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三批「民法典頒佈五周年典型案例」,主題為「嚴格公正司法,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其中「某瓦罐煨湯店訴戴某名譽權糾紛案」值得關注。
據典型案例介紹,戴某的丈夫在某瓦罐煨湯店購買了桂圓排骨湯、餃子各一份。隨後,戴某以家人不適應該飲食為由,手提其丈夫購買的湯來店裡要求退換。雙方協商未果,戴某當即將手中的湯甩在地上,憤然離店。後戴某心有不甘,為製造影響,在某平台上將該瓦罐煨湯店的招牌拍照並發佈視頻,並配發侮辱性文字。
該視頻發佈後,立即引起圍觀,在圍觀者發文提問「怎麼?」時,戴某以「人品太差了」予以回復。瓦罐煨湯店經營者得知此事後,要求戴某停止侵害,戴某當晚將該視頻予以刪除。因瓦罐煨湯店名譽權受到侵害,雖經雙方協商溝通,但未達成一致意見,某瓦罐煨湯店遂訴至法院,要求戴某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複名譽並賠償相關損失。
▲資料圖 圖據icphoto
生效裁判認為,本案中某瓦罐煨湯店作為一家合法經營餐飲的商家,在向戴某出售的食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有權不予退換已售食品,對整個事件無過錯。戴某出於一時激憤,在某平台上針對瓦罐煨湯店的經營理念和服務態度發佈損害其名譽的文字內容,並引起不特定群眾圍觀,構成對該店名譽權的損害。故判決戴某在某平台上發佈一則不少於三十字的道歉內容視頻,且留存時間不少於三日,作為對瓦罐煨湯店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方式,同時判令戴某向某瓦罐煨湯店賠償損失。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張尋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