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時間地點,同一款打車軟體,有的網約車司機忙個不停,有的網約車司機半天卻接不到1單……
近年來,隨著網約車、外賣等行業的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開發出「作弊神器」,「搶單外掛神器」也在騎手、網約車司機等群體中蔓延。4月5日,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廣東中山、惠州兩地法院近日相繼宣判兩起涉及網約車搶單作弊軟體的刑事案件。
▲創意配圖 據圖蟲創意
購買搶單軟體倒賣給滴滴司機
3人被判有期徒刑
「從2024年1月開始,我們通過網上購買『滴滴』外掛搶單程序,再倒賣給司機,按次抽成或按天收費的方式收取費用,做了8個月左右就被抓了。」在被告席上,劉某等3人陳述了犯罪經過。
被告人劉某等3人因在網路上購買「閃電俠」「暴力兔」等外掛搶單程序,為滴滴司機掛機搶單牟利,2024年9月被指控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2025年4月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當地法院了解到,該起違法開發、銷售計程車搶單作弊器案近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閃電俠」及「暴力兔」兩款計程車搶單程序適用於「滴滴車主」應用程序。劉某等3人系從網上商家處(另案處理)購買外掛軟體,將滴滴司機手機號成功登錄外掛軟體後,就可以通過對應的插件加速刷新頻率,通過這樣的方法更快速地搶到合適的行程單。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劉某等3人對外銷售的「閃電俠」「暴力兔」搶單程序均存在未經授權地調用滴滴系統介面、未經授權地獲取滴滴系統數據的功能。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等3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法院分別判決劉某3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至5年不等,罰金4000元至7000元不等,並收繳違法所得共計15.6萬餘元。
犯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外掛程序開發公司負責人和技術員均獲刑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除劉某3人外,「閃電俠」軟體公司負責人陳某和開發人員李某2人因涉嫌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一案,2024年9月1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該案近日也於惠州市惠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結。
法院查明,2022年5月,陳某成立了某科技公司並任法定代表人。2024年1月,被告人李某任職該科技公司技術開發人員。
據判決文書,2024年開始,陳某在網路平台接到客戶委託製作關於滴滴順風車應用程序的訂單,該訂單要求能夠刷新滴滴順風車行程訂單以及根據設置的條件實現多次自動搶單功能。陳某便交由李某進行項目開發。「陳、李兩人在明知該應用程序開發可能觸犯法律的情況下,仍然製作出具備上述功能的滴滴順風車『閃電俠』應用程序,並將其交付給客戶使用。兩人因此獲利19000元,陳某將其中的10146元分給李某。」
經鑒定,李某製作的滴滴順風車「閃電俠」計算機應用程序具備虛擬定位功能,未經授權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數據介面。
惠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李某結夥提供專門用於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情節嚴重,二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被告人李某犯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二人均處罰金5000元。判決作出後,二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編輯 郭庄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