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內蒙古三所職業技術學院升格為職業技術大學

7月3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

關於設置三所職業技術大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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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

設置興安職業技術大學的通知

內政字〔2025〕103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2025年6月,教育部印發《關於同意設置興安職業技術大學的函》(教發函〔2025〕286號),同意以興安職業技術學院為基礎設立興安職業技術大學,學校標識碼為4115012443,同時撤銷興安職業技術學院建制。為加快推進興安職業技術大學設置與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興安職業技術大學為公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實施本科、專科和繼續教育。

二、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8500人。

三、興安職業技術大學由自治區與興安盟共建共管、以興安盟管理為主,業務歸口自治區教育廳管理,經費投入由盟級財政參照自治區本科和職業院校有關政策規定給予保障。

四、興安盟要加強對興安職業技術大學的領導,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加強學校黨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協同高效配備機構編製,加大經費投入力度,持續改善辦學條件,完善協同育人機制。

五、自治區教育廳要加強對興安職業技術大學的業務管理,指導學校科學定位、內涵發展,進一步優化本、專科教育結構和學科專業布局,支持學校增強學科專業和科研能力等內涵建設。

六、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在經費投入、專業人才引進、優勢學科培育、科研項目申報、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興安職業技術大學要按照教育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有關要求,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職業教育辦學定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與產業發展、技術變革、人才需求的緊密對接,建成以新農科、新能源專業為品牌,「一老一小」和現代服務業為特色,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區域高水平職業技術大學,為內蒙古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於設置呼和浩特職業技術大學的通知

內政字〔2025〕10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2025年6月,教育部印發《關於同意設置呼和浩特職業技術大學的函》(教發函〔2025〕284號),同意以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為基礎設立呼和浩特職業技術大學,學校標識碼為4115012670,同時撤銷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建制。為加快推進呼和浩特職業技術大學設置與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職業技術大學為公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實施本科、專科、國際教育和繼續教育。

二、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5000人。

三、呼和浩特職業技術大學由自治區與呼和浩特市共建共管、以呼和浩特市管理為主,業務歸口自治區教育廳管理,經費投入由市級財政參照自治區本科和職業院校有關政策規定給予保障。

四、呼和浩特市要加強對呼和浩特職業技術大學的領導,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加強學校黨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協同高效配置機構編製,持續改善辦學條件,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完善協同育人機制。

五、自治區教育廳要加強對呼和浩特職業技術大學的業務管理,指導學校科學定位、內涵發展,進一步優化本、專科教育結構和學科專業布局,支持學校增強學科專業和科研能力等內涵建設。

六、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在經費投入、專業人才引進、優勢學科培育、科研項目申報、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呼和浩特職業技術大學要按照教育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有關要求,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職業教育辦學定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與產業發展、技術變革、人才需求的緊密對接,著力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建成高水平職業技術大學,為內蒙古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

設置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大學的通知

內政字〔2025〕10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2025年6月,教育部印發《關於同意設置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大學的函》(教發函〔2025〕285號),同意以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學院為基礎設立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大學,學校標識碼為4115010871,同時撤銷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建制。為加快推進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大學設置與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大學為公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實施本科、專科和繼續教育。

二、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8500人。

三、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大學由自治區教育廳主管,經費投入由自治區級財政參照自治區本科和職業院校有關政策規定給予保障。

四、自治區教育廳要加強對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大學的領導,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加強學校黨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協同高效配備機構編製,加大經費投入力度,持續改善辦學條件,完善協同育人機制,指導學校科學定位、內涵發展,進一步優化本、專科教育結構和學科專業布局,支持學校增強學科專業和科研能力等內涵建設。

五、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在經費投入、專業人才引進、優勢學科培育、科研項目申報、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保障。

六、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大學要按照教育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有關要求,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職業教育辦學定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與產業發展、技術變革、人才需求的緊密對接,逐步建成祖國北疆建築特色鮮明、區域一流的高水平職業技術大學,為內蒙古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