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一視殘學生在校6年,2次延畢還差0.5學分,難獲得畢業證起訴學校,法院:校方已給予其機會

因視力殘疾,武漢大學化學與分子科學學院(以下簡稱化學院)化學專業本科生廖某(化名)的求學之路異常艱難。他曾2次申請「留級」;也因此在2023年畢業時,漏將《應用化學實驗三》錄入系統,導致畢業學分差0.5分,無法畢業。

廖某告訴紅星新聞,發現漏錄後,化學院決定幫助其補錄該課程,他也參加了該門課程的考試且成績合格,「化學院認為我修滿了總學分,但學校本科生院卻並不認可這一情況,認為我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修滿培養方案要求的畢業最低總學分,未通過畢業審核,因此無法給我畢業證。」

據了解,在多次溝通未果後,廖某將武漢大學告上法庭,要求學校立即向其授予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廖某在6年的最長學習年限內獲得總學分149.5,未達到最低150分的總學分要求,不符合武漢大學畢業條件,武漢大學據此未向其頒發畢業證書並無不當,因而駁回了廖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截圖


視殘男孩考入武漢大學

為獲畢業學分曾兩次延期畢業

廖某向紅星新聞表示,自出生起他的左眼便失明,右眼只有0.1的視力,且因右眼先天弱視散光,即使佩戴1200度眼鏡,視力也只有0.3。也因此,他的求學之路變得十分艱難。

「我看書很慢,要湊很近,一個字一個字地慢慢閱讀……」廖某說,或許是因為視力問題,他總感覺自己睡眠不足,每天需要大量時間保證睡眠,因此他的學習時間少了許多。

雖然學習很吃力,但在2017年,廖某還是以優異的成績考入武漢大學。廖某告訴紅星新聞,進入大學後他學的是化學專業,但這與其高中的學習情況有很大不同,「(大學)除了大量的理論知識外,還有許多需要實操的實驗課。」

廖某的殘疾人證

在廖某記憶里,大學期間每次上理論課時,他只能先用手機將老師的課件、板書拍下來,再放大一點點地去閱讀,「等我看完這一頁,老師早講到下幾頁了。」而每次上實驗課時,他也比別人慢上許多,「很吃力,其他同學一兩次就能完成的操作,我至少需要三四次,甚至是七八次,且很少成功。」

2021年3月,因距離畢業的總學分還差64.5分,廖某考慮到自己可能無法在一個學期內修完剩餘課程,便根據武漢大學的延期畢業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延期畢業一年,下編至2018級」;次年,廖某再次因為缺少47.5學分未修,向武漢大學提出申請「下編至2019級,增加一年的學習機會」。

然而,等到2023年4月時,廖某又一次出現在了學分預警單上。最終,《武漢大學學生成績單》顯示,廖某已獲得的總學分為149.5。

據了解,2023年6月,武漢大學本科生院曾發布《2022-2023學年第三學期選課通知》,上面載明,選課後學生應及時查看本人課表……學生未經系統選上的課程不允許參加考試和取得成績。第三輪選課(補選、改選)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21日24:00。

廖某告訴記者,2022-2023學年第三學期選課時臨近畢業,他一邊忙著上課考試,一邊準備畢業論文,壓力非常大,加上視力原因,他誤以為自己選擇的總學分為2分的《應用化學實驗(三)》選上了,等到過了截止時間一個月,他才發現自己沒有將該課程選入系統。

為了解決該問題,廖某將情況反映給了化學院,經學院教指委討論決定,同意在系統為其補錄,並在當年的7月29日讓他參加了該課程的考試,而其最後的考試成績合格。

《情況說明》截圖

在一份化學院出具的《情況說明》上,記者看到,廖某因離畢業分150分差0.5分,導致本科生院初審(審核學生是否符合畢業要求)沒通過,錯過本科生院三次學評會(學位評定委員會)。而其錯過的原因,化學院稱,系廖某沒有及時發現畢業分差0.5分,也沒有及時報備教秘,且因視力問題誤以為選上《應用化學實驗(三)》,導致教秘無從得知其還缺一門課。化學院也表示,廖某延畢兩年教學大綱課程替換複雜,學院沒有及時掌握學生的情況,是學院考慮不周。最後,化學院稱,按照2013版培養方案要求,廖某已修滿總學分,可以畢業。


