一定要拿到結婚證,說沒證不安全。2024年1月2日,縣民政局上班,才給兩人辦了結婚證,我把彩禮和婚介服務費三金都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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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提供了轉賬記錄,「彩禮是給了她2.8萬元,她當著婚介的面說不要,但我們還是要給的。還有價值1.3萬多元的三金,是我兒子給她買的金項鏈、手鐲和耳環。還給她了5000元紅包,另外買衣服花了1500元;付給媒人蔡某1.8萬元,合同里說是簽約費、牽手費和感謝費,另外酒店住宿和吃飯花了2590元,合計7萬多元。」

>>婚後不願同房

一起住了15天新娘回老家,將彩禮和三金都帶走

劉先生告訴記者,「領證後沒過多久,她說老家有同事結婚,她就要回去,她是在1月22日走的,等於在我們這住了15天,走時還把彩禮和我們給她買的東西全部都帶走了,還把我老婆價值4000多元的一條金項鏈也拿走了。」

劉先生稱女方沒有盡夫妻義務,「她自己也承認兩人沒有感情,沒有同房,她不同意,她說她身體有問題。她走後,我們和她聯繫不上,2月14日情人節後,她把我兒子微信都拉黑了,我們打電話打不通。」

劉先生表示,2024年11月,通過江蘇沭陽警方,才重新聯繫上女方。

「2024年3月,我們去過她老家,我們通過沭陽當地的派出所民警,找到她的戶籍地,不知道她住在哪。她家裡就沒有人,有的房子都倒塌了。我們通過派出所要求她過來,她拒絕繼續共同生活。」

「她自己說她在老家早已結婚生子,有老公有小孩,但是沒有拿結婚證,所以就沒有辦離婚手續。據我們了解,她以前是有孩子,現在又生了一個。我們去找時,就沒見到她和孩子。她打的幌子是說她老公經常打她,在外面賭博說不得,一說就打人,說她老公早就不跟她過了。」

>>>沒看上男方

女方稱起訴離婚,擬退彩禮三金,在等法院通知

2月9日,記者聯繫上劉先生的兒媳,她確定和小劉徹底斷絕關係,不在一起過日子,其明確表示到法院起訴離婚。

「已經郵寄了起訴狀,暫時還沒有退彩禮和三金,民警也都來做過案件調查,我在等法院的通知。」

女子承認雙方沒有相處幾天她就離開了,她沒看上小劉。「我感覺和他性格不合。我也不懂,是蔡某介紹認識的,他是婚介。我走時只帶了幾件衣服,剩下的東西沒拿。」

女子告訴記者:「我是在網上認識蔡某的,他發抖音,通過蔡某安排認識的劉先生的兒子,還沒幾天就安排在一起了。」

女子表示,男方彩禮錢給了2.8萬,蔡某從中扣了5000元,女子稱蔡某肯定不會給退錢,「我拿了2.3萬元,我買菜當生活費用了。」

女子稱沒有拿走劉先生妻子的金項鏈,「我們都沒見過那個東西,我都不知道,我沒拿。」

女子承認她有事實婚姻,也有孩子,但沒有領結婚證,當初也給小劉說過這個情況。「現在小孩大了,已經8歲了,跟著男方,我才回來找了,也沒有在一起,我現在暫住在親戚家,沒有工作。」

2月12日,記者聯繫了江蘇沭陽該女子戶籍地所在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帶班的所領導外出開會,相關情況自己不了解。

>>>婚介方回應

介紹成了已領證婚介費不退,女方不是跑掉是要離婚

此外,記者也聯繫到婚介平台,蔡先生表示:「已經領了結婚證,兩人好像過了幾天,婚介費是不退的,你去報道好了,你不要找我,我們有合同的,按合同辦。如果說需要退就退,不需要退就不退,我們幫他們介紹成了,都開了結婚證,費用退不退是有合同的,不是說你是誰我就退的。」

