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深圳市專科護士培訓和管理辦法》於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在深圳取得專科護士證書的護士,可以根據醫療機構授權,在專科護理門診或社區健康服務機構按照深圳市衛生健康部門公布的目錄開具檢查申請單、治療申請單和外用類藥品。
長期以來,在患者心目中,醫生和護士的職能截然不同。去醫院看病,當然是讓醫生先診斷,再開處方,接下來才可能會和護士打上交道。
鑒於診療工作的專業性很強,這種劃分十分必要,但是也會產生一系列弊端,特別是在醫生人力資源並不充足,而患者病情又不複雜的情況下。
媒體報道了一例。深圳市民溫女士患有肩周炎,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幾乎每周都要到附近一家醫療機構護理門診接受針灸、推拿治療。每一次都要搶號、排隊,找醫生開處方單,再到護理門診排隊。這樣一圈下來,總要佔用溫女士很長時間,這讓她十分苦惱。
溫女士的遭遇並不罕見。因為開處方必須找醫生,所以,即便一個患者是去醫院做常規、定期的檢查,也要經過一個比較漫長的程序。
在溫女士這樣的患者看來,像她這種理療項目基本一樣的情況,完全沒有必要每次都得挂號找醫生開處方。假若不用挂號找醫生,而是直接找醫院護理門診護士開具處方,是不是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隨著《深圳市專科護士培訓和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溫女士的設想終於變成了現實。
給專科護士開放部分處方權,誰是受益者?
首先當然是患者。類似溫女士那樣的苦惱,以後會少得多。其次是醫生。當下醫生在門診看病的時間越來越短,曾經有人統計,「3到5分鐘是常態,甚至還有一分半鐘看一個病人等更極端的案例」。導致這種現象的癥結其實並不在醫生身上。而給專科護士開放部分處方權,既彌補了醫生資源的不足,也將醫生從那些簡單的診療活動中解脫出來,可以促使其集中精力提高診療質量。
除了患者和醫生,護士也是受益者。過去,護士的職業上升空間極為有限,現在,通過一定的考核程序成為專科護士,獲得處方權,職業榮譽感和收入都會隨之提升,也有利於穩定護士隊伍。
好處很多,但畢竟是新生事物,付諸實踐仍然需要十分謹慎。多位業內人士指出,處方權實際上代表一個診治行為、處置行為,而護士的專業能力在這方面還有一定的局限性,下一步需要經過認證的專科護士提升專業水平,確保責任與所獲得的處方權相匹配。
看來,這裡重要的問題就是兩個。
首先是資質問題。根據《辦法》,只有取得專科護士證書並獲得醫院授權的護士,才可以在醫院的護理專科門診或者社區健康服務機構開展部分執業活動。公眾當然希望專科護士認證的門檻高一些,醫院的考核也能夠更嚴格一些。
其次是許可權和責任問題。護士處方權異於醫生處方權,專科護士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需要明確界限。而一旦發生事故,責任如何劃分,也要事先釐清。
專科護士達到一定規模時,賦予其處方權,是多個發達國家及地區的成熟做法。這次深圳的先行先試如果順利,其做法在全國推廣當是順理成章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