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聽證調查「秘象」
在這兒我要插一段寫於2001年6月4日深夜的報告節錄,有關當天中國證監會稽查局稽查三處兩位人員聽證我的情況,內容主要涉及2001年我所寫的《基金黑幕》,報告的對象是中國證監會的領導。
這份頗有卡夫卡小說風格的報告記錄,耐人尋味之處頗多。由於我多年來在媒體工作,所以要我配合調查的有關方面也有一些,我沒有一次不主動配合他們工作的,有關方面最後都比較滿意。可是,我從未曾想到中國證監會的人員竟如此角色錯位,在調查中,我經常覺得自己是個監管人員,而對方是被監管對象。
中國有句俗語叫做「皇帝不急太監急」,也許吧。我早年就在上交所工作,後來又被借調至中國證監會工作過一段時間,一直比較在意研究監管原則,來調查的證監會人員可能也沒有精神準備,於是一場別開生面的調查開始了:
2001年6月4日,在上海證管辦的二樓會議室,我接受了稽查局三處兩位同志的調查,一位是副處長L先生,另一位是擔任記錄的W小姐。
大家開始接觸時,都比較客氣,我介紹了《基金黑幕》的寫作背景、內容和目的。我認為這篇文章主要是客觀的研究,對基金行為的描述分析至少可以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基金或者說機構投資能否穩定市場,從上交所的報告來看,內地基金的行為難以證實機構投資者穩定市場的結論,這屬於學理上的探討;
第二,基金利用公告的公布日和截止日期的時間差做文章,這屬於自利動機,是否道德是其次,但我們建議把這種時間差縮短,以便投資者獲得準確信息;
第三,上交所報告顯示出了基金的「對倒」行為,由於這樣可以促成虛假成交量,誤導投資者,屬操縱行為,所以《證券法》明令禁止。
另外,上交所報告的價值在基礎數據,採用的統計方法十分簡單,不存在統計方法有誤的問題,因此我們認為,上述這些推論解析是完全可以通過基礎數據得出的。
讓我很快感到問題不對的是,L先生沒問兩個問題後,突然示意記錄員停筆,他說「我們岔開來談一些問題」,也就是說下列問題不做筆錄。
L談了對《基金黑幕》的看法。我回憶大致如下:第一,中國證券市場還很年輕,違法違規在所難免;第二,美國市場也是如此,那兒的問題還要多;第三,要尊重「國情」,這種事不單在股市中有,中國別的市場上也多得是;第四,稽查局人手少,有心無力。
讓我感到很驚異的是,這種為基金辯護的口吻竟出自一位應客觀公正的稽查局同志口中。我只能一一作答:第一,中國股市是很年輕,但年輕並不代表可以違法,至少我們可以努力;第二,美國市場20世紀初違法的事情的確不少,但現在已經沒有這麼盛行了;第三,國情要講,但金融市場也有一些普遍規律,比如中國證監會與美國SEC至少在初期的架構上很相像;第四,你們稽查局人手少,正需要媒體的協助與監督。
我邊說邊感到很尷尬,因為我感到自己與L的角色在錯位,坦白地說,我覺得我在普及為什麼今天中國股市需要規範的知識,這本來應該是他們工作的基本要求。
L突然客氣地說,不打不相識嘛,也許今後咱們會成為朋友或者成為陌路,都沒關係嘛。
我又一愣,忙說,我沒有和你「打」的意思,我是在配合你調查啊。在其後的兩個多小時中,L同志並沒有對《基金黑幕》一文中所提的有關基金行為內容希望我作出進一步的闡釋,而是圍繞着一個問題,《基金黑幕》憑什麼做到客觀公正,憑什麼在「編者按」中得出基金違規違法的結論等等。
在提問後,我作出的回答,L同志總是不滿意,結果變成了辯論,而且他不時「岔開來」,讓我分不清他是聽證提問還是誘導我回答他想要的答案。我據記憶將兩種形式所述如下:
L:
你在寫這篇文章時,憑什麼認為上交所的報告是真實的?
我已經說過,它的數據是不可能造假的,因為根據我多年在上交所和從業的經驗可以判定這點。
L:
你為什麼不去核實,沒有核實的報道是客觀的嗎?