對於劉先生指控婚騙,蔡先生不以為然,「他們起訴詐騙?你找我幹嘛?我沒有詐騙,你不要找我。她有事實婚姻的情況也跟劉先生講過,他們知道她生過孩子,他們也接受。民警也參與,也找了女方,民警我們都見過面了,人家現在不是跑掉,而是要跟他離婚,我也沒辦法。」

>>>兒子已抑鬱

男方稱串通搞婚騙,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過來辦離婚

兒媳跑了,人財兩空,劉先生認為,女方和婚介平台是串通一起搞婚騙。

「婚介平台說做媒包成功,不成功不收費用。做媒沒有成功,這個錢要退的。這個合同上面都寫服務期是12月,她只待了20天就走了,拿了結婚證,她和婚介平台合夥搞婚騙,我們才在九江報的案,但派出所不受理,說領了結婚證就不歸他們管了。」

劉先生表示:「他們就是合夥搞婚騙,我是想以婚詐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派出所沒有立案,搞到縣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也沒有立案,2025年1月底,我們到縣檢察院申請監督。」

劉先生告訴記者,女方同意退部分彩禮,「退多她沒有錢,三金也沒說退。我們要求她過來到我們這裡辦離婚手續,她也沒有過來。她說她請律師要打離婚官司,要起訴離婚。法院如果受理,那就是民事糾紛,就不是刑事案件。」

從領證到面臨離婚,今年58歲的劉先生坦言,他們是農村戶口,此事對大兒子的打擊很大,「她已經不在一起過了,他不同意也沒有用啊。現在搞成這樣,大兒子現在都患了抑鬱症,我兩個兒子現在都不想結婚。」

>>>律師說法

男方可考慮起訴離婚,向女方追討彩禮並要求承擔損失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若女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男方與自己結婚,並誘使男方支付高額彩禮,但婚後又拒絕履行夫妻義務,並要求離婚,而且女方提到雙方性格不合、沒看上等理由顯屬牽強,不影響此種行為涉嫌詐騙。

趙良善指出:「如婚介夥同女方,通過婚姻方式詐騙他人彩禮等,涉嫌詐騙罪的共犯。對此,男方可以考慮繼續報警處理,詐騙犯罪屬於公訴範疇,由公安機關偵查立案,後續法院會定罪量刑,並責令退賠退贓,包括支付的彩禮、三金和婚介費等。」

趙良善強調,如若婚介對此並不知情,或未參與非法佔有過程,其作為婚介服務機構,職責是幫助單身男女尋找合適的伴侶,並促成其婚姻,此種情況下,婚介不需擔責。至於婚姻結果、婚姻質量並不受婚介控制。

此外,如果婚介存在欺詐行為,隱瞞真相,導致男方在非真實意願情況下,倉促結婚並支付彩禮,那麼婚介就需要承擔民事欺詐的相應法律責任。

原本結婚變離婚,趙良善支招,若此事並無證據證明女方或婚介具備欺騙、非法佔有等目的,不構成婚姻詐騙的,但男方可按民事糾紛解決此事。

「根據關於退還彩禮的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已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實際上並未共同生活,那麼男方有權要求退還彩禮。因為雙方共同生活系婚姻關係建立的前提,也是彩禮支付初衷。男方可考慮向法院起訴離婚,主張女方退還彩禮以及三金,並承擔因故意締結錯誤婚姻關係給男方造成的損失。」

趙良善介紹,涉案婚介費用退回與否,需審視婚介是否存在違法、違約情況。此事涉及服務期限為12個月,但如婚介正常提供媒介服務,男方與女方已經領取了結婚證,那麼婚介服務就已經完成,其後續行為就不再屬於婚介的管轄範圍,此背景下,婚介費用將難以退回,但男方可以主張女方存在過錯為由分擔這部分損失。反之,如證實婚介與女方存在共謀,謀取有關利益,屆時男方可嘗試以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要求返還婚介費用。

趙良善最後強調,男女領證結婚是人生大事,不但涉及嚴肅的法律問題,更要建立在雙方相互了解、情投意合的感情基礎之上,切不可為了著急結婚而草率行事,以免給別有用心之人留下可乘之機。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李婧

(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新聞熱線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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