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都報道,深圳市龍崗區吉華街道三聯廣場周邊有人因假冒政府工作人員建微信群收取攤位費而被行政拘留。5月9日晚,當地有關部門針對佔道經營亂象開展聯合執法,有攤主以“繳納攤位費即可擺攤”提出異議,旋即引出在此地以公職人員身份非法收取所謂攤位費兩個月之久的嫌疑人。
確實是離了個大譜。從媒體報道呈現的查處現場來看,嫌疑人騎乘的電動自行車,不僅標有“吉華街道”字樣,還疑似在車尾安裝警用燈具、懸掛頭盔,已經儼然一副執法者做派。
這可真是“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哪怕只是自我賦權、招搖撞騙。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而在其使用車輛上疑似出現的警燈、警盔一旦被查實,國家法律還有更嚴厲處罰。
也就在日前,鄭州某街道“夜市攤販被城管授意收香煙”,當地官方通報稱涉事工作人員被停職調查。一個是冒充公職人員公然拉群收攤位費,另一個則是真工作人員授意攤販為其收香煙,相同的是備受各種真假執法人員摧殘的市場攤販。
更令人唏噓的是,深圳案例中違規佔道經營的攤販,不少人對“繳納攤位費即可擺攤”的說法深信不疑。而鄭州市場攤販對明顯毫無依據地用“一個月一條芙蓉王香煙”代替所謂管理費,大多數人同樣選擇了順從,而且都持續數月之久。
特別是在深圳佔道經營案例中,在被假執法人員收了所謂“攤位管理費”後,佔道經營的違規違法行為居然真的就相安無事地存在了相當長時間而無人理會。公開信息顯示,4月9日,涉事龍崗區吉華街道曾有綜合行政執法隊聯合多部門展開名為“迅雷”的佔道經營整治行動,在此前後,假冒公職人員拉微信群收錢的嫌疑人正在從事違法活動而未被及時發現……
社會治理的常態化開展,需要單元化執法力量對轄區相關情況的及時了解和有效介入。有人公然騎着貼有街道字樣、安有疑似警燈的車子穿街過市兩個月,向攤販收錢、保佔道經營者“平安”,基層執法力量對此的後知後覺其實更令人吃驚。而在鄭州收香煙的公職人員未被停職前,網絡跟帖中還不乏對舉報者的各種譏諷、埋怨,“自己不想干別連累其他人”“江湖就是人情世故”云云。
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任何以執法者身份向攤販索要“擺攤費”“保護費”“好處費”等財物的行為都無疑是違法甚至犯罪。如果說對所謂潛規則的默認、順從還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怯懦,那麼對於選擇戳破這層紙的勇者極盡奚落之能事,無疑更讓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