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在於運動,運動是健康促進和慢病預防的主要生活方式干預手段。
對於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肥胖症、腎臟病、原發性骨質疏鬆、乳腺惡性腫瘤、焦慮抑鬱症等患者,以及處於孕產期、圍絕經期及絕經期等特殊階段的女性應該如何科學運動?
近日,國家體育總局運動醫學研究所、中國女醫師協會、中國體育科學學會運動醫學分會聯合發布的《臨床運動處方實踐專家共識(2025)》,不僅對運動風險篩查等提出了建議,還針對上述不同人群提出了運動處方基本建議及注意事項。
運動前所有人應完成運動風險篩查與評估
共識指出,開始運動前,所有人都應完成運動風險篩查與評估,降低運動中心血管併發症的發生風險;運動處方實施過程中,需認真完成熱身、整理和拉伸等步驟。高危人群可以在運動中增加必要的醫學監督手段。

註:a 心血管:心臟、外周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高血壓;肺部: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哮喘、間質性肺病或囊性纖維變性;代謝:糖尿病(1型或2型)、腎臟疾病、代謝異常或肥胖。b 疼痛,胸部、頸部、下頜、上肢或其他代表缺血的部位不適;休息或輕微運動時呼吸困難、頭暈眼花或暈厥、端坐呼吸或陣發性夜間呼吸困難、腳踝水腫、心悸或心動過速、間歇性跛行、明確的心臟雜音、正常活動出現的異常疲勞或氣短。c 體格檢查、實驗室化驗、輔助檢查。
圖1 運動風險篩查流程
依據運動處方制定原則,完整的臨床運動處方應包括運動頻率、運動強度、運動時間、運動方式、注意事項。
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成年人每周進行3~5次有氧運動,2~3次抗阻運動,每2次抗阻運動中間至少間隔1天。建議運動頻率合理搭配運動方式和運動強度,不建議健康狀況不佳的人進行高頻率、大強度的運動。
推薦成年人每周至少累計進行150~300分鐘中等強度的有氧運動,或 75~150分鐘較大強度的有氧運動,或中等和較大強度有氧運動相結合的等效組合;每周運動量超過300分鐘中等強度,或150分鐘較大強度將獲得更多健康益處。
心血管疾病患者:運動治療對心血管疾病是雙刃劍
共識指出,運動治療對心血管疾病是雙刃劍,在一定範圍內運動強度越大心血管獲益越大,但同時伴隨運動風險增加。識別運動風險,制定有效安全的運動處方,是臨床醫師和康復師須掌握的臨床技能。
心血管疾病患者的運動處方建議由心臟康復專科醫師評估和制定,由接受心臟康復技能培訓的康復師執行。
具體建議見下:
表1心血管疾病患者的臨床運動處方建議

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1)提前準備心臟急救應急預案。所有參加的醫務人員需定期接受心臟急救訓練,掌握各種心血管疾病運動的禁忌症。運動場地需備有心電監護和心肺復蘇設備,包括心臟電除顫儀和急救藥物。
(2)所有心血管疾病患者運動前需接受運動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運動風險,主要但不限於心肌缺血、心律失常和運動高血壓與低血壓、運動高血糖和低血糖以及跌倒風險。
(3)患者需了解自己在運動過程中身體的警告信號,包括胸部不適或其他類似心絞痛癥狀、輕度頭痛或頭暈、心律不齊和氣喘等。
(4)對患者出現的身體不適及時給予評估和治療。患者在運動中若出現如下癥狀,如胸痛、頭昏目眩、過度勞累、氣短、出汗過多、噁心嘔吐以及脈搏不規則等,應馬上停止運動,停止運動後上述癥狀仍持續,特別是停止運動5~6 分鐘後,心率仍增加,應繼續觀察和處理。如果感覺到有任何關節或肌肉不尋常疼痛,可能存在骨骼、肌肉的損傷,也應立即停止運動。
(5)強調遵循運動處方運動的重要性,即運動強度不超過靶心率,並應注意運動時間和運動設備的選擇。並強調運動時熱身運動和整理運動的重要性。
(6)在運動前要評估每個患者最近身體健康狀況、體適能、血壓、藥物依從性和心電圖的變化。根據危險分層決定運動中的心電及血壓等醫學監護強度。根據運動前的臨床狀態調整運動處方的強度和持續時間。
之前,北京醫院汪芳等在我刊發布了運動相關心血管事件風險的評估與監測中國專家共識,從專業角度提出防控運動相關心血管意外的建議。
糖尿病患者:使用胰島素促泌劑或胰島素者注意監測血糖
運動是防治糖尿病的主要生活方式之一。
表2糖尿病患者的臨床運動處方建議

