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西南寧興寧區五塘法庭
調解了一場離奇的離婚彩禮糾紛:
男方給30萬元彩禮
女方卻只拿到20萬元,
經五塘法庭族老多方了解才發現,
婚介虛構女方彩禮要求,
抽走了10萬元彩禮,
又收了男方2萬元中介費。

今年5月
江蘇一男子趙某和廣西一女子張某,
經某婚戀服務中心以及某婚姻
介紹處介紹相識。
一個月後,
趙某以現金方式給付彩禮30萬元,
同日,
兩人前往江蘇省海安市民政局
登記結婚。
婚後因無感情基礎,
張某一直拒絕履行夫妻義務。
今年9月,
在趙某不知情的情況下,
張某離家出走。
經趙某多次聯繫,
張某明確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雙方均同意離婚。
但在彩禮退還問題上,
雙方卻持有不同意見,
男方主張必須全額退還30萬元彩禮,
女方一家堅持只收到20萬元彩禮
最多只能退還10萬元,
因雙方分歧較大,
最終鬧上法庭。

10月27日,
在五塘法庭的邀請下,
趙某與律師從江蘇來到
五塘法庭族老調解室,
與女方一家進行溝通,
尋求解決辦法。
「怎麼會出現這麼大的差額?」
在調解過程中,
五塘法庭族老青浩欽
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
當天,
經過族老對雙方父親進行詢問了解,
並通過電話、視頻的方式
向在外地的張某以及婚介所的
相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
謎題終於被解開——
當初女方主張要20萬元彩禮,
但婚介方卻告訴男方,
女方要30萬元彩禮。
最終
男方把30萬元彩禮給了婚介,
婚介拿走了其中10萬元,
把剩下20萬元給了女方,
並且又收了男方2萬元的介紹費。
此事經《法治日報》披露後,
引發廣泛討論。
網友紛紛追問婚介該如何處理?


那麼
虛構彩禮要求、暗中截留10萬元,
婚介的行為違法嗎?
其行為涉嫌詐騙還是侵佔?
遇到類似情況,
當事人該如何維權?
該如何追究婚介的責任?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高界鵬凱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張仲凱律師帶來的專業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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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彩禮要求、暗中截留10萬元,
婚介的行為違法嗎?涉嫌詐騙還
是侵佔?
婚介虛構彩禮要求、暗中截留了10萬元,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的「侵占罪」是行為人將他人交予自己的保管物、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有,拒不返還,但本案例報道中的男方並沒有將彩禮交由婚介機構相關人員保管的意思表示,這種情況並不適用這一規定。
婚介人員在與男女雙方溝通過程中,隱瞞了女方對彩禮數額的真實要求,並向男方虛構了更高數額的彩禮要求,系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符合詐騙罪的行為特徵。
對於虛增的10萬元所謂「彩禮」,婚介機構相關人員直接予以截留,且未告知任何一方,可以認定其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因此,該婚介機構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2
遇到類似情況,當事人該如何維權?
該如何追究婚介的責任?
首先需要提醒的是,在選擇婚介機構時要謹慎查看其資質,接受服務、付款前要簽訂正規的合同,並保存好溝通、履約的證據。出現一般糾紛,當事人作為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如果遇到案例中的情況,因可能難以判斷女方是否與婚介機構串通而為,可以考慮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調查是否具有刑事犯罪嫌疑。
如公安機關調查認為不涉及刑事犯罪行為,不予立案處理,或者立案後認定不存在犯罪的事實,認為自己受騙的男性還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即以受到婚介機構欺詐而支付了費用、造成自身財產損失為由,主張婚介機構退還費用、賠償損失等。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