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有專治癌症的特效產品
高價購入卻使用無效
維權不成反遭拉黑
......
此時 才驚覺竟是騙局一場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售賣「治癌產品」騙取他人錢財的刑事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剛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案 情 簡 介
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劉某剛在沒有任何醫藥學背景及醫療從業經驗的情況下,為騙取癌症病患及其家屬錢財,以自購或自製的元氣五寶、鈣離子粉末、植物抑菌液、草本植物清痘精華液等冒充「治癌產品」,並對外聲稱自己是「神醫」,吃其產品可以治好各種癌症。
為促使「治癌產品」大賣,劉某剛利用癌症病患及家屬求醫心切的心理,以楊某等癌症病患為托,謊稱楊某等人服藥後全部痊癒,採取熟人介紹的方式,取得其他癌症病患及其家屬的信任,累計從被害人江某等9人處騙得70餘萬元。
需要一直治療嗎?
五個療程差不多。
會複發嗎?
腫瘤不大,好了就不會複發。
咳嗽、卡痰是藥理反應嗎?這是在殺滅結節和腫瘤嗎?
是的。現在起效果了。
離子鈣過期了,可以換嗎?
只要不氧化,放多久都沒事。
......
「治癌產品」售出以後,劉某剛有時會通過微信對患者及家屬進行售後答疑,同時要求患者不去醫院就醫,致使一些身患重病的病患及家屬陷入錯誤認識,延誤病情治療。
在猛然意識到被騙且被對方刪除微信好友以後,部分病患及家屬向公安機關報案。很快,劉某剛被抓獲到案。
現場搜查的「治癌」原液及相關產品
法 院 審 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剛無醫藥學背景、非醫藥學專業且從事的工作亦與醫藥學無關,卻向癌症病患出售所謂能夠治癒癌症的產品,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行為,且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最終,法院根據劉某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判決後,劉某剛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 官 提 醒
承辦法官:陳志勝
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利用重大疾病患者求生意志實施犯罪,不僅侵害財產權益,更踐踏生命尊嚴。
身處信息爆炸的當下,一些病急亂投醫的人往往容易被各種虛構、誇大功效且奪人眼球的醫藥廣告蒙蔽,甚至輕信「神醫」「神葯」傳聞。但醫學是嚴謹的科學,殊不知「神醫」也許不會醫,「神葯」也許不是葯,其背後可能是犯罪分子為您精心編織的騙局。
面對重大疾病,患者及家屬都應當保持良好心態,及時選擇正規醫療機構就診,切不可輕信非專業人員的治療建議,避免陷入「人財兩失」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