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
深圳龍崗法院審理一宗「惡意遠程劫持車輛」案件。具體為車主林某在駕駛其購買的二手賓士汽車時突然出現車輛不受控制,數次在高速公路和主幹道上會被強制熄火;後經調查,造成車輛行駛中熄火的人是車輛的前車主賴某,其通過遠程操控技術試圖盜回已售車輛,並在車主駕駛途進行惡意干擾。
經審理,賴某由於是累犯,但綜合其自首認罪情節,數罪併罰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六千元罰金。
智能汽車賬號安全需重視
現在的汽車大多都有智能系統,車輛可以通過品牌app(軟體)進行遠程控制。
常見的功能控制有車輛解鎖、鎖車,啟動驅動系統,控制空調、車窗、行李箱等等;在該案例中,前車主賴某就有通過手機確定車輛定位,隨後遠程遙控車輛啟動再僱傭代駕司機盜取車輛的情況。
所以智能汽車的賬號安全是需要特別重視的,如果購買的車輛是二手車,在車輛過戶之後應當現場要求並確認前車主將車輛控制許可權取消捆綁。部分智能汽車在車輛過戶之後會確認新車主的信息,原車主信息會自動作廢並取消綁定;但沒有相應統計數據去確認哪些車輛具備該功能,那麼作為新車主則有必要自行確認。
不論是傳統機械鑰匙還是軟體遠程控制功能,在車輛交易給他人之後,作為原車主都不可以再試圖去定位、解鎖、控制,甚至是駕駛車輛!因為車輛所有權已經變更,車輛則屬於他人財產;僅僅是定位還不足以構成犯罪,但一旦解鎖則屬於非法侵入他人財物的行為,即使車輛解鎖之後沒有實際偷盜行為,客觀上也構成了違法行為,最輕的結果是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
可是如果對車輛進行了控制則性質會變得嚴重,如果是在車輛行駛中進行控制,並客觀上影響行車安全——其行為是有很大概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上述案例就有該項罪名,量刑標準是三年!而如果因遠程遙控車輛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話,那麼量刑的標準可能是「沒有上限」!所以哪怕是出於好奇也絕不可以如此操作他人車輛。
至於遠程解鎖再駕駛則屬於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的量刑標準有「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三個。
其中的「數額較大」對應的公私財物價值標準是1000~3000元以上。
「數額巨大」對應的標準是3~10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是30~50萬元以上。
汽車的價值總不會很低,即便是二手汽車也至少會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線;車齡較短的二手車則會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線,而一旦達到該標準線,起點就是三年有期徒刑。即便是「數額較大」也會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以即便還有已售出車輛的遠程控制功能,作為原車主也不能再去操作或使用車輛,否則後果將會難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