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反覆彈出廣告,想要「一鍵關閉」不是件容易的事。
為了規範彈窗信息推送服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發布《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規定》緊盯彈窗新聞信息推送、彈窗信息內容導向、彈窗廣告等重點環節,著力解決利用彈窗違規推送新聞信息、彈窗廣告標識不明顯、廣告無法一鍵關閉、惡意炒作娛樂八卦、推送頻次過多過濫、推送信息內容比例不合理、誘導用戶點擊實施流量造假等問題。

從2021年12月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明確廣告投放嚴禁缺失關閉標誌,不得設立倒計時結束才能關閉廣告的限制等,到《規定》提出彈窗推送廣告信息的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和關閉標誌,確保彈窗廣告可一鍵關閉,一年時間不到,國務院職能部門相繼對讓人「防不勝防」也「煩不勝煩」的彈窗廣告出手整治,讓不少業內人士感受到互聯網全方位整頓風暴的氣息。
記者注意到,同樣是治理「彈窗問題」,區別於9個月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徵求意見稿》著重於整治互聯網廣告違法違規現象的角度,此次三部委《規定》將出擊重點放在維護網路安全這個層面,讓「彈窗問題」治理更加深入全面。
《規定》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指出,其制定依據是網路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廣告法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同時明確「提供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維護清朗網路空間」。
《規定》明確列出提供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應當遵守九項要求,其中維護網路空間安全的內容超過一半。比如,不得推送《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的違法和不良信息,特別是惡意炒作娛樂八卦、緋聞隱私、奢靡炫富、審丑扮丑等違背公序良俗內容,不得以惡意翻炒為目的,關聯某一話題集中推送相關舊聞;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不得彈窗推送新聞信息,彈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彈窗推送新聞信息的,應當嚴格依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稿源單位名單》,不得超範圍轉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提升彈窗推送信息多樣性,科學設定新聞信息和垂直領域內容佔比,體現積極健康向上的主流價值觀,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引發社會恐慌。
「這就說明此次《規定》是一個垂直體系且領域全面覆蓋的規定,與以前相比治理範圍要大得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
利用彈窗劫持流量讓人防不勝防,眾多網民只得被動接受和觀看。今後,這類亂象有望得到根治。
《規定》提出,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演算法模型;不得利用演算法實施惡意屏蔽信息、過度推薦等行為;不得以彈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現惡意引流跳轉的第三方鏈接、二維碼等信息;不得通過彈窗信息推送服務誘導用戶點擊,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朱巍分析稱,《規定》總結了多年來關於彈窗信息發布、信息傳播、演算法推薦等治理經驗,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國家安全和網路安全以及傳統的彈窗廣告問題都納入治理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規定》著重強調保障互聯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比如以服務協議等明確告知用戶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具體形式、內容頻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慮用戶體驗,科學規劃推送頻次;不得對普通用戶和會員用戶進行不合理地差別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者影響用戶關閉彈窗;彈窗信息應當顯著標明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身份。
尤其引發關注的是,《規定》特彆強調了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提出不得利用演算法針對未成年人用戶進行畫像,向其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侵犯未成年人網路隱私背後往往有黑灰產業鏈存在,有的從各平台引流至聊天工具,對此需要平台強化治理協同。網路平台需積極擔當主體責任,營造安全乾凈的網路環境,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若違法推送信息,不僅可能受到行政處罰,還可能導致民事訴訟。
《規定》還強化了對於「彈窗問題」的監管力度,提出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關於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公眾投訴舉報。同時鼓勵和指導互聯網行業組織建立健全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行業準則,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此次《規定》出台有利於防止互聯網企業野蠻生長、無序擴張,有利於治理彈窗違規推送新聞信息、彈窗廣告標識不明顯、惡意炒作娛樂八卦、推送頻次過多過濫、實施流量造假等問題,有利於營造風清氣正的互聯網生態環境。」劉俊海說。
來源 | 法治日報
責編 | 梁澤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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