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曼谷某商場內燈火通明。鏡頭前,600萬粉絲網紅黃琴正熱情洋溢地推銷着商品,直播間氣氛火爆,成交金額數字在短短40多分鐘內一路飆升突破70萬元。
突然,幾名泰國移民警察的身影闖入鏡頭,英語指令清晰而冰冷:“Please show your passport(請出示您的護照)!”隨後畫面一陣慌亂,助播匆忙以“網絡問題”掐斷直播——這場精心策劃的跨境商業盛宴戛然而止。
一、繁華直播間瞬間崩塌
直播戛然而止,但事件並未結束。泰國移民局官員蘇里亞·蓬頌汶(Suriya Pongsombun)的披露揭示了這場“精準打擊”的關鍵依據:這場看似在泰國進行的直播,其IP地址卻在中國,泰國本地用戶根本無法觀看。
這種“身在泰國、目標市場卻在母國”的操作模式,在網紅及MCN機構眼中或許是規避監管的“妙招”,但在泰國執法者眼中,這恰恰是未經許可從事工作的鐵證!泰方已明確表示,將對查獲的商品進行詳細檢測,不排除追加其他指控。
泰國移民局對黃琴團隊的指控直指核心:“未經許可從事工作”。而提供直播場地的商場實體店經營者,同樣未能倖免,被指控“僱用未經許可的外國公民”。一場看似“安全”的直播,瞬間演變成一場涉及多方、性質嚴重的法律糾紛。
二、泰國法律的鐵壁
泰國法律的嚴肅性在此次事件中體現得淋漓盡致。《外國人工作管理法》的核心規定異常清晰:任何外國公民在泰國境內從事工作(無論有償無償),必須持有合法的工作簽證(Non-B Visa)並取得由泰國勞工部簽發的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
持有旅遊簽證(Tourist Visa)、落地簽證(Visa on Arrival)或學生簽證等其他非工作類簽證入境者,嚴格禁止從事任何形式的工作活動。這其中的“工作”定義遠比我們通常理解的寬泛——任何需要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以獲取報酬或利益的行為,無論服務對象是誰,無論工作地點在辦公室、店鋪,還是看似臨時的直播間,都在其列。
黃琴團隊的操作模式——持旅遊簽證入境,利用泰國場景進行直播(付出了勞動),目標雖是中國市場,但直接獲取了巨大經濟利益(帶貨70萬元)——完全踩中了“非法務工”的紅線。以為“只面向中國觀眾”就能規避泰國法律,這種僥倖心理帶來了慘痛教訓。
違法後果極其嚴重——
拘押與罰款:非法務工者將面臨拘留和高額罰款。
強制遣返:情節嚴重者將被驅逐出境,護照上會留下不良記錄。
入境黑名單:未來可能被禁止在特定年限甚至永久禁止入境泰國。
僱主連坐:僱傭非法外籍勞工的泰國企業或個人也將面臨嚴厲處罰。
三、中國駐泰使領館的反覆警示:切勿以身試法
對於在泰中國公民的務工風險,中國駐泰國大使館和駐宋卡總領館等機構從未停止過警示:
“泰國法律規定,除持工作簽證和獲得工作許可外,以其他理由或持其他簽證入境泰國的人員不得在當地就業、務工。中國公民持旅遊等非工作類簽證入境泰國,為在泰中資企業工作系非法務工,不受泰國法律保護。一旦被發現或舉報,將面臨被拘押、罰款、遣返等後果...請務必遵守泰國法律法規,不參與非法務工。”
使館提醒的核心就是:切勿抱有任何僥倖心理,旅遊簽證絕非法外之地!黃琴團隊的案例,正是對這些反覆強調的警告最鮮活、最昂貴的無視。
四、熱潮下的法律雷區
近年來,利用泰國特色場景(如夜市、寺廟、海島、商場)進行直播引流或帶貨的模式在中國主播和MCN機構中熱度飆升。然而,黃琴事件如一盆冰水,澆醒了行業美夢。
場景即“工作場所”:在泰國打開直播間的那一刻,無論背景是海灘還是商場,只要主播在推介、銷售、互動(付出勞動),且該行為與其經濟利益直接相關(如帶貨傭金、打賞、引流),在泰國法律框架下,這就構成了“工作”行為。
“線上”不等於“境外”:直播行為的發生地(泰國)是法律管轄的核心依據。無論服務器在哪,無論觀眾在哪國,只要主播本人身處泰國境內進行直播勞動,就需遵守泰國工作許可制度。所謂“IP在中國,泰國管不着”的想法,是完全錯誤且危險的。
團隊協作風險倍增:大型直播往往涉及策劃、場控、助播、技術等多人協作。這些團隊成員只要在泰國境內為直播活動提供了支持(也屬工作),同樣需要合法的工作許可。黃琴事件中,整個團隊被查處就是明證。
五、如何在泰安全開展商業活動?
赴泰創業或從事直播等新興業態並非絕路,關鍵在於嚴格遵守法律,提前做好萬全準備。
1.獲取合法工作身份:
工作簽證(Non-B)+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這是最根本、最合規的路徑。需由具備僱傭外籍員工資質的泰國公司(或合法註冊的實體)作為擔保和申請主體。
商務簽證考察+後續轉換:持商務簽證入境進行短期市場考察、商務洽談是允許的。但一旦確定需要實際在泰工作(包括直播),必須及時轉換為工作簽證並辦理工作許可。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項目:符合BOI扶持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其外籍高管、專家在申請工作許可方面享有便利和優惠。
2.選擇合規運營模式:
與泰國本地持牌公司深度合作:由擁有相關資質的泰國公司作為主體進行直播活動,中方人員以合規身份(如持工作許可的技術顧問、市場顧問)參與指導或培訓,避免直接從事面向公眾的具體直播銷售行為。合同需明確界定角色與責任。
“遠程”模式(人不在泰國):主播身處中國,僅利用提前拍攝的泰國素材進行後期製作和在中國直播。這要求主播本人及相關核心運營人員全程不在泰國境內進行實時直播勞動。操作需極其謹慎,避免任何在泰現場直播的嫌疑。
3.專業法律諮詢不可或缺:在泰開展任何商業活動,特別是涉及新興業態如直播,務必在行動前諮詢專業的泰國法律顧問或移民事務律師。他們能提供最準確的法律適用意見和合規方案設計。
六、莫讓“風口”變成“風險口”
黃琴的直播間瞬間黑屏,喧囂被冰冷的執法現實打斷,70萬成交額的狂歡化作一張沉重的罰單。這場精心策劃的跨境商業盛宴,最終以法律鐵拳的降臨草草收場——它以一種殘酷的方式宣告:任何企圖繞開規則、心存僥倖的商業操作,在異國法律的審視下都脆弱不堪。
泰國法律對“工作”的定義,早已超越了傳統工位的限制。無論你面對哪國鏡頭,無論你銷售哪國商品,當你在泰國境內為經濟利益付出勞動,工作許可就是那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旅遊簽證的短暫停留,絕不是非法務工的灰色通行證。
在泰華人同胞與國內躍躍欲試的創業者們,當“風口”的誘惑與異國法規的邊界交織,真正的智慧在於敬畏規則而非挑戰規則。合規的成本或許高昂,但違法的代價永遠更高——它可能瞬間摧毀你苦心經營的一切,甚至關閉通往這個微笑國度的大門。
商業的疆域可以無限延伸,但法律的邊界始終清晰如鐵。這並非束縛創新的枷鎖,而是保障航行安全的燈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