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1. 監測到血糖在3.9 mmol/L以下,或13.3 mmol/L以上時,暫緩進行運動測試及干預。
2. 使用胰島素促泌劑或胰島素的1型、2型糖尿病患者,運動前、中以及運動2小時後需監測血糖,血糖低於3.9 mmol/L時,可適當補充碳水化合物,多次發生類似情況時,需要經專科醫生調整藥物用量。
3. 合併增殖性視網膜病變或糖尿病腎病時,需調低運動強度,並監測併發症的進展。
4. 嚴重周圍神經病變,影響肢體對環境的感覺時,需謹慎建議運動類別及場所;糖尿病自主神經病變患者運動時,應加強血糖、血壓及心率監測,注意低血糖、血壓反應異常、體溫調節受損、靜息心率升高和最大心率減慢的可能性。
5. 糖尿病患者血壓≥160/100 mmHg時禁止中等強度以上運動,血壓控制穩定後再開始運動。
肥胖症:推薦騎自行車或游泳等非負重運動作為起始運動方式
運動是體重管理的主要干預手段。
表3肥胖患者的臨床運動處方建議

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1. 篩查腎上腺、甲狀腺功能,年輕女性伴多毛及月經稀發者化驗睾酮水平,除外繼發性肥胖。
2. 對明確胰島素抵抗的個體建議使用改善胰島素敏感性的藥物,如二甲雙胍、胰高血糖素樣肽-1(GLP-1)受體激動劑。
3. 特別建議進行軀體運動風險評估,避免發生運動損傷。
4. 起始階段適度限制在硬表面上的負重運動(<2小時/天),並延長運動恢復時間(最好為48小時),推薦騎自行車或游泳等非負重運動作為起始運動方式,直至體重有明顯減輕。
5. 建議體重管理前完善體成分分析及基礎代謝率檢測,配合運動處方出具營養處方,精細化管理體重。
慢性腎臟病患者:有氧和抗阻訓練相結合
慢性腎臟病(CKD)患者的理想運動處方尚不完善,但基於現有的研究,推薦患者進行有氧和抗阻訓練相結合的運動。
表4慢性腎臟病患者的的臨床運動處方建議

註:HRmax:最大心率;1RM:1次最大重複次數;RPE:主觀疲勞感覺評分;PNF:本體感覺神經肌肉促進法。
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1. CKD患者的運動測試應在醫護人員監督下進行,監測患者的血壓、脈氧、心電圖、主觀疲勞感覺評分及臨床癥狀,保證運動測試過程中的安全性。
2. 維持性血液透析(MHD):MHD患者的運動測試應安排在非透析日,同時注意避免在內瘺側肢體測量血壓、握力等;MHD患者建議從低強度運動訓練開始,依據耐受情況逐步增加運動強度,建議運動強度位於RPE表11~13分。
臨床狀況穩定的MHD患者可以進行居家運動訓練或專業人員監督下的運動訓練;而對於透析中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患者,可以選擇透析間期運動,通過改善心肺功能,增加其透析時血流動力學的穩定性。
3. 腹膜透析:患者應在運動測試開始前將腹腔中的透析液排空或者存腹少量腹透液。運動更適宜在干腹或少量腹透液存腹時(<500 ml),要避免運動訓練導致的腹壓升高的動作,以免引起腹透管出口處漏液,避免游泳等有可能增加腹膜透析導管相關感染風險的運動。若透析液存腹的情況下,建議僅進行低強度運動;如果出現呼吸困難或活動受限,應當及時停止運動並調整運動處方。
4. 腎移植患者:接受腎移植的患者同樣應該在完成運動測試後制定運動處方,通常在手術後8天就可以開始運動,從低強度運動訓練開始,逐漸增加訓練的強度和時間,移植後3~6個月內,推薦患者每天30分鐘低至中等強度的運動訓練,避免進行對腹部造成劇烈壓迫的運動。
5. CKD患者運動訓練停止指征:①胸、臂、頸或下頜等部位燒灼痛、酸痛、縮窄感;②嚴重的胸悶、氣短、交談困難;③頭痛、頭暈、黑曚、周身無力;④嚴重心律失常;⑤運動相關的肌肉痙攣、關節疼痛等;⑥血糖>13.875 mmol/L(250 mg/dl)或<5.55 mmol/L(100 mg/dl)時暫緩運動。
6. 運動要量力而行,循序漸進增加運動量和強度;並做好運動訓練過程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直至達到目標頻率、強度和時間,密切監測不良反應,以期將相關風險降至最低。
原發性骨質疏鬆症:應包含平衡訓練
運動是骨質疏鬆症的有效治療手段。
表5 原發性骨質疏鬆症的臨床運動處方建議

