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40年鴉片戰爭起,列強與中國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抗戰爆發後,中國開啟了廢約行動。希望藉此改變自鴉片戰爭以來的屈辱局面。
1942年成為重要轉折點!
三次長沙會戰中,中國軍隊給予日軍沉重打擊。一系列勝利極大地提升了中國在同盟國中的地位,使中國成為同盟國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員。
當年4月29日,國民政府外長訪美,正式向美方提出廢除不平等條約,10月15日,蔣介石幕僚陳布雷發佈新聞稿,進一步推動廢約進程。
當月,中國與美英就廢除領事裁判權、部分區域駐兵權、租界、特別法庭、海關稅務特權等達成協議。
1943年1月,《中美新約》《中英新約》相繼簽訂,標誌着持續近百年的部分不平等條約正式廢除。
蔣介石在1943年出版的《中國之命運》中,將廢約稱為「中華民族劃時代的大事件」,並把主要功勞歸於國民黨和自己。
不可否認,國民政府在外交談判中付出了努力,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美英願意做出讓步,本質上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
日本佔領中國後,企圖進一步擴大侵略,佔領東南亞和印度,進而與德國勢力匯合,這將嚴重威脅美英在亞太及全球的戰略布局。
美英迫切需要中國在東方戰場持續牽制日軍,避免蔣介石與日本媾和,才在條約問題上做出妥協。
當然,更關鍵的是,若無中國軍民在抗日戰場上浴血奮戰,以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代價堅持抗戰,廢約根本無法實現。
然而,廢約並未真正讓中國擺脫被列強控制的命運,中國實際上更深地陷入英美的算計之中。
●在開羅會議上,關於琉球、香港、九龍等領土的歸還問題未能得到妥善解決;
●中國還被排除在德黑蘭會議之外;
●為換取蘇聯出兵中國東北,國民政府答應給予蘇聯在東北的諸多特權。
抗戰勝利後,蔣介石為獲取美國援助以發動內戰,在1946年前後與美國簽訂了《中美友好通商條約》、《中美艦空協定》、《海軍協定》、《中美救濟協定》、《中美雙邊協定》等一系列條約。
這使中國經濟淪為美國的專用市場,海關稅務司被美國人掌控,美國軍艦、軍機可在中國自由往來。
《中美憲兵聯合服務協議書》甚至規定美國軍人在中國犯罪不受中國法律管轄,導致美軍在華犯罪事件頻發,1946年北平沈崇案就是典型例證。
這些條約被眾多學者視為「新的不平等條約」,當時就有人批評蔣介石給予美國的特權,遠超袁世凱、汪精衛對日本的賣國行徑。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立即向全世界宣告,不承認舊中國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
至此,中國徹底擺脫了不平等條約的束縛,實現了國家主權的完整,真正走上獨立自主的發展道路。
這表明:依靠他國施捨獲得的「平等」是虛幻的,一個國家只有真正實現獨立自主,才能捍衛自身主權與尊嚴。
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