學校稱已盡各種手段幫扶

但涉事學生無法達到畢業標準

「即使學院為我出具了情況說明,但本科生院並不認可這一情況。」廖某告訴紅星新聞,從2023年7月離校至今,學校一直沒有通知他領取畢業證,而其在武漢大學的學籍狀態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網上則顯示的是不在籍(結業)。

在與本科生院多次溝通無果後,廖某在今年4月將武漢大學告上了法庭。據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決書顯示,對於廖某的控告,武漢大學辯稱,廖某不符合頒發畢業證的條件,即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等規定,畢業應當同時滿足2點基礎條件:1、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2、學分修滿150分。

武漢大學介紹,人才培養方案是教學計劃的具體實施文件,只有學生完成對應課程的學習,成績合格才能獲得對應學分。但無論按照2013版方案還是武漢大學2018版化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教學計劃,廖某均未能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存在缺修課程的情況。

另外,武漢大學也表示,廖某總學分149.5分,未達到150分的總學分要求。其中,廖某主張《應用化學實驗(三)》獲得2學分,達到畢業標準的主張與事實不符。按2018版方案,《應用化學實驗(三)》是實驗課程,總學分2分(理論課學分0,實驗課程2分)。此次課程的主要實踐環節為從2023年7月9日至14日前往位於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第六研究院進行參觀學習。但經核實,廖某不但是在2023年7月28日才選擇該課程,更是未參加此次實地實訓,故被告撤銷了廖某的此課程成績。

武漢大學還辯稱,化學院曾出具的《情況說明》是該校內設機構之間的報告,不產生對原告的任何效力。且截至當前,本科生院也並未批准該報告的任何事項。另外,針對廖某的特殊情況,武漢大學也表示,學校曾給予了充分照顧,多次破格保留其學籍,並准予其結業。綜其種種,武漢大學認為自己已盡各種手段對廖某進行幫扶,但廖某的確無法達到畢業標準。


一審法院駁回學生所有訴求

該案二審將在下月開庭

紅星新聞注意到,在上述判決書中,武昌區人民法院認為,廖某在6年的最長學習年限內獲得總學分149.5分,未達到最低150分的總學分要求,不符合武漢大學畢業條件,武漢大學據此未向其頒發畢業證書並無不當。

另外,廖某強調武漢大學應當對殘疾學生予以特別關懷和照顧,在評價其是否滿足畢業條件時,應適當減輕對殘疾學生之要求。法院認為,廖某自述先天患視力障礙,左眼失明,右眼視力0.1,其能夠通過努力與毅力考上武漢大學令人敬佩。選擇化學專業學習對於廖某來說難度較大,存在有關的化學實驗等課程難以完成等風險。廖某在校期間雖沒有取得殘疾證,學校亦應對其學習生活提供必要支持和合理便利或者經濟方面提供幫助,但就具體課程考試成績、計分標準以及是否符合畢業標準仍應與其他學生公平對待,應當符合武漢大學關於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

《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第四十五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一)在校學習期間,考核不合格(含曠考)的必修課程學分累計達到30學分及以上……」,而廖某在2018學年第二學期、2019學年第二學期的不合格必修學分均超過30分,武漢大學並未予以退學處理,而是准予其下編,明顯已予以容忍並給予其機會。

另外,《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第五十六條規定,「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有15學分及以下課程不合格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廖某亦不符合結業條件,但武漢大學仍准予其結業,屬於武漢大學在教育管理和學生評價上的自主權,系武漢大學自治的範疇,法院不予評價。

武昌區人民法院認為,作為名校,武漢大學在畢業條件審核上採取嚴謹治學的態度、嚴格把關,既是對學校負責,亦是對社會負責,否則其學籍管理規定將形同虛設,亦無法保障所有學生的教育公平。最終駁回了廖某的訴訟請求。

對於這個結果,廖某並不接受,「作為一名視力殘疾學生,我始終聽從化學院安排修讀,得到學院(可以補錄)的通知後,也從未想過去本科生院求證核實。現在,本科生院不認可化學院的安排,說化學院不能代表校方,兩院溝通不暢的責任,為何要讓學生來承擔?」

紅星新聞記者相繼致電了武漢大學多個職能部門及學院的公開電話,但對方均表示此事由學校宣傳部負責,未予回應。根據廖某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繫上本科生院一名相關負責人,但對方在得知記者詢問的事由後便掛斷了電話。

廖某提供的二審開庭傳票

11月20日,廖某告訴記者,今年9月拿到判決書後他便提起了上訴,目前他已收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即使二審敗訴,我也依舊會繼續為自己爭取畢業證。」


來源:紅星新聞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