在美國水門事件中,《華盛頓郵報》也沒向尼克松去核實,因為這是非常特殊的情況。
L:
我不跟你談論美國,這是中國。
我們無法核實,是因為這有可能被人認為涉嫌干擾稽查工作甚至涉嫌竊取市場情報。
L:
(後來又繞回來)你為什麼不作核實?
我再說一遍,第一,我相信《財經》雜誌以往的原則和報道,我信任它;第二,根據我十年的從業經驗。
L:
你憑什麼說這篇文章是科學和客觀的?
有事實依據就是科學的,當然它需要事實檢驗。
L:
你們取得報告作者的同意了嗎?在不同意的情況下,文章能夠發表嗎?
(我心想,這確實是基金聯合聲明後,我們考慮到如果要接受訴訟的話,對方律師必然要問的問題,因為它是最有爭議的一點。L怎麼越來越像基金的律師呢?)我們沒有照發原報告,只是報告解析而已。(註:我沒說的是,即使作者願意授權,在當時的情況下,豈不是害他嗎?)
L第二個讓我纏繞不清的問題是:
L:
憑什麼《基金黑幕》的「編者按」最後認定基金違法違規?
這是編輯部的按語,我無權過問。
L:
在稽查局沒有認定這種行為時,雜誌就可以(擅自)作出決定嗎?
可以,當然用「涉嫌」可能更好一點。因為類似的說法其實早已在圈子裡流傳,獲得報告後,我們認為這裡已有事實證明違背了《證券法》。既然違法,我們就可以認定。
L:
你認為可以認定?
對。美國媒體在1994年根據兩位學者的報告指控納斯達克的坐市商有市場操縱行為,1997年美國SEC也認定了這一點。
L:
這是中國,不是美國。
你們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同志也曾發表講話,歡迎媒體配合監督市場。
L:
我們現在是在對《基金黑幕》就事論事。
我對你們的聽證立場表示懷疑。
L:
你認為發表《基金黑幕》是負責任的嗎?
負責任!雜誌社既然發表了文章,當然就得負責任。人們可以對這種認定提出質疑,基金聲明就是如此。
L:
就憑報告的這些數據就可以得出違法的結論?
可以,我剛才已經解釋過了。
L:
你(還是)認為這是可以認定的,在稽查局沒有做出認定之前?
可以,我再說一遍,我認為在《基金黑幕》發表之前,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已到了愈演愈烈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才出現了《基金黑幕》的認定,我們認為違法行為已危及市場的發展。
L:
這是你個人的看法。你不知道《基金黑幕》給市場帶來了多大的震蕩,這是負責任的嗎?
L處長,L處長(我想提醒他的職責是稽查),你難道不認為《基金黑幕》出台後對中國股市的規範作用嗎?
L:
我承認。
我們絲毫不想越權,也沒有不尊重證監會的意思。《基金黑幕》為什麼會引起如此大的反響,是投資者想要證監會有個說法。雜誌只是一個媒介,它不可能有你們的權威性啊。你不認為是這樣嗎?
L此時突然勃然大怒,大聲喝道:「什麼L處長L處長,是你問我還是我問你。今天你是來接受調查的!」
雙方沉默……
L:
我要問你,中國證券市場的最終認定權在哪兒?
法院。(此時的L忽而是個律師,忽而是個稽查處的官員,我開始懷疑他的身份,儘管他一開始時出示過工作證。)
L:(忽然苦笑)你要這樣說,我就無話可說了。
這時L遞給我一份有關媒體披露信息的規則,裏面赫然寫着如果報道不實要觸犯刑律等等。我是個證券媒體工作者,類似的規定當然很熟,但此情此景明顯是讓我知道如果我(們)不客觀、不真實,等待我們的將是什麼。
L:
我再問你,中國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的最終認定者是誰?
(我沉默良久,心裏非常難受,我此時真的不想說是中國證監會,因為我已迷失於中國證監會究竟代表誰的利益、究竟要幹什麼的困惑中)中國證監會。
注意,這時L提出的問題又誘使我必須回答他的所謂正確的問題了。
L:
那麼,到底是中國證監會還是《財經》雜誌有這種認定權?
