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备受关注的贵州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6月11日,庭审进入第二天。法庭上,李玉前首先出具新证据,引用被害人母亲的媒体采访内容,称案发后他在指认现场时因遭刑讯逼供无法行走。检方则以指认现场照片反驳。
而辩护人指出,多张照片显示李玉前被搀扶,与被害人母亲的说法能够相互印证。
随后,检方就三组新证据展开举证,包括指认现场照片、检察院技术审查意见及李玉前服刑表现。

李玉前(左)与其辩护人周兆成
当天的庭审对抗非常激烈,贵州高院对控辩双方权利保障充分。重审二审休庭后,李玉前告诉记者,庭审听取他的意见后,进入法庭调查及庭审发问,“将继续向法庭如实呈现我无罪的事实和证据,也会继续要求法庭传唤第二被告人(孟某红)到庭,查明真相。”
庭审于6月12日继续进行,法医专家胡志强上午将出庭,主要围绕现场血迹、伤情鉴定以及刑讯逼供的医学依据等专业问题发表意见。
男子被指控“杀妻灭子”
法院判其故意杀人罪
此前报道,2001年3月,李玉前的妻子谢某明及其3岁儿子遇害。案发时,李玉前是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他和厂内女工孟某红被指杀害母子二人。
据贵州六盘水中院的判决书,李玉前与谢某明1997年结婚,并在婚前婚后均与孟某红保持着两性关系。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妻子谢某明,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20日21时许,李玉前找来孟某红,二人将尸体分装后,孟某红用背篓将尸体转移到炼铁厂高炉。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
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李玉前(左)与其辩护人周兆成 受访者供图
服刑期间不断申诉
称遭刑讯逼供
据潇湘晨报报道,该案一审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并称自己与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杀人动机,其系被孟某红栽赃陷害。
在狱中服刑期间,李玉前不断申诉,其哥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因为不愿意签认罪书,早年李玉前一直得不到减刑。帮李玉前多次奔走申诉的家属还包括其岳父岳母。
直到2016年5月,贵州高院决定对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申诉一案立案再审。
2020年9月,贵州高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贵州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2022年11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同年12月,李玉前刑满释放。
2023年9月6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重审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重审一审宣判后,李玉前当庭提出上诉。

重审一审判决 受访者供图
重审二审开庭
当事人坚称自己无杀人动机和时间
6月10日的庭审持续了8个小时,至19时许休庭后,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贵州省高院充分保障了上诉人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权,主要对重审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部分,听取了上诉人李玉前的意见,随后进入法庭调查,进行庭审发问。
周兆成表示,当天控辩双方主要的分歧在于李玉前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杀妻灭子”的犯罪动机,以及李玉前与谢某明、孟某红之间的关系。辩方认为,案发前李玉前与妻子关系已经和好,本案指控李玉前杀妻灭子的杀人动机不存在,案发前孟某红与李玉前关系交恶,二人当时的关系已经势同水火,李玉前没有犯罪动机。
李玉前接受媒体采访
据此前极目新闻报道,在李玉前与妻子恋爱期间,与同厂女工孟某红发展了地下情。不久后,李玉前与妻子结婚并诞下一子,其间也与孟某红保持过联系。后来,孟某红曾到其家中和工作单位滋扰,还曾报警称其强奸她,李孟两人关系破裂。孟某红还曾到家与李玉前妻子、本案受害人之一谢某明发生矛盾,孟还将谢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直到出事,谢某明与其子失踪。
李玉前说,他与妻子的感情一直很稳定,在妻子得知他的地下情后感情出现波折,自己也确实做了错事,解释后妻子也原谅了他,两人和好,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犯罪时间。
出事前,李玉前是家里唯一的大学生,工作光鲜,在国企担任管理岗位,手下也管着两百号人。出事后,他曾万念俱灰,想过一了百了,但在家人和岳父母的鼓励下,坚持到了重获自由的时刻,哪怕已经服刑完毕出狱,他坚定希望还自己一个清白,给被害的妻子和儿子一个交代,“没做过就是没做过,妻子和儿子现在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此前备受关注的本案另一位当事人孟某红并未参加庭审。对此,李玉前认为,要证明他是否有犯罪动机,他与孟某红当时的关系至关重要,庭审中公诉人也对该问题进行了询问,“想要查明我与孟某红的真实关系,应该双方都到场对质,这个问题才能说得清楚”。
李玉前还表示,他将继续“向法庭如实呈上我无罪的事实和证据,也会继续要求法庭传唤第二被告人(孟某红)到庭,查明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