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1. 考慮到骨質疏鬆症患者的高骨折風險,應避免疼痛誘發動作,避免衝擊力較大的動作,以及脊柱過度屈伸、旋轉的動作。
2. 運動處方還應包含平衡訓練,如單腳站立、單腳閉眼站立、平衡墊單腳站立、平衡墊站立接球等,每種動作每次重複3~5個,每次3~5個動作。
3. 患者無訓練基礎,中等強度訓練(60%~80%1RM、8~12次重複的抗阻訓練)暫不能進行,可預先提高力量能力:第一階段(約2~4周)先進行自重訓練,平衡訓練;第二階段(約4~6周)進行小重量抗阻訓練及綜合能力訓練。待能力提高再進行上述強度抗阻訓練。
乳腺惡性腫瘤:有高風險因素者就應積極運動
運動在乳腺惡性腫瘤治療中展現出多維度的臨床效益。
表6 乳腺惡性腫瘤的臨床運動處方建議

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1. 具有高乳腺惡性腫瘤風險因素的人群(包括久坐、超重、基因突變、乳腺惡性腫瘤家族史等),建議積极參与體育鍛煉,以降低乳腺惡性腫瘤的發病風險。
2. 在抗腫瘤治療期間,若患者出現癌因性疲乏癥狀,推薦採取適度的有氧運動方案(例如家庭快步行走計劃、瑜伽等),以有效緩解疲乏狀態。
3. 對於置有中心靜脈導管(如經外周靜脈穿刺中心靜脈置管、輸液港)或其他體內導管(如導尿管、引流管)的患者,應避免進行水中運動、游泳或任何可能牽拉導管的活動。同時,接受放療的患者亦應禁止游泳或水中運動,以防止放療部位受到壓迫或過度拉伸。
4. 對於術後出現嚴重貧血、病情惡化或活動性感染的乳腺惡性腫瘤患者,不建議立即進行中等或高強度的運動,同時應避免在公共區域運動。
5. 對於術後出現淋巴水腫的乳腺惡性腫瘤患者,建議實施漸進性抗阻訓練,以有效預防和治療淋巴水腫,並改善手臂功能。
6. 乳腺惡性腫瘤骨轉移患者,因存在骨質疏鬆和骨折風險,需調整運動方案(如減少衝擊性運動,降低運動強度和時長)。
7. 對於患有惡液質或肌肉萎縮的乳腺惡性腫瘤患者,其運動能力受到限制,且限制程度與肌肉萎縮程度呈正相關。建議採取漸進式方法開展相關運動。
通常情況下,應根據乳腺惡性腫瘤患者的具體狀況,制定個性化的運動方案,並根據病情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焦慮抑鬱症:運動方案宜從中等強度開始
運動通過多種生理調節機制有效改善抑鬱症和焦慮症。
表7 焦慮抑鬱症臨床運動處方建議

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1. 考慮運動治療的介入時機,制定方案前應全面評估,了解患者的年齡、性別、病史、疾病發展階段、癥狀嚴重程度、心理承受力以及日常活動水平。並在運動干預階段,動態評估其癥狀變化。
2. 抑鬱、焦慮容易造成日常活動減少,導致患者心肺耐力較低。運動方案宜從中等強度開始,逐步提升以改善心肺耐力。
3. 高焦慮個體對正常生理喚起現象較敏感,在運動前應教育患者正確認識這一點,可進行心肺測試,特別關注心血管系統對應激性運動的自主調節,並監測心率變異性作為評估風險和適應性的指標。
4. 可以教育監護人監督、引導,協助患者順利完成運動處方,提高療效。
孕產期:適當運動安全有益,避免有身體接觸運動項目
孕產期適當運動是安全的,並且可推薦作為減少妊娠期併發症以及優化母胎健康的重要預防及治療措施之一。
妊娠期間的身體活動有益於孕產婦、胎兒和新生兒達到健康的標準,包括降低妊娠期體重過度增加、早產、妊娠期糖尿病、子癇前期、分娩併發症、新生兒併發症和產後抑鬱症的風險。
表8孕產期女性臨床運動處方建議