中國證監會有最終認定權,《財經》雜誌有初步認定權。中國證監會有權否定《財經》雜誌。
L:
(自我解嘲)真是搞文字工作的,真會玩文字遊戲啊。
我不認為這是文字遊戲。但我不想討論,因為我不知你什麼時候又「岔開來」,或什麼時候是稽查員,討論是互相要問問題的。還是你問吧。
關於文字遊戲問題,我還想到L同志在我的文章中找到基金凈值遊戲的一段話。
L:
你憑什麼說基金是「欺詐」,難道遊戲就犯法?
你拿給我看看。是你搞錯了,上面寫着「欺瞞」,和欺詐是兩回事。
L:
中國證券市場的執法主體是誰?
中國證監會和下屬機構。
L還很關心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是如何獲得這個報告的。
L:
你們是從哪裡得到這個報告的?
《財經》雜誌編輯部。
L:
我問你是誰?
記者李菁。
L:
這份報告的格式是怎樣的?上面有沒有作者的名字?有沒有公章?有沒有單位名稱?
我不知道。我接到的報告是簡單的文本格式。
L:
你們是怎麼知道報告的作者的?
《財經》雜誌社告訴我的。
L:
你就相信了?
相信。
L:
那份報告呢?可不可以交給我們?
沒有了。風波發生後,我認為也許會有麻煩,也就不必保存了。
L:
你們知道《財經》雜誌的背景嗎?
不知道。
L:
我也知道你往《財經》雜誌社身上一推,什麼問題你都不會回答,但程序上我還是要問一遍。儘管說只寫了一部分,但文章上合署你和李菁兩個人的名字,所以還得文責自負,知道嗎?
知道,我對《基金黑幕》負責。
L:
那麼,在《基金黑幕》中有那麼多的「據說」,這是不是客觀公正?
這是通行的報道體例。當然,如果把我的解析部分和她的文章分開來,解析是解析,報道是報道,這樣會更協調些。我對《基金黑幕》負責,但這部分還是問她比較好。
L:
我認為這些「據說」可是「致命」的。
對不起,我認為這不是「致命」的。
L:
我用這個詞可能「不恰當」,但……
報告本身的解析是「雪中送炭」,這是最主要的。其它的報道可能是編輯部考慮更符合媒體的生動性,是「錦上添花」,如果不能「錦上添花」,也沒問題。
L:
你在解析部分提到了拉高股價、莊家可能賺到一倍利潤。你有什麼證據?
是推理,也是圈子裡的看法。文章並不是每個地方都要有數據支持的,尤其是在股市中,我無法獲得莊家的記錄。這需要你們稽查局核實。
從下午2:30至5:00,我們反覆纏繞的就是這些反覆問反覆回答的內容,最後記錄經雙方審閱,簽字。記錄部分我認為是真實的,但明顯沒有把當時許多「岔開來」的話記錄下來,而我認為這與記錄員無關。因為很多「辯論」與L同志說的話確實不像聽證。下面是我們最後的交談:
L:
我也是按程序走,不必介意。我在這個位置上,就要客觀嘛。事實上,我自己都沒看過上交所的那份報告。
(我大驚,語塞)你沒看過這份報告?唉,我建議你看看。
L:
你剛才只要將那段「編者按」的認定問題推給雜誌社就可以了嘛。我也是回去給領導看的嘛,總得有個交待吧。你放心,結論會對你有利的,你只寫了解析報告的那部分嘛。我可是為了你才專程到上海來的啊。
如果你們如此這般的聽證是在《基金黑幕》文章發表不久,我可以理解。但是中國證監會已公開宣布基金確有違法違規行為,而且許多基金的年報也承認這一點。而現在你們又開始立案調查《基金黑幕》的客觀性,我難以理解。我不知道你們哪個代表中國證監會。
至於我為什麼要堅持媒體的權利,這是因為市場利益的力量太強大,與此相比,媒體非常脆弱。如果我們不堅持這種權利,媒體的公正監督作用很快就會消失。
最後我要說明的是,由於L同志的問題反覆纏繞,我只能對我們的對話進行一些編輯,讓人有個頭緒。而且,這不是錄音記錄,個別語句可能有些微出入,但不會妨礙其準確性。
由於多年來的記者訓練,加上回來的五個小時後,我就迅速將它回憶下來,相信比較準確地描述了當時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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