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部門給車企上「緊箍咒」,輔助駕駛即將告別蒙眼狂奔年代。
車東西8月14日消息,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起草了《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9月15日。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徵求意見稿
該徵求意見稿主要涵蓋4方面內容,分別是:加大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與召回管理力度、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加強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為監督、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事件事故報告與深度調查。
行業要給輔助駕駛監管進一步上強度了。
早在今年4月份,工信部發布公告稱,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誇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工信部發布公告
輔助駕駛行業規範化正穩步推進。
01.脫手必干預!不得關閉駕駛員監測系統
《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主要包括9項要求。
在加大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與召回管理力度方面,兩部門提出了4項要求。
1、企業應當在車輛App、車載信息交互系統顯著位置和用戶手冊中顯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說明,以便於消費者閱讀、理解和操作,避免駕駛員將組合駕駛輔助功能視為自動駕駛功能使用。
2、企業應當開發、使用安全優先的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密切監測駕駛員的駕駛狀態,在駕駛員出現脫手、睡眠等脫離動態駕駛任務的情形時,及時採取語音警告、方向盤震動、限速、靠邊停車、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禁用等警示或控制措施,以便駕駛員及時接管車輛和降低安全風險。
這要求企業開發「安全優先」的監測系統,發現駕駛員出現「擺爛」行為或失去駕駛能力時,立即強制接管。
3、企業應當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缺陷信息監測,減少網路攻擊、網路威脅和漏洞引發的車輛事故風險。
針對黑客遠程控制車輛、竊取數據、利用系統漏洞引發事故等亂象,這一項要求企業加強車輛網路安全防禦,實時監控缺陷和攻擊風險。
4、企業不得通過用戶操作或系統邏輯主動關閉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市場監管總局將對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不足的問題開展專項調查,必要時納入缺陷分析與調查工作。
這一條要求禁止任何形式主動關閉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包括但不限於用戶自行破解系統逃避監控、車企為營銷噱頭弱化警報等場景,市場監管總局將專項嚴查。
整體來看,這幾項要求強制車企用「監測+警示+強制干預」三件套盯緊駕駛員,隨時準備搶方向盤救命,全程保障安全功能。
02.OTA升級需備案,重點抽查頻繁OTA企業
在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方面,兩部門要求:
5、企業應在機動車合格證系統中完整、準確填報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儲能裝置單體及總成等關鍵信息,並嚴格執行軟體在線升級(以下稱OTA升級)活動分類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動,不得將未經充分測試驗證的軟體版本推送給用戶,不得通過OTA方式隱瞞缺陷,並承擔產品安全責任。

車輛OTA升級
發現企業未按照要求補充報送有關技術參數及驗證材料、車輛性能與報送技術參數不一致、未經備案開展OTA升級活動、或與備案不一致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頻繁開展OTA升級活動的企業,市場監管總局將進行重點抽查和專項核查。
這項要求劍指車企虛標續航里程、隱瞞電池品牌差異、實際功能與宣傳不符、半夜偷偷OTA升級等亂象,勒令車企必須老實報備車輛關鍵信息,OTA升級前必須備案、禁止推送未充分測試的軟體、禁止用OTA掩蓋缺陷。
這也意味著今後車企想靠「後期打補丁」矇混過關是不可能了,意見稿要求車輛從生產到升級必須全程留痕。
03.不得暗示輔助駕駛為自動駕駛,不能誇大宣傳車輛性能
在加強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為監督方面,該意見稿著重介紹了3項要求。
6、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誇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駕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
7、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暗示消費者可以視其為自動駕駛系統、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功能,防止駕駛員濫用。
8、企業應當避免誇大宣傳車輛駕駛性能,誤導消費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駕駛車輛。

組合輔助駕駛仍需要人工接管
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大對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為中誇大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等情形的監督檢查力度,組織召回技術機構開展過度宣傳等問題的技術認定工作,並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專項聯合調查,依法做好整治規範工作。
此前,車企在設計和宣傳其車輛的L2級輔助駕駛功能(如自適應巡航、車道居中)時,消費者可能混淆其能力邊界,誤以為車輛能完全自動駕駛,如在駕車時出現雙手長時間離開方向盤、睡覺、玩手機等危險行為,從而導致安全隱患。
結合這3項要求來看,企業無論是在產品定義、還是營銷宣傳方面,都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組合駕駛輔助≠自動駕駛」,防止駕駛員誤用引發事故。
04.輔助駕駛事故嚴格報告,強化事故報告與深度調查
在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事件事故報告與深度調查方面,兩部門做出了如下要求:
9、企業應當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體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及時報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使用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
對企業事故報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企業未按要求報告事故信息的,將向社會公開通報並督促整改。對企業在事件事故報告中存在隱瞞或遺漏重大事實的,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進行專項核查。
這條規定的核心是,輔助駕駛出事,車企必須立刻報告,一旦瞞報就會面臨全社會曝光+專項徹查,進一步堵死了瞞報的後門。
05.結語:輔助駕駛規範化提速
監管收緊,目的是讓輔助駕駛回歸「輔助」本質,強調安全性和用戶體驗。
輔助駕駛規範化提速,能夠進一步保障用戶駕乘安全,也推動車企按規推進輔助駕駛布局,減少事故風險和輿論風險,同樣還能推動中國輔助駕駛行業有序平穩向前發展。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車東西」,作者:郭月,36氪經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