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条友这样讲道:
那么,这些究竟是其“主义”的核心要义吗?
我倒认为差不多与之相反。只有且仅有“经济运行依据资本逐利性来配置社会资源”貌似正确。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个人合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要求法制似乎远非那么简单。
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然而“私有财产”究竟是谁的私有财产、“个人合法权利”究竟是“谁”的合法权利呢?“个人合法权利”的“个人”究竟是哪些人?谁在什么情况下要求法治?回答了这些疑问,便会解剖出资本主义的本质。
一、资本主义制度下,什么情况下私有财产也可以“侵犯”?
用反面例子便可以推翻这个结论。例如征税,这个必然以国家的名义在事实上“侵犯”私有财产;单就这一点就可以否定这一结论的“神圣性”。
因此,我们可以用我们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来纠正这一结论。
那么,为什么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制度下要强调这一点呢?那当然是要维护其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强调。因为资本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到帝国主义时,资本家占有的私有财产越来越多,被剥削的劳苦大众虎视眈眈。
这涉及到两个问题:
1、私有财产的取得的合法性问题——剥削和掠夺
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获得剩余价值,这个资本家剥削的秘密被马克思识破进而成为无产阶级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有力武器。因此,站在无产阶级的角度来看,资本家的私有财产的来源——剥削是残酷和非法的。
其次,资本的原始积累大多是血腥的殖民掠夺而来,其合法性必然被否定。
2、私有财产的取得的合法性问题——政治权力
通过掌握政治权力,资本家制定各种制度来谋取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因为是被统治阶级,自然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力被制约,难以保障自己的劳动成果百分之百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是被种种制度和政策有形或无形的侵蚀和榨取。
因此,被统治阶级无力与统治阶级相抗衡,自然资本家通过政治权力而占有的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必然被否定。
故而,资本家的私有财产因其来源的不合法性,当然是“可以被侵犯”的而非“神圣”。
而谁的私有财产应神圣不可侵犯呢?那当然是无产阶级通过劳动取得的私有财产,其中最低或至少应包括三部分:
劳动者维持个人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
劳动者维持家庭所需的生活资料;
劳动者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者缺一不可。
否则,如果上述“最低工资”被侵犯的话,资本主义无以为继,后果自然可以想象。
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他们用貌似合理合法的资本逻辑和政治权力来剥夺作为劳动成果的生产者——无产阶级本应获得的私有财产,而通过这样的宣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来达到维护实则通过剥削和掠夺、压榨这些非法手段取得的私有财产。
一以概之地掩盖其剥削和掠夺本质,维护其剥削和掠夺所得。
二、个人合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下,要强调“个人”?并把“个人”置于很高的位置呢?
然而事实上,作为被统治者的无产阶级的“个人”一作为统治阶级的资本家的“个人”完全是两回事,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人。
1、资本家——被资本化的人
马克思在 《资本论》明确指出, 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
那么,赚取剩余价值无限地增值自身便成为被资本驱使的资本家的本能。因此,作为被资本驱使的资本家的“个人”的权利实则是无限增值的资本的权利。
因此,资本家的“个人”合法化权利必然被资本主义制度定义为“神圣不可侵犯”,只有在此条件下——资本家实则是被资本利用他“实现个人欲望”而操控的傀儡,资本才能肆无忌惮地实现无限增值。
因此,“个人合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在资本家成为统治阶级的情况下,自然成为可能和必然。例如萝莉岛上那些权贵的“个人合法权利”之“神圣不可侵犯”,而与普通人无关。
保证了资本的为所欲为,也保证了依赖资本和政治的权贵们的为所欲为。
而在另一方面,作为被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的劳动者、无产阶级,其个人权利却是很容易被侵犯。
2、一直被侵犯的个人权利
当前人类的法理而言,生存权即是最根本的“个人权利”。
然而为什么作为资本主义的美国却有那么多流落街头的流浪汉呢?甚至出现诸多违反人权的现象呢?
这是由弱肉强食、赢者通吃的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所遵循的丛林法则、马太效应所决定的。
国家有职责提供工作机会,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和生活,但事实却是如此魔幻。
——失去工作,无力缴纳各种税进而被驱逐出家,住宅被拍卖;
——无力承担医疗费,最终贫病而亡。
因此,“个人合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在被统治者身上,绝然不可能出现。
准确来讲,就是“资本家个人合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而无产阶级个人合法权利必然被侵犯。
三、谁在要求“法治”?
“资本主义要求法治”这个概念太笼统和模糊,非常容易混淆对它的认识。
1、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要求法治?结果如何?
自由市场经济其核心是自由交换、平等竞争,因此,基于此而建立的规则上升到法律,那么有人说,市场有资本家和劳动者,劳动价值的交换和买卖下,劳资双方都要求“法治”。
对吗?
貌似逻辑合理,然而最终“法治”的结果如何呢?
如上面所言,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所遵循的丛林法则、马太效应必然导致弱肉强食、赢者通吃的这样的“法治”结果。
这样的“法治”最终造成两个结果:
一是逐利的资本的无限增值;
二是劳动者被剥削压迫最终民不聊生。
那么,必然是资本家依然“要求法治”,而无产阶级反对这样的法治。
2、资本主义的“法治”是由谁来制定和实施的?
基于自由交换、平等竞争的自由市场经济所建立起来的法律,当然其主导权在于统治阶级——资本家,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统治地位而制定。因此,要求“法制”必然是资本家而绝非处于被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
虽然经常劳动者通过组成工会进行游行、罢工等形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这貌似被写入法律保障罢工自由等一切劳动者的权力,是建立在资本家作为统治阶级为主导的基础之上,自然本质上属于次生权利、甚至是伪权利。
美国港口工人罢工
一旦涉及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便原形毕露。
美国纽约街头:2025.6.10
因此,谁制定法律自然谁“要求法治”。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就此可以理解一些所谓资本主义经济学家的言论:
哈耶克:金钱是人类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只有金钱会向穷人开放,而权力永远不会。
把这个判断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穷人(依靠出卖自身劳动力的无产阶级)只能通过劳动获得金钱以生存,而依靠掌握生产资料赚取剩余价值的资本家进而掌握权力,并通过权力“法治”更大程度上获得财富和统治地位。
一句话,穷人只能拼命劳动换取金钱,而权力只向富人开放和被掌握。
“金钱”这个自由工具,最终转化为资本,成为资本家剥削和掠夺、统治穷人的“自由工具”。
善良的人们!莫要被他们似是而非的花言巧语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