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路直播帶貨成為高速發展的新經濟業態之一,不過,由此也引發了一些新的問題。當新媒體賬號實名認證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並出現歸屬權爭奪時,該如何處置呢?
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原告小美狀告其前男友,要求歸還她的社交媒體賬號,並且要求被告歸還短視頻運營期間的收益。
情侶分手 百萬粉絲賬號歸誰所有?
法院審理查明,小美早在2018年就在某社交媒體平台註冊了賬號,經過多年的經營,已經擁有200多萬粉絲,賬號也給她帶來了可觀的收益。到2019年底,小美與前男友小偉確定戀愛關係。
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張文仲:21年原告考慮開設直播,並跟自己的男友協商,用男友的實名認證,並綁定了男友的銀行卡,之後這個短視頻平台仍由原告進行運作。
2022年,小美與前男友小偉分手,小偉從原告手中收回了銀行卡,但是小美社交媒體賬號仍然在活躍運營,相關收益依然被打到小偉的卡中,小偉也會按時把收益轉給原告小美。直到2023年初,事情發生了變化。
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張文仲:到了2023年,被告對短視頻平台的密碼進行了更改,並且將原告發布的視頻作品設置為不公開狀態,致使原告不能發布作品,也無法進行相應的收益。
為了要回賬號密碼以及賬號之前產生的收益,小美和小偉多次磋商,但都沒有結果。
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張文仲:基於這個賬號有兩百多萬的粉絲,產生的經濟效益比較可觀,所以原告和被告都對這個短視頻平台賬號主張權益,認為屬於自己所有,雙方對歸屬問題爭議比較大。
被告提出兩種方案,要麼短視頻平台由原被告雙方共同使用,收益均分。如果要歸還短視頻平台賬號,原告就必須補償被告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經濟補償。
賬號「名實不符」 相關權益到底該歸誰所有
起初,原告小美雖然同意給予前男友小偉適當的經濟補償,但雙方就補償金額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爭執不下,小美委託律師向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賬號「名實不符」,相關權益到底該歸誰所有呢?
近期,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並展開相關調查。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賬號屬於網路虛擬財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張文仲:原告認為原告本人是這個短視頻平台賬號的初始註冊人,後面雖然是綁定的被告的實名以及銀行卡,但是這個賬號始終是原告在使用,並且原告跟短視頻平台也簽訂了協議,協議裡面明確約定這個賬號只能歸註冊人使用。
法院調查發現,在經營該社交賬號時,原告小美拍攝了很多視頻作品,產生了很好的經濟效益。但是在雙方分手後,被告小偉修改了該社交賬號的密碼,導致原告掉粉很多。依據調查結果,法院組織原告小美和被告小偉進行了庭前調解,但是雙方仍存在爭議。
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張文仲:原告認為這個賬號始終是由原告在運營,在平台跟粉絲互動,這個收益也都是原告勞動所得,應該是全部歸原告所有。被告認為這個短視頻平台賬號是他的實名認證,並且綁定的是被告本人的銀行卡。被告對這個賬號的運營也介入了部分的工作,比如打燈、剪輯,所以他認為賬號的收益應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給被告。
社交賬號屬網路虛擬財產 應受到法律保護
法官認為,依據民法典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條文明確賦予虛擬財產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民事財產的權利。
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張文仲:結合到本案當中,小美作為短視頻平台賬號的初始註冊人,她註冊的時候就和平台簽訂了一個用戶協議,協議裡面明確約定這個短視頻賬號僅限她本人使用,這個是界定各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即使後面她開設直播借用被告的銀行卡,以及被告實名認證,也不排除原告對涉案賬號的使用權。被告這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他也參與了作品的拍攝,或者說平台的維護。從這方面來說,我們也覺得這個短視頻平台的賬號應該屬於原告所有。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賬號歸原告繼續使用
經過法官多次釋法說理,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賬號歸原告小美繼續使用,由小美給予被告小偉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被告小偉配合原告小美變更賬號實名認證信息。目前,雙方已按約定執行完畢。
賬號被冒用或盜取 要及時報警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徐晶:當發現自己的身份被冒用註冊社交媒體賬號,或者賬號被盜的時候,我們首先要做好證據保全,立即截圖保存賬號信息、發布內容等相關證據,有必要的話也可以進行證據保全的公證。其次,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向社交媒體平台投訴、舉報等等,同時要迅速地通知親朋好友、粉絲、客戶,也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支持。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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