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郡的出現
縣的起源或舉楚或舉秦,今難詳證。春秋時期,世族世官制度還未衰落,晉、楚等國雖已開始了縣的設置,晉、吳並已開始郡的設置,但郡縣中的縣大夫或縣公,仍然大都由卿大夫及其子弟擔任,與戰國時期的縣令全由國君任免者不同。
楚國設縣最早。約公元前680年,楚文王以彭仲爽「為令尹」,「實縣申、息」(《左傳》哀公十六年)。按,息之滅在魯庄公十四年:「蔡哀侯為莘故,繩息偽以語楚子,楚子如息,以令入享,遂滅息」,申與息地相接。《左傳》庄公六年:「楚文王伐申」,申之滅當在此時。這是見於記載的楚設縣和縣置尹之始。《左傳》載,陳在楚莊王、靈王、惠王時曾經四度為楚所滅而為縣。看來,楚國的縣都是把沿邊的諸侯國滅亡後而設置的。
《左傳》宣公十二年云:「若惠顧前好,檄福於厲、宣、桓、武,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夷於九縣。」九為虛數,不必如杜注、孔疏等實指為某國某縣,說明到了春秋中期,楚國新設的縣已經多了起來。楚國縣的長官稱為縣公,也稱為尹。楚縣長官之所以稱為公,據《左傳》庄公三十年杜注云:「楚僭號,縣尹僭皆稱公。」楚國的高級官吏大都稱為尹,如令尹就是楚國最高官職,其次尚有左尹、右尹、箴尹、連尹、宮廄尹等。楚國縣尹的地位僅次於楚國的令尹和司馬,縣尹可直接升為司馬。
晉在春秋時設縣亦較早。公元前635年,「晉侯圍原」。「原降」,「遷原伯貫於冀,趙衰為原大夫,狐溱為溫大夫」(《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晉稱縣的長官為大夫。原大夫、溫大夫即原縣、溫縣的大夫。公元前627年,晉國肯臣薦舉郤缺有功,襄公賞以「先茅之縣」(《左傳》僖公三十三年),這是晉國見於記載的設縣和置縣大夫之始。公元前594年,晉勝秦於輔氏,「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左傳宣公十五年),說明晉國在春秋中葉已較普遍地設置縣。室,為其居住之處,故用作計算單位。此賞以勞動力,包括所耕土地等,與韋昭注「妻妾貨財」意義相同。這裡室、縣並稱,其私有性質甚明。後來,楚國聲子告誡令尹子木開赦伍舉之罪,因為伍舉準備投奔晉國,「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叔向是晉國的名族,伍舉有縣而與之比,更可推知這是作為私人采邑的縣。晉國對於他國來奔的人的賞賜,也以縣為單位,更可見晉在春秋中葉置縣的普遍。到了春秋後期,不僅國君已掌握有很多的縣,強大的大夫隨着權力的增大,亦已轄有若干縣。公元前537年,「韓宣子如楚送女,叔向為介」。楚靈王欲「以韓起(宣子)為閽,以羊舌肸(叔向)為司宮」以辱晉,蓬啟疆以為「箕襄、邢帶、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韓賦七邑,皆成縣也。羊舌四族,皆強家也。晉人若喪韓起、楊倞,五卿、八大夫輔韓須、楊石,因其十家九縣,長毅九百,其餘四十縣,遺守四千,奮其武怒,以報其大恥。伯華謀之,中行伯、魏舒帥之,其蔑不濟矣」(均見《左傳》昭公五年)。
可見,晉在平公時韓氏已有七縣,羊舌氏已有二縣,晉全國已有四十九縣。縣之別於一般采邑者,大概比一般采邑為大,出得起重賦。這裡「縣」與大家、強家互稱,饒有意義。到了晉頃公時,公元前514年,「魏獻子為政,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晉的縣同卿大夫的采邑已有不同。卿大夫的采邑,只要不是奪爵滅宗,總是代代世襲的。縣大夫雖然也有世襲的,但它則經常更換。例如,州縣原屬郤稱,到魯成公十七年晉厲公滅三郤後,又歸於趙氏,後又傳於欒豹。欒豹滅後,便把州縣給了鄭國的公孫段。公孫段死後,又傳於其子豐施。鄭國的子產又把州縣通過韓宣子交換給了晉國。韓宣子不願把州縣據為己有,乃「以易原縣(原本晉邑,不知何時屬宋樂氏)於樂大心」(《左傳》昭公七年),說明晉的縣大多不是世襲的。
這就說明到了春秋末年,隨着晉公室的衰微,大夫的專政和大夫的兼并,強大的大夫所直屬的縣越來越多,同時又多私有性質,經常互換。同時,由於縣的普及,原來國與野的分界,亦已逐漸消失了。
最初的縣都設在邊地,《淮南子•主術》高誘注云:「縣,遠也」,甚是。這些縣,具有國君直屬的邊地軍事重鎮性質,國君任命的縣之長官是可以世襲的。例如楚的申縣,第一個縣公為申公斗班,而繼任者申公斗克(字儀文),就是斗班之子。又如晉的原縣,第一個縣大夫為趙衰,稱為原季,而繼任者為趙衰之子趙同,亦稱原同。再如楚的申公巫臣奔晉,晉以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襲為邢伯或邢侯。春秋初年,晉、楚等大國為了加強集權,強化邊地防守力量,往往把新兼并來的小國改建為縣,不作為卿大夫的封邑。縣之不同於封邑者,就是縣內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組織和軍事組織,特別是有徵賦的制度,一方面便於國君的集中統治,另方面又加強了邊防。《左傳》成公七年,楚圍宋之役,「子重請取於申、呂(二縣)以為賞田」,申公巫臣說:「不可。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為賦,以御北方。若取之,是無申、呂也,晉鄭必至於漢」,便是其證。
春秋後期,隨着社會的變化,晉國出現了代表新興勢力的卿大夫。這些卿大夫就在他們的領地內推行了縣制,因而縣也就逐漸變成了一種地方行政組織。到春秋未年,晉國又出現了郡的組織。郡,本來設在新得到的邊地,因為邊地荒僻,地廣人稀,面積雖然遠較縣為大,但其地位要比縣低。所以,趙簡子在作戰時宣誓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左傳》哀公二年)。郡縣兩級的地方組織即郡下分設若干縣,當是戰國時代邊地逐漸繁榮以後的事情。
春秋時代,設有正式縣制者,似乎只有晉、楚兩國,其他各國雖在記載中有縣、郡等記載,似有問題。例如《史記•秦本記》說秦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這裡所載之縣,或即「縣鄙」之意。以春秋時期秦國尚很落後,特別是從《史記,秦本記》和《商君列傳》載商秧變法時始「並諸小鄉聚,集為大縣」觀之,在此之前似乎沒有縣制。魯信公九年(公元前651年),秦納晉惠公,《國語•晉語二》載惠公對秦使曰:「君實有郡縣」。春秋時,楚國未聞有「郡」,晉「郡」又在縣之下,因而《晉語》所云,似為戰國時人的口頭術語,未可驟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