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開始創業的時候,由於受到資金、人手等因素的影響,大部分人在創業的時候會選擇和自己關係不錯,能力相對優秀的朋友一起合夥創業。但是,等到合夥後有很多人就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因素選擇分家。那麼如果合伙人選擇分家以後,企業還能用之前的名稱經營嗎?現在就由我來帶大家了解一起具體的細節。
和合伙人分家了,企業還能用之前的名稱經營嗎?
合夥是經常用到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合夥分兩種,一種為商事合夥,一種為民事合夥。
民事合夥是指設立與存在的基礎是民法的合夥;商事合夥是指設立與存在的基礎是商法的合夥。我國實行的是民商合一的法律制度,所以沒有所謂民事合夥與商事合夥的概念。民事合夥與商事合夥是大陸法系的傳統分類,是合夥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的分類。
民事合夥是一個契約型共同體,一般不涉及商號,不需要登記。在對外關係上,民事合夥的合伙人必須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執行業務,否則效果不歸全體合伙人。民事合夥可以起字號可以無字號,民事合夥以資金、實物、技術、勞務為出資。
民事合夥比較強調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將合夥視為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同關係;而商事合夥更加註重合伙人之間的集合性,將合夥視為合伙人之間基於合夥合同而成立的享有某種特定權利和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體。
和合伙人分家了,還要重新辦理營業執照嗎?
合夥企業部分合伙人退合夥企業後,需要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如果變更事項涉及營業執照變更事項的,需要換髮營業執照。
退出合夥企業的部分合伙人重新成立新的合夥企業的,需要辦理新的營業執照。
增加,變更合伙人都需要變更合夥協議及營業執照。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合伙人能隨意分家嗎?
答案是可以的,在沒有造成任何損失和不利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也可以根據合夥協議的約定退出合夥企業。
合伙人可以繼承嗎?
合伙人的身份是否允許繼承這個要看合夥協議以及其他合伙人的意見,如果合伙人不同意繼承的話就按退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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