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10年,10年前我是29歲,如果我早明白這3件事,我的生活要比現在幸福很多吧。

一,把寶貴的時間用在滋養自己身上。
10年前的自己生活沒有目標,內心虛無縹緲,同時又對世間有著無限憧憬。
外表的乖乖女,其實內心是對這個世界充滿了無限嚮往的,但認知和能力有限,只能在內心世界裡翻雲覆雨。
我當時無法做到用正確的方式去做正確的事。
當時橫亘在我面前的就是對自我的追尋,不夠清晰。
所以找不到自己,在成人的世界裡橫衝直撞。不懂得保護自己,也不懂得提升自己。
後來才明白了那句話,改變自己的是神,改變別人的是神經病。
沒有找到自我的人,是不會快樂的的。不能夠做自己的,又怎麼能幸福呢!

二遠離無效社交
多年以後,遭受生活的輪番暴擊,才知道,身邊有一兩知己足矣。有人可以予以物質的支持,情感的撫慰,那你就是幸運的。
當年的那些飯局,觥籌交錯,如今沒有一絲痕迹,來來往往的人,早就沒了消息。
留在身邊的就是最好的,沒有那麼多人希望你過得好。

三讓自己變好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關鍵
靠山山倒,靠人人跑,靠自己最好。包括最親的人,也無法與你共進退。
面對生活風雪,身體疼痛,陪在自己身邊的,永遠是那個了不起的自己。
如果說年輕時靠一些運氣、一些投機,再後來面對風雲變幻的世界,唯一不變的就是健康的身體和穩定的能力。
慢慢你會發現,當你越來越好,你才會遇到更好的。
當你好起來,才是你活得最肆意的時刻。你哪還去關注那些消耗你的人事呢!

寫到最後,我想人生是沒有如果的。我也不能站在現在的高度去請評判以前。不過我還是覺得,我如果早知道以上三點,也許我會活得更好吧!
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