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一期(76)
民國三大慘案之一“長沙文夕大火”的替罪羊--酆悌
酆悌(1903-1938),別字力余,湖南湘陰人。1918年畢業於湖南省立第一中學。1923年任國民黨廣州分部錄事。1924年5月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二隊學習。畢業後任黃埔軍校教導第一團排、連長,參加孫文主義學會,是骨幹成員,在右派同學中威信很高。參加兩次東征和北伐戰爭後,很快就脫穎而出。1926年升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政治部代主任,北伐東路軍第一軍第一師黨代表兼政治部主任,1927年隨軍抵達上海。蔣介石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時,周恩來在上海兩次遇險,其中就有一次是在酆悌默許下才成功逃險,酆悌雖然在黃埔時是孫文學會成員,但是周恩來的人格魅力,在所有黃埔師生中沒有人不敬佩。此後憑着他在政工方面的工作才能和蔣介石對他的特別寵信,1928年起出任了中央軍校政治部主任、政訓處處長,中央各軍事學校畢業生調查處處長等重要職務。1931年發起籌建復興社,是復興社十三太保之一。1935年9月任國民政府訓練總監部國民軍事教育處處長。同年11月,發生了孫鳳鳴刺殺汪精衛事件,嫌犯之一中共地下黨員華克之是酆悌的老朋友,1928年時曾經被捕入獄,是酆悌將他保釋的。刺汪案發生後,酆悌也受到牽連,蔣介石也擔心因酆悌而被人懷疑刺汪是他指使的,就派酆悌於1936年1月赴法國考察軍事和警政,任駐法國大使館陸軍武官,躲開輿論的風口浪尖。1937年6月回國,任軍委會委員長侍從室第二組組長,此時復興社從事政治工作的這批黃埔系軍人在和政學系爭寵中已落下風,酆悌等人密謀刺殺政學系的張群,後未能得逞,此後復興社實力日漸衰落。
抗戰爆發後,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第六廳廳長。1938年1月任湖南省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常(德)桃(源)警備司令。同年9月任湖南省政府委員,兼長沙警備司令。11月20日發生長沙文夕大火,被軍事法庭判處十年有期徒刑。蔣介石親臨長沙,看到被燒的城市廢墟心生怨氣,再加上全國上下要求嚴懲兇手的抗議呼聲,不得不改判酆悌等三人死刑。酆悌做為主官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下命令放火的不是他,另有其人,他只是個背黑鍋的“替罪羊”而已。“治湘有方,五大方案一把火;中心何忍,三個人頭萬古冤”橫批“張皇失措”,當年這幅盡人皆知的藏頭對聯就是暗有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