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者報道》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在安居客上聯繫了中介,交了相關費用卻沒有獲得合適的房源推薦,提出退費也是困難重重。

看到了合適房源才聯繫中介,為什麼交了錢卻租不上房?就相關問題,記者展開了採訪調查。
交費後看的房與要求有出入
重慶的冉女士向記者表示,她在安居客APP上看中一個500元月租的房源,聯繫上中介後被要求先付280元費用。對方稱不收取中介費,這個費用屬於平台服務費。但冉女士付完款去看房時才發現沒有這個房源,實際看的是一個多人合租的單間,推薦給她的其他房源價格也是翻了三倍。
由於冉女士想儘快落實住房,而中介方面始終無法匹配她的需求,多番交涉下,對方刪除了她的聯繫方式。目前,冉女士認為中介沒有履行承諾,租房信息與實際嚴重不符,而且交費後只實地看過一個房子,要求退費。

記者從冉女士提供的租賃房屋資源委託書注意到,甲方(中介)為乙方(冉女士)提供低價房屋資源,沒有時間限制,直到乙方住房為止,中途且不收取除房屋資源提供費以外中介費用。甲方為乙方提供真實有效房源,如乙方不去實地看房,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就是說,收取冉女士房屋資源提供費用的甲方有責任向她提供真實房源,直至其找到住房。
不過,委託書中也有列明,若乙方提出的房源要求,不符合該地區房屋類型或房屋租金的基本要求,甲方則不承擔任何後果,並且不退還乙方的委託費。中介曾將原因歸咎到冉女士不願意多花錢上,但冉女士堅稱曾明確向對方表示願意增加預算,但不願意支付一些莫名其妙產生的費用。
截至發稿時,在《消費者報道》的介入下,該名中介已向冉女士退款。
與冉女士情況類似的還有鄭州的陳女士。她於今年8月在安居客上約了時代家房產一名中介去看房,但到了對方公司登記後,中介要求她先交400元費用才帶她看房。中介向其承諾房源要是都不滿意,可以隨時退,會按照她的要求和價位找到合適的房子。

但據陳女士講述,中介帶她去看的房子環境很差,而且租金也不在她的預算範圍內。她補充道,交錢前對方曾提到她要求的那個地方有十幾套房源,但實際帶她看的兩套都在一棟樓里。當她提出不滿意時,對方稱這個價錢只能租這樣的房子,沒有其他合適的。
由於不滿中介的服務質量,陳女士向其提出退款,但對方拒絕了她的這一請求。陳女士的不滿主要有以下點。第一是交錢前對方保證按照其要求找房,匹配其要求的房子很多,且如果房源不滿意可以退錢,但交完錢就變卦;第二是對方一開始承諾「基本設施都有」,後來找的房子使用冰箱、柜子等都要額外收費。
虛假房源也能牟利?
安居客的中介費、信息服務費亂象屢被投訴,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上注意到多起相關的案例。投訴主要集中在虛假房源/房租、不退費等問題上。



就虛假房源/房租的問題,有從事房屋中介工作的受訪者向記者透露,線上平台標註的租金可能比實際要低,因為大家為了吸引流量,都紛紛將價格標低。要麼就是掛一些價格合適、環境好的房源先吸引租房者,後續見面時再跟他們說房源沒了,推薦其他的。這些操作無形中給到租房者一種「被欺騙」的體驗。
更有甚者,一些中介公司一開始就是奔著消費者的服務費去的。此前,央視曾對安居客、58同城上部分中介公司發布虛假房源的問題曝光。房地產中介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把租客騙去看房,然後收取他們的中介(服務)費。
據了解,中介公司往往會要求旗下員工在平台發布房源信息,打廣告。除了平台費外,中介想讓自己的房源出現在首頁,還需要額外繳費參與競價排名。面對中介繳納廣告費發布的虛假房源,平台往往選擇在審核環節放水。這可能導致部分消費者向中介公司交的服務費,同時流向了中介、中介公司、平台,而沒有獲得相應的服務。
房地產從業者發布虛假信息,可能會違反多條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強制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實際上,安居客作為平台方,有責任和義務對在其平台上發布的房源、商鋪信息進行審核,在相關信息出問題的時候,有必要處罰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人,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程穎律師就相關問題曾在受訪時指出,平台本身的職責是發布信息,但平台上有虛假信息,平台會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如果平台發布的信息比較海量,同時平台採取了一定合理的監管措施,並在收到投訴後對相關信息進行及時處理,那麼平台就不會承擔相關責任。但如果收到投訴後沒有及時處理,造成擴大損失,就會受到相應的連帶責任。
《消費者報道》提醒廣大租房/購房者要提高辨別能力,對於一些優質且價格偏離於市場價的房源,要保持警惕,切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