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瀟雨 攝影)
文/王瀟雨
在發生多起“充電寶”產品在航班飛行途中發生起火冒煙事件之後,中國民航局(下稱“民航局”)宣布將對旅客攜帶充電寶搭乘航班的要求出台了新的細則。
按照民航局發布的緊急通知,從6月28日起,將“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按照民航局的說法,“上述情況表明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的風險持續增大。對此,民航局決定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按照國際通行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進一步採取嚴格的管控措施,並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加強組織、做好宣傳告知、嚴格查驗、改進服務、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
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2023年7月發布的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對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實施ccc認證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註認證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根據官方發布的釋義,強制性產品認證,也就是3c認證,是我國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國際通行做法,按照市場化、國際化的原則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產品實施的市場准入制度。截至目前,3c認證制度共覆蓋16大類96種產品,包括家用電子電器、汽車、玩具等涉及社會大眾日常生活的消費類工業產品。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闡述出台相關新規時曾表示,根據監督抽查結果,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合格率不足90%,移動電源合格率一直徘徊在60%至80%之間。由於鋰電池、充電寶本身所具有的化學特性,當產品生產工藝和結構不符合國家標準等技術要求時,或者在運輸、使用環節,遭受極端高低溫、嚴重磕碰、長時間過充等特殊情形,很容易發生熱失控,造成電池鼓脹進而引發起火、爆炸、過熱或者漏液等安全問題,直接危害人身健康安全。
近期多個品牌的“充電寶”因鋰電池過熱、起火或爆炸等安全隱患被召回,其中也包括一些市場佔有率非常大的知名品牌產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為此撤銷或暫停了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3c認證。
按照民航局此前發布的相關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搭乘國內航班時,需要符合包括產品必須具有清晰容量標識且在規定的限制容量內、攜帶方式、數量要求以及保證飛行過程中禁止使用等諸多方面的限制性要求。
因此目前市面上的“充電寶”產品有相當一部分並沒有標識3c認證。
儘管國內機場以及航空公司在與“充電寶”相關規定的執行方面一直都極為嚴格,但仍然不時會發生因產品在飛行途中起火冒煙而導致的航空安全事件,雖然並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對民航運營造成了顯著影響。
實際上,由於召回事件使得風險加大,國內不少機場已經在近期開始對旅客攜帶“充電寶”過安檢進行更為細化的要求,比如有不少旅客在社交媒體發文稱,因為攜帶的“充電寶”產品雖然並不在廠商召回的批次中,但因為型號與召回產品一致,因此被拒絕過檢。
但這也造成不同機場在認定同型號“充電寶”產品時因為要求不同,而導致在a機場可以過檢,但b機場可能會禁止過檢的混亂情況。
按照民航局最新發布的通知要求,各機場安檢部門要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查驗,嚴防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各航司、機場要在安檢現場增派工作人員,做好旅客的服務指引及解釋工作。要合理設置旅客對充電寶的自棄、暫存區域,明確暫存手續和流程,為旅客自棄、暫存提供便利,提升旅客對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
同時民航局還要求各機場安檢部門要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查驗,嚴防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各航司、機場要在安檢現場增派工作人員,做好旅客的服務指引及解釋工作。要合理設置旅客對充電寶的自棄、暫存區域,明確暫存手續和流程,為旅客自棄、暫存提供便利,提升旅客對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
編輯:黃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