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內地遊客手持疑似槍械現身鬧市並乘坐港鐵,引起關注。據悉,該名男子因涉嫌“管有仿製槍械”被拘捕,現正被扣留調查。其所持槍械則被送往檢驗,以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規例及條例。5月22日,香港警務處公共關係部新聞組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該男子已被控一項“遊盪”罪,該案於昨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從該男子處繳獲的仿製槍械等
香港警務處公共關係部新聞組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警方於5月19日約7時接獲港鐵職員報案,在港鐵尖沙咀站,一名男子疑似持有槍械,並在月台行走。經調查,該男子在月台上車後,於佐敦站下車,並往上海街方向前行。同日約14時,油尖警區重案組人員在吳松街將其拘捕,並在其租住的賓館房間內搜出兩支懷疑仿製槍械、彈夾、加壓氣及塑膠彈珠。據悉,該男子來自內地,現年36歲,於5月18日來港,並在九龍區的店鋪購買了兩支仿製槍。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該男子被捕的原因是涉嫌“管有仿製槍械”,現在其正被扣留調查。其所持槍械則被送往檢驗,以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規例及條例。此案件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
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崔炳熙此前公開表示,該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於公共交通上和鬧市區攜帶毫無包裝的仿製槍械,引起市民恐慌。但根據現階段調查,沒有證據表明該男子有任何組織或同黨,其亦非前往襲擊。崔炳熙還稱,警方仍在調查該男子的動機。
南都記者查詢香港法例發現,根據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兩年。此外,根據第217章《武器條例》第4條,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涵蓋範圍包括鐵蓮花、伸縮棍等物品,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監禁三年。
5月22日,香港警務處公共關係部新聞組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該男子已被控一項“遊盪”罪,該案於昨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采寫:實習生 陳宇溪 南都記者 張倩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