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家長注意!
11月11日
《廣東省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下稱《設置標準》)正式印發
並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1日下午3時
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
《廣東省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新聞發布會
具體有哪些內容?
一起來看看↓↓
廣東:不審批新的面向中小學生的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據廣東省教育廳副廳長朱建華介紹,按照國家規定,廣東省不審批新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但是,現有存量的少數學科類培訓機構仍需要符合一定要求,因此新修訂的《設置標準》適用於存量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廣東省自2022年以來已經印發了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三個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新修訂的《設置標準》不含上述三類,適用的是綜合實踐類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
廣東省教育廳:
面向中小學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不得使用民宅
新修訂的《設置標準》對於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場地條件,包括面積、產權、租賃期等方面都提出相應要求。
廣東省教育廳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處長廖開銳介紹,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具備與培訓項目和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包括辦公場所、教學培訓場所以及其他必備場所。舉辦者以自有場所舉辦的,應當提供辦學場所的產權材料;租用場所的,應當提供場所的產權材料、與產權人或者產權人的授權人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協議)》。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租賃期一般不少於兩年。
申請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合理規劃培訓場所,設置教學區域和辦公區域。培訓場所的總建築面積應當不少於兩百平方米。面向中小學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滿足同一時間段教學培訓區域的生均佔地面積不低於三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場所應當符合建築、消防、衛生、抗震等安全要求。提供食宿服務的,有關設施設備應當符合衛生、食品安全、消防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使用居民住宅、醫療衛生用房、車庫等不適宜於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應當避開影響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學生人身安全的場所。面向中小學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當符合《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要求,建立健全防護措施和檢查制度,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並配備數據存儲設施。
如何防範培訓機構
「卷錢跑路」風險?
廣東省教育廳發布最新提醒
廖開銳提醒,家長選擇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和繳納培訓費用時,注意防範風險,做到「三必須」「三不要」。
「三必須」包括必須選擇正規機構、必須認真閱讀合同、必須妥善保管單據。
「三不要」包括不要聽信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不要一次繳納超期大額費用、不要向籌設期的校外培訓機構繳納任何費用。
其中,在甄別培訓機構是否正規時,家長可查看培訓機構是否「證照齊全」。「證」指的是《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照」指的是《營業執照》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學生家長也可登錄「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網站,點擊網站右上角的「服務」→「家長服務」的欄目,查詢該培訓機構的證照信息和其他辦學信息。
另外,學生家長出現退費糾紛且與培訓機構協商不成時,盡量找到培訓合同和收費憑證,並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訴或者向各級消費者委員會反映,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尋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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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網、粵學習客戶端
責任編輯:陳卓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