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 李清義 陳穎 文/圖)6月30日(周五)晚,由漳州市人社局等多部門主辦的漳州“就業夜市”第16場招聘會在漳州中山公園如期舉行,並同步進行直播送崗。與以往不同,此次直播新增勞動仲裁普法宣傳,全程直播還利用音響以聲音的形式現場外放,招聘會氣氛高潮不斷,獲贊破萬次。

眼下正值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求職衝刺期,當晚,來自製造類、服務類、零工類等多個領域的30家企業參會,提供包括培訓機構教師、銷售、綜合行政、工廠普工等近千個優質崗位。
相信關注漳州“就業夜市”的老朋友們都知道,漳州“就業夜市”除了會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搭建便捷平台外,也會為大家普及一些政策紅利,以及在入職後遇到問題的相關解決辦法,為求職者全方位護航。
“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設置試用期限嗎?”“勞動者因權利遭受損害或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該如何維權?”“勞動仲裁須提交哪些材料?” ......在當晚的人社政策宣講環節中,漳州市人社局調解仲裁管理科李清義科長做客直播間,為廣大網民和求職者介紹如何依法維護勞動保障權益。
李清義科長介紹,有些用人單位存在先試用合格後再招用員工的現象,《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其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的期限應按勞動合同期限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此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李清義科長表示,勞動者因權利受損或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通過投訴舉報、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民事訴訟等途徑解決,詳情可向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諮詢。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招聘會不僅通過海峽導報全省多地市記者站視頻號同步直播,還通過“海峽導報大漳州”抖音直播間進行招聘崗位宣傳,為漳引才。同時,為進一步活躍現場氣氛、吸引人流、調動周圍群眾的參與感,主辦方和承辦方利用音響設備,將全程直播以聲音的形式現場外放,擴大招聘會傳播效果。
“這類招聘會很有意義,拓寬群眾招工和找工資源,群眾投遞簡歷也放心!”林女士就是其中一位被直播聲音吸引到場了解的群眾。據林女士介紹,當晚,她飯後到漳州古城散步,聽到動靜得知中山公園內在辦招聘會,恰好她好幾個朋友目前正在找工作,於是就到場了解。現場,她有幫姐妹們篩選出幾家適合她們的崗位,並第一時間將企業招聘信息拍照發給姐妹們。
據了解,漳州“就業夜市”招聘會僅是漳州市人社部門雙向促進人力資源供需匹配的一個縮影,漳州市人社部門將持續定時(每周五晚)定點(漳州中山公園)舉辦漳州“就業夜市”招聘會。接下來,無論你身在哪裡,寧德、泉州、莆田、龍岩等各個地方,如果你想換新工作或想招聘,請記得每周五晚上,關注漳州“就業夜市”招聘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