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漏未獲得養老補助資格的原民代教師,下一步該怎麼辦


對於原民辦、原代課教師來說,60歲以後享受養老補助,這可是值得高興的一件大事。已有方案的地方廣泛宣傳,一些網路、媒體還加強了報道,以彰顯他們的政績。

以我所處的地方為例,《關於對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助的通知》【甘教廳(2010)15號】出台後,各市、縣教育部門都有相關文件下發。要求各學區、縣直各學校充分利用標語、發布公告、印發宣傳材料、上門入戶並指定專人宣講,同時利用媒體宣傳報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在鄉、村、學校逐級全面開展政策廣泛宣傳,耐心細緻地講解,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這是我縣崇教發《關於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養老補助發放摸底工作的通知》(【2010】105號)文件內容。

當時我就是被指定的「專人」,雖說是免費服務,可這畢竟關乎著原同事們的切身利益,複印文件、宣講政策,即使出門在外的,也叫來了他們的家人,準備和提供了相關資料,以便身份認證。儘管這樣,還是有極個別的原民代老師被遺漏了。究其原因,他(她)隨孩子暫住他地,而戶口仍在本地。

原民代教師本身就是農民,農村戶籍很難改變。只要具有原民代教師的經歷和身份,便有資格申請認證。但是,首先要了解自己是否在界定的年限內。原民辦原代課教師的養老補助是有嚴格的政策界線的。甘肅省是指2003年9月25日以前經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聘用,曾在農村中小學教師崗位上代課連續5年以上(含5年),離開教學崗位後再未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代課人員。這裡就有明顯的年限界定,不滿五年教齡的,或不是縣聘的,都不是養老補助範圍之內的。

曾經的民辦教師來源是多方面的,有縣聘的,鄉招的,甚至還有學校僱傭的;他們的工資待遇很低,每月小學40元、中學50元,因無法維持生計而自動離職者也不是沒有。那麼受聘級別及任教年限這是兩個「硬杠杠」。被「遺漏」是否與這有關?

原民代教師的領取養老金資格被遺漏,也與辦理人員的責任心有關,還與當事人的居住情況有關(因為這是幾十年前的事,有後來嫁人、遷移等等)。在我們當地有文件通知、在紙媒或網上及電視亦有"新聞″推出。但是有的因年邁、居住在邊遠山區,與社會接觸比較"封閉″,還不知道這個政策的來臨。

補救的辦法:①讓教育局出面。只要是縣聘原民辦教師,當地教育局一定是有人事檔案的。重新摸底只有為了排查和甄別。即使個人因故沒有提供相關的原始資料,教育部門在審核時也會篩選出來;②個人再做努力。如果你的情況符合當地領取原民辦教師養老補助條件,而真的被遺漏了,這可不是小事。這是原民辦他課教師唯一的回報和養老的「儲備金」,應該找能證明你身份和工作經驗的原始資料,直接找教育局。要知道,這是由當地社保部門發放的,還有一個銜接過程。不然等到了60周歲,就遲了。

希望這部分民師,無論多遠、多忙,都要及時趕回來,向當地縣(市)及鄉(鎮)遞交申請資料。地方政府要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儘快地為這部分老民師補辦認證手續,不要讓這不多的養老金補助,付之東流,享受不到而遺憾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