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充分發揮高新區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創新主體優勢,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為我市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撐,4月20日,重慶市科學技術局聯合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發佈《關於開展首批高新區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協同創新發展申報工作的通知》,組織實施首批高新區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協同創新發展申報工作。
詳情如下
申報對象及條件
申報對象為市內國家級、市級高新區以及市內高水平大學、應用型地方高等學校、市屬及以上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採取高新區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結對的方式開展,擬申報的合作雙方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合作共識高度統一
合作雙方秉持協同創新、互利共贏理念,以服務國家和市級戰略需求為根本導向,以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為關鍵抓手,以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為核心目標,簽訂正式結對合作協議,清晰明確合作定位、權責分工、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確保協同工作同向發力、同頻推進。
(二)發展基礎堅實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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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核心要求
(1)管理服務能力過硬。擁有專業化、高素質的管理隊伍,能為協同創新提供全流程、高標準的配套服務,政策保障體系健全完善,且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2)主導產業發展成熟。聚焦全市「33618」現代製造業集群體系和「416」科技創新布局,產業鏈條完整、綠色低碳發展,且向研發、服務高端延伸;企業創新梯隊健全,龍頭骨幹企業、掌握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的「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等數量合計超過100家。
(3)產學研合作需求旺盛。區內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合作意願強烈,與結對單位擬投入合作研發經費預算不低於1000萬元。
(4)創新服務載體健全。建有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概念驗證或中試轉化等科技平台,擁有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培育等功能完善的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
(5)科技金融支撐有力。已構建完備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至少擁有1支產業基金髮展基金。
2高等學校核心要求
(1)學科匹配度高。擁有與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高度契合的特色學科或優勢學科,建立學科專業與產業結構相適的調整機制,動態優化學科專業設置。
(2)科研創新能力突出。相關學科團隊科研實力雄厚,近3年承擔過國家級或市級重大、重點科技項目,擁有市級及以上大學科技園、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實現開放共享。
(3)人才培養體系完善。產業人才培養渠道多元,建有產業學院、卓越工程師學院等校企協同育人平台,人才評價體系科學合理,將科技成果轉化實效、產業發展實際貢獻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4)成果轉化機制健全。已深入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出台或擬出台高層次人才「雙聘」管理辦法,充分激發科研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
3科研機構核心要求
(1)研究領域精準契合。主攻研究方向與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需求高度匹配,在相關領域具備核心技術研發和攻關能力,近3年承擔過國家級、市級科技項目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
(2)科研平台支撐有力。擁有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科研平台,科研儀器設備先進完善且實現開放共享,能為高新區產業發展提供技術研發、測試驗證、中試孵化等專業化技術服務。
(3)人才隊伍結構優化。擁有一批在相關領域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學科帶頭人、技術骨幹和科研團隊,具備為高新區企業輸送專業技術人才、聯合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的能力。
(4)協同合作機製成熟。已建立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與企業擁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基礎,出台科技成果轉化、科研人員激勵、人才雙向流動等配套政策,支持科研人員深入企業參與技術攻關或攜成果創新創業。
(三)協同機制健全高效
1組織保障到位
合作雙方成立由單位主要領導牽頭的「高新區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協同創新發展」工作專班,聯合編製申報方案,明確合作內容、預期目標、重大標誌性項目,建立定期會商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合作過程中的堵點、卡點問題。
2模式創新有力
圍繞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需求,構建「學科+產業」「研發+轉化」深度融合的協同發展體系,創新合作模式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協同創新範式。
3政策資源協同
合作雙方在增量政策上先行先試,推動各自政策措施、創新資源系統集成、高效聯動,為工作開展提供針對性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申報流程
(一)達成合作意向,明確結對關係
高新區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協商一致,明確結對意向。每個高新區可與不超過3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結對申報(同一高新區結對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應突出牽頭單位);每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結對高新區原則上不超過3個。
(二)聯合制定申報方案
結對雙方聯合制定《高新區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協同創新發展申報方案》(提綱見附件),明確合作目標、重點任務、實施路徑及保障措施。
(三)雙方分別履行內部決策程序
申報方案需經雙方決策程序審定:高新區經決策程序後加蓋管委會公章;高等學校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後加蓋學校公章;科研機構經院(所)務會研究後加蓋單位公章。
(四)報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
申報材料經高新區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後,由高新區管委會牽頭,聯合結對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向市科技局、市教委提出書面申請。高新區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出具推薦函並加蓋公章。
(五)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請於5月31日前,將書面申請、推薦函、申報方案一式兩份報送至市科技局。
(六)材料審查與論證評議
市科技局、市教委聯合開展申報材料形式審查和論證評議,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擇優確定建議名單。
(七)確定名單並公示公布
首批建議名單報請市政府領導同意後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市教委聯合發文公布名單,並統一命名為「XX高新區XX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協同創新發展單位」。
有關要求
(一)動態管理,跟蹤評價
市科技局、市教委加強工作指導,督促合作雙方落實目標任務。對評價合格的,繼續給予政策支持;成效顯著的,加大支持力度;連續兩年評價不合格的,取消相應資格,不再享受有關支持舉措。
(二)壓實責任,確保真實
將黨風廉政建設與申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嚴格廉政風險防控。申報雙方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主體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切實履行審查核實責任。
(三)總結經驗,示範推廣
各單位應及時總結協同創新中的典型經驗和有效模式,市科技局、市教委將適時組織經驗交流和宣傳推廣,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發展路徑。
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聯繫電話:023-67383165
市教委科學技術處 聯繫電話:023-6798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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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巧
審核:張柯 謝林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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