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便利
羅某將代收的物業費
停車費及公司備用金等
計16萬餘元
轉到自己的腰包
用於個人消費
近日
泉州豐澤區人民法院一審
對其作出八個月徒刑的判決
並責令其賠償
被害單位物業公司的經濟損失
依法禁止羅某
從事與物業管理相關職業

物業人員受邀旁聽案件(法院供圖)
1
入職不久就伸手
一審獲刑八個月
據悉,羅某2022年大學畢業後入職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公司將其當做「管理培訓生」進行培養,然而,羅某卻不懂感恩,入職沒多久,就開始伸手了。
入職後,羅某負責豐澤區某小區1-3號樓的物業管理工作(具有部分代收代繳物業費職責)。當年7月至2022年11月,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公司配備手機上的客服微信號「小萬」代為收取部分業主的物業費、停車費及公司備用金等計16萬餘元,後將收取的錢款轉移至其本人名下的微信賬戶或銀行賬戶內,用於個人消費等。
2022年11月25日,該物業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3年2月21日,羅某在豐澤區城東街道被抓獲。他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後,其退還1萬多元款項給公司。
庭審過程中,法庭就犯罪事實、罪名引導公訴人及辯護人進行舉證、質證,羅某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在充分查明事實並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法院根據羅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結果、認罪悔罪表現等,依法認定其犯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責令其賠償被害單位物業公司的經濟損失;並依法禁止羅某從事與物業管理相關職業。
2
物管人員受邀旁聽
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法官介紹,該案是一起物業公司員工挪用物業費的典型案件,羅某身為物業管理專業的畢業生,入職公司期間不久,就利用公司財務漏洞,將代收的物業費佔為己有,走上犯罪道路,其要對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據悉,該案庭審時,泉州市、豐澤區兩級物業管理服務協會人員、部分物業公司代表受邀到庭旁聽庭審。「這個案件對我們有警示教育意義。」旁聽後,大家紛紛表示。
法官介紹,該案的判決特殊之處,在於依法判決禁止羅某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禁業規定,對其他物業人員的一個警示意義是,讓不遵守職業準則、侵犯業主權利的人「出局」。「此案對促進相關行業企業規範開展物業管理和服務工作,也具有一定的提升和警示意義。」法官表示。
3
公司要堵塞漏洞
規範物業費收取
記者了解到,去年以來,泉州多家法院依法懲處一些侵犯業主權益的物業人員。這些案件大多是物業管理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將物業費佔為己有,此舉不僅造成了物業公司損失,如羅某案發後僅退還1萬餘元,也對物業公司的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讓業主降低對物業公司的信任。
法官介紹,隨著城市化的進展,物業服務管理已經成為群眾越來越關心的問題。
從羅某等案可以看出,物業公司要加強對員工的道德法治教育,提升員工服務意識之外,更要注重紅線意識和規則意識;物業公司要加強制度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工具,規範物業費收費和使用制度,完善財務管理,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更好地保障廣大業主的合法權利;物業服務行業相關人員要加強自律,遵守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