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名包拯,是家喻戶曉的北宋清官,也是在黎民百姓中口碑最好的清官。
包公為官剛正、鋤暴安良;他為民請命,不畏權貴。
宋時,京師一代就開始流行“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諺語;“包拯笑比黃河清”,他的聲名,婦孺皆知。
民間百姓還流傳他是被仇家毒殺的,因為他是權臣貴戚、貪官污吏的死敵。
包公去世後,很快就出現在說書話本中,包公案、包公戲在民間廣為流傳,寄寓了草根百姓的愛憎。
明代上百卷的包公案話本,元代的《包待制智斬魯齋郎》《陳州祟米》等包公雜劇,清代《龍圖公案》、《三俠五義》、《七俠五義》等包公長篇,包公的藝術形象深入民心,廣受歡迎,至今不衰。
到了現代,台灣版、香港版的電視連續劇《包青天》,內地版的《少年包青天》,熒屏上的包公,進入了尋常百姓家。
皇上“賜我金鍘一把,銅鍘兩口,銹木一個,金獅子印一顆,一十二第御棍”……喝堂威,驚堂木,鐵面無私的黑臉包公,成為鐵打的舞台形象。
儘管有人考據,真實的包公是一位儒者:方面白臉、眉清目秀,不斷為他的黑臉“洗白”。
但對不起,老百姓根本不信。
“日斷陽間夜斷陰”的“包閻羅”,成了閻王爺式的神。安徽、河南的包公廟,把包公作為主神來供奉。包公的神性,在於他成為百姓心目中完美的清官。
正因為他是神,被民間“亂箭穿身”就在所難免了。
箭垛,就是射箭練習或比賽的箭靶子。《三國演義》里,諸葛亮著名的草船借箭,用的就是草把子扎得箭垛,笑納了曹操“贈送”的大把箭矢。
包公就是“箭垛式的人物”,胡適在《三俠五義》序如是說。
形形色色的一百則包公案,將與包公毫不相干的斷案,全部歸集到包公名下,《宋史》中,包公留下的斷案,只有一則“割牛舌”。
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的包公聽訟斷獄,都是其他判官做的事。民間的文學敘事中,用包公做箭垛,“把許多折獄的奇案都射在他的身上。”。
但對不起,老百姓相信這些斷案,都是包青天所作所為。
有人認為,不斷複製改寫的包公故事,是宣揚人治的“青天情結”。其實,這種看法是片面的。
包公明察秋毫、廉明公正、執法如山,所張揚的正是法治精神,體現了懲惡揚善的理想。這個理想,只有法治社會才能得以實現。
從這個意義上說,包公就是法律的化身,法治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