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結婚16年3娃非親生」案在江西省德興市法院開庭。據德興法院官微消息,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法院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庭審結束後,原告代理律師北京中臬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安明告訴新京報記者,該案件將擇期宣判。
楊安明表示,28日上午法院開庭審理陳志顯和俞某的離婚糾紛案,下午則是陳志顯和「第三者」的人格糾紛案,案件的焦點包括夫妻財產分割和退還撫養費等。
據陳志顯介紹,2007年,他與妻子俞某領證結婚。2008年,妻子生下第一個女兒,此後幾年又生下二女兒和三女兒,均由二人共同撫養。2022年3月,他發現妻子出軌後,先後帶三個女兒進行親子鑒定,結果三個孩子均非親生。今年7月開始,陳志顯通過媒體曝光此事,引髮網友們關注。
三個孩子均非親生
2007年12月28日,陳志顯與妻子俞某領了結婚證,16年後的同一天,法院開庭審理他們的離婚糾紛案。
陳志顯稱,自己跟妻子俞某都是德興市人,兩家只隔了一條河。這些年,夫妻倆感情挺好的,幾乎沒有什麼爭吵。平時他在外打工,後來又去跑長途貨運,一般每星期回家一趟,妻子則在家照顧孩子。兩人結婚後,三個女兒分別於2008年、2011年、2018年出生,夫妻二人共同撫養。
2022年3月,陳志顯發現俞某出軌並離家出走,陳志顯和家人都聯繫不上她。對於妻子狠心拋下三個孩子的行為,陳志顯起了疑心,於是帶最小的女兒去做親子鑒定,結果發現三女兒並非自己親生。後來,他把大女兒、二女兒也帶去做了親子鑒定。
陳志顯表示,去年做完親子鑒定後,三個女兒都住到了岳母家。2022年4月,陳志顯到岳母家討要說法,其間起了爭執,導致岳母受傷。陳志顯賠償了相關費用後被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
陳志顯說,2022年5月,妻子俞某與男子吳某某在陳志顯家門口、衛生間窗戶處引燃了爆竹,導致多處窗戶損壞,他父親也因此受到驚嚇。據他提供的《德興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吳某某與陳志顯妻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被發現後,為報復陳志顯,二人引燃了爆竹。經德興市發展改革服務中心價格認定,損失價值為582.92元。事發後,陳志顯報警求助,德興市公安局對吳某某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對俞某行政拘留八日。
陳志顯提供的《德興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2023年9月,陳志顯決定起訴妻子並提交了起訴材料。12月20日,陳志顯收到了德興市人民法院傳票,離婚糾紛案和人格權糾紛案將於12月28日開庭。
據大象新聞12月27日報道,俞某母親稱陳志顯存在家暴行為,並有重男輕女的傾向。對此,陳志顯發布視頻否認,稱在發現俞某出軌前從未對她動過手。
據頂端新聞報道,記者聯繫到了女方俞女士,她表示陳志顯的所作所為只是為了博取流量。對於陳志顯的種種說法,俞女士稱自己不存在出軌,也不知道小孩不是陳先生的。
涉嫌「欺詐性撫養」?返還撫養費數額難確定
開庭前一天,陳志顯的代理律師楊安明告訴新京報記者,12月28日的庭審會持續一整天,法院上午將審理陳志顯及其妻子俞某的離婚糾紛案件,下午將審理陳志顯對「第三者」的人格權糾紛一案。楊安明表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有十幾項,主要包括精神損害賠償、撫養費退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和共同債務處理等。
陳志顯表示,今日上午的離婚訴訟案,主要圍繞財產分割和退還撫養費展開。此外,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較多,還涉及共同債務的分割。
楊安明介紹,陳志顯會向法院主張俞某涉嫌欺詐性撫養,「她明知孩子不是陳志顯的,卻故意隱瞞事實讓他撫養三個孩子。」楊安明表示,當事人向妻子主張退還16年的撫養費用等,但具體數額不方便透露。「相關的撫養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年限比較長,我們一直在調查取證。」
對此,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田園表示,目前「欺詐性撫養」並沒有明確統一的定義,通常是指沒有撫養義務的男方,因受到女方欺騙,誤將女方與他人的子女當作自己的子女進行撫養。
「返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該如何確定,這個問題是此類案件的難點,目前各界並無統一標準。」田園表示,1992年曾有相似的案例,當時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相關函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法定撫養費的復函》中提到,「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姦生育了子女,隱瞞真情,另一方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後給付的撫育費,受欺騙方要求返還的,可酌情返還;至於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受欺騙方支出的撫育費用應否返還,因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尚需進一步研究。」
婚內出軌會否涉及重婚罪?
在今日上午的離婚糾紛案庭審中,陳志顯提交了新證據,其妻子在2022年11月生下第四個女兒。他說:「(第四個)小孩,我也沒見過。我們只是從醫院調取了剖腹產的手術記錄、入院出院、新生兒的記錄證明等。」
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傳票。受訪者供圖
接下來,陳志顯希望能追究妻子和「第三者」的刑事責任。其代理律師楊安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此案在刑事方面的難點,在於能否將對方行為認定為重婚罪。楊安明稱,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事實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田園也表示,婚內出軌或生育子女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如果因為出軌被發現毆打配偶的情況,可能涉及虐待罪、故意傷害罪等。關於認定重婚罪的問題比較複雜,主要是涉及「重婚」的界定。對於「兩次婚姻登記」的情況構成重婚罪顯然沒有太大爭議,學界及實務界主要關注未有兩次婚姻登記的「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罪。如果確定是重婚罪,依據我國刑法,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在離婚糾紛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也是焦點。田園介紹,通常情況下,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據《民法典》,如果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新京報記者 吳采倩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