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案。孫某入職廣州一家服飾公司當專屬主播,公司與她簽訂一份《合作協議》,特意寫明「無勞動關係」,雙方就是否構成勞動關係意見不一併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公司需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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