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撤銷昌吉縣設立昌吉市(縣級市)
作者:明明新生活
昌吉市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縣級市,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管理,昌吉回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是全州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的衛星城。昌吉市的前身是昌吉縣。
1949年9月25日、26日,國民黨新疆軍政當局宣布起義,歸向人民,新疆和平解放。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派出中共黨員吳金平、黎天等15人赴昌吉縣,從事建立人民政權的工作。
1950年3月,昌吉縣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縣委領導機構,吳金平任縣委書記。在縣委領導下,開始組建民主聯合政府。
1950年4月,昌吉縣召開第一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確定了政府工作方針、任務,選舉產生了縣人民政府委員會和主要領導人。
會上選舉黎天任昌吉縣縣長,成立昌吉縣人民政府,歸迪化地區(現為烏魯木齊市)管轄。
1954年7月8日,正式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區,昌吉縣是回族群眾居住比較集中的縣,被劃歸昌吉回族地區管轄。昌吉縣為昌吉回族自治區區府所在地。
1955年3月 “昌吉回族自治區”改為“昌吉回族自治州” 。為適應昌吉回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昌吉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1983年7月21日,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昌吉縣成立昌吉市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批複》 [83] 國函字142號批複,同意撤銷新疆昌吉縣設立昌吉市(縣級市)。
1983年12月22日,中共昌吉縣委縣委和昌吉縣人民政府召開大會,正式宣布昌吉撤縣設市。昌吉市仍屬昌吉回族自治州管轄,原昌吉縣的黨委,政府等組織機構和單位名稱一律冠以昌吉市的名稱。
昌吉市市轄8鎮2鄉6個街道辦事處。境內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師部及所轄101團、103團、軍戶農場、共青團農場和中央、自治區、自治州駐市單位150多個。(作者:明明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