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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究 13 世纪英国社会各个阶层的发展现状以及与王权之间的关系之前,有两点需要提前做出说明:一是为何选取 13 世纪作为研究的时期,选取这一时期有何特殊意义。
二是为何选择贵族、教士和市民三大阶层作为研究的对象,其他阶层为何不作说明。
13 世纪在英国历史中可以说是一个承上启下时代,既体现了中世纪时期传统的社会特征,也显现出向近代转变的新兴现象。
无论是从社会阶层、政治结构还是社会架构等方面,这一时期表现出的时代特征发生了很大变化,最能体现中世纪英国社会的概况。
13 世纪以前,无论是诺曼王朝还是安茹王朝,英国国王都是跨海而治。
“狮心王”理查在位时期,国王更是常年征战在外,在欧洲大陆的时间远远多于国内,长期如此必然造成国王对国内统治的疏松,导致国王的存在感不高。
然而到了 13 世纪之后,尤其是“失地王”约翰以后,英国国王在欧洲大陆的领地越来越少,英王去欧洲大陆的次数也大大减少,对欧洲大陆的介入也越来越少,看上去越来越像是“英国的国王”,英王对国内之事干预增多,对国内统治越来越强,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的明显。
14 世纪英国与法国之间发生了一次较量,其本质上属于领地之争。
由此可见英法两国的王权在不断的加强,两国王权的不断加强最终导致的必然是军事冲突。
英国王权的加强也是这一时期英国政治方面最大的特征,与各阶层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也成为了发展的趋势。
除此之外,公元 14世纪,英国爆发了农民战争,自此以后农奴制逐步瓦解,中世纪的时代特色逐渐褪去,近代的特色逐渐显现出来。
因此13 世纪是英国中世纪史当中较为奥型的时期,也是英国中世纪发展的鼎盛时期,最修体现中世纪特色,因此笔者选择 13 世纪为研究时期
中世纪英国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划分方式,也有许多的社会等级,较为奥型的有三个等级为:骑士、教士和农民。
骑士阶层作为国家的统治阶层,主要通过武力军事服务于社会,扮演着国家的保卫者,国王也属于骑士等级之列:教士阶层作为神学宗教与世俗世界的桥梁。
通过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宗教仪式服务于人民,扮演着祈祷者的角色:而农民阶层是社会辛勤的劳动者,主要通过劳作来服务社会。
对于这三大等级的划分,不仅在中世纪时期得到了人们广泛的认可,而且近代研究英国中世纪的学者专家们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笔者选择了骑士与教士两大阶层作为研究的对象,之所以不选择农民阶层,主要是因为本文是以英国民主国家的形成为主题,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影响中世纪英国政治走向的社会阶层。
在英国民主国家形成的过程当中,王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整个中世纪时期与王权密切相关的阶层有贵族、教士和市民而英国中世纪农民阶层对政治的影响是间接的、细微的,因此笔者并未选择农民阶层作为探究点,而是从贵族、教士和市民这三大阶层入手,探究中世纪英国王权发展的轨迹,进而探究王权在英国民主国家形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除此之外,对英国中世纪农民阶层的研究,因为农民阶层对英国中世纪的政治影响,尤其是对英国王权发展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而且在国外有英国著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罗德尼·希尔顿 (Rodney Hillton,1916-2002),国内有侯建新、徐浩和黄春高等先生的研究已比较全面和系统。
鉴于上述情况本文便省略对中世纪英国农民阶层的分析
之所以选择市民阶层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中世纪时期英国市民与权之间的博弈是英国历史发展的重要线索之一。
13 世纪的英国,英国许多城市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城市特许状,其市民也拥有了相当的自由权利他们通过手工业行会参与到城市管理当中,经过一系列努力成功在议会中获得一席之地,在英国民族国家产生过程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 13 世纪英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体系中,贵族阶层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英国的贵族们享有煊赫的身份与权利,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被赋子了特权,他们高居整个社会上层,无论是财富等级还 是权力结构,贵族阶层无疑问居于优势地位。
关于“贵族”一词的界定,其实早在盗格鲁-撒克逊期间,“贵族”(ealdormen)词就已然呈现在人世间,它一般是用来称呼那些生活在英格兰的俗贵族,还有一种称呼叫“贵人”。
在各王国的贵族们曾被称为“哥塞特”(gesiths》,意思就是“国王的伙伴”或“首级头目的肩从”。
"后来的学者在研究英国早期特许状时,证实了国王与他们之间存在着一种“恩赐与履行责任”的主从关系,因此“贵族”一词在公元 6-7 世纪的出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成为后世研究英国贵族起源的重要依据9 世纪左右,“哥塞特”逐渐变为“塞恩” (thegn),原意是“为他人服军役者”。
但“塞恩”与“哥赛特”有着细微差别,主要表现在塞恩的服务对象比哥赛特要多,他不仅服务于国王,也可以服务于贵族。
这一细微之处足以说明塞恩群体内部也出现了等级差别,如同后来的贵族可以分为公、、伯、子、男到了10 世纪前后,“ealdormen”一词往往用来指高级塞恩,其实就是大贵族.这些人出身就与众不同,与王室关系密切,身份高贵或者得到国王重用,大量的封地是他们的标配,所以,“ealdormen”一词慢慢又具有了“伯爵”或“方伯”的内涵意为“地方统治者”。
11 世纪之前,不列颠世俗贵族大抵分为两类,一是具有大量封地的“伯爵”,即大贵族:二是仍然需要服务于国王或大贵族的塞恩
至诺曼征服之后,原本的贵族等级 体系土 崩瓦解,教会贵族和世俗贵族之间的边界也不再严格区分,逐渐变得模糊。
当然,不可忽视一点是这一时期“贵族”的概念有着广义和获义之分,广义的贵族包括骑士之上的末级封臣,总数达千名以上”,而获义的贵族仅仅指那些身居宫廷要职僧俗显贵,总数不过两百左右。
其中世俗贵族占主体,两级主教和大修道院院长加起来也不过仅达百人广义上的贵族(aristocracy)逐渐开始普及,这一词除了用来称呼大贵族以外,还用来称骑士在内的小贵族。
经过段时间的发展,贵族体系逐渐完善,五级贵族制成熟,为了方便区分贵族当中的不同群体,便使用 Peers 以及集合名词 nobility 和 Peerage 专称上院大贵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