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1. 絕對禁忌症:胎膜破裂、早產、不明原因的持續性陰道出血、妊娠26~28周後出現前置胎盤、子癇前期、宮頸機能不全、胎兒生長受限、三胎或以上的多胎妊娠、未控制好的1型糖尿病、未控制好的高血壓、未控制好的甲狀腺疾病、其他嚴重的心血管、呼吸系統或全身疾病。
2. 相對禁忌症:複發性流產史、妊娠期高血壓、自發性早產史、輕度/中度心血管或呼吸系統疾病、癥狀性貧血、營養不良、進食障礙、28周後雙胎妊娠、其他重要的健康問題。
3. 應該避免有身體接觸、有摔倒及受傷風險的運動項目:接觸性運動(如冰球、拳擊、足球和籃球)、跌倒高風險運動(如下坡滑雪運動、滑冰、衝浪、越野自行車、體操、舉重和騎馬)、潛水、跳傘、熱瑜伽或高溫平板運動、低海拔居住女性(海拔<2500米)應避免在高海拔(>2500米)進行運動、避免腹部強化運動(如仰卧起坐)。
4. 妊娠期停止運動的警告信號:陰道出血、腹痛、規律性疼痛性宮縮、陰道持續流液(胎膜破裂)、運動前呼吸困難、頭暈、頭痛、胸痛、影響平衡的肌肉無力、小腿疼痛或腫脹。
5. 妊娠晚期孕婦應避免採取仰卧位的運動方式,以防止仰卧位低血壓的發生。
6. 產後恢復體力活動應該循序漸進,通常產後健身運動在正常分娩後4~6周或者在剖宮產分娩後8~10周(醫學體檢合格)開始。孕前及孕期心肺耐力水平較高者和有嚴密運動計劃的女性可以在產後快速恢復運動。
7. 建議在分娩後早期進行盆底肌運動:先開始2~4周的凱格爾運動,以加強早期盆底肌力量,待無過度疲勞和肌肉酸痛後再進行漸進式腹部訓練計劃。
圍絕經期及絕經期女性:預防骨質疏鬆推薦中高等強度漸進性抗阻運動為主的運動
運動作為一種低成本、低風險的非藥物治療方法,可減輕圍絕經期和絕經後女性焦慮和抑鬱癥狀、有效改善泌尿生殖系統癥狀、對骨骼產生積極效應。
表9 圍絕經期及絕經期女性的運動處方建議

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1. 圍絕經期及絕經期運動處方制定中,不僅要考慮科學運動基本理論,還要考慮圍絕經期及絕經後女性相關臨床表現,如存在更年期綜合征,應同時建議轉診醫療機構進行全面評估是否可實施絕經激素治療或非激素治療。
2.對於存在焦慮抑鬱等精神心理問題的圍絕經期及絕經後女性推薦中等強度的基於正念的運動、團體運動等。
3. 對於存在尿失禁、尿頻、陰道前後壁脫垂或性功能障礙等泌尿生殖系統癥狀的女性推薦盆底肌群訓練或凱格爾訓練。
4. 為減少骨質流失,促進骨健康,預防骨質疏鬆,推薦以中高等強度漸進性抗阻運動為主並結合其他類型的多樣化運動方案,包括負重、衝擊、有氧和平衡運動等。
5. 無論是否採用降脂藥物治療,血脂異常圍絕經期和絕經後女性在運動鍛煉的同時必須積極調整膳食結構。血脂代謝紊亂的超重或肥胖女性能量攝入量應低於能量消耗量,調節到維持理想體重或者減輕體重。
來源:
[1] 國家體育總局運動醫學研究所, 中國女醫師協會, 中國體育科學學會運動醫學分會. 臨床運動處方實踐專家共識(2025). 中國運動醫學雜誌,2025,44(5):341-356.
[2]中國醫藥衛生文化協會心血管健康與科學運動分會. 運動相關心血管事件風險的評估與監測中國專家共識. 中國循環雜誌, 2022, 37: 659-668. DOI: 10.3969/j.issn.1000-3614.2022.0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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