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弭兵之後,各國的內政逐漸下移到卿大夫手中,出現了大夫專政的局面。
晉國公元前633年,晉國始“作三軍”,以“郤縠將中軍”(《左傳》僖公二十六年),此為郤氏始興。公元前632年,郤縠卒,“原軫(即先軫,原為其食邑,晉人多以食邑為氏)將中軍”(《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此為先氏始興。公元前627年,先軫“免胄入狄師,死焉”,其子“先且居將中軍”(僖公三十三年)。
公元前622年,先且居(即霍伯,霍蓋其采邑)死,次年,陽處父“易中軍”(文公六年),趙盾為政,逐孤氏,逼晉君,靈公欲殺之,未克,反為所殺,趙盾立成公,此為趙氏始興。《左傳》宣公二年云:“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為之田,以為公族(為公族大夫)。又宦其餘子,亦為餘子(亦治餘子之政);其庶子為公行。晉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從此晉國以異姓、異氏為公族,公室卑弱從此始。公元前601年,“郤缺(代趙盾)為政”(《左傳》宣公八年)。
公元前597年,郤缺已死,荀林父代之“將中軍”(《左傳》宣公十二年),此為荀氏(中行氏)始興。次年,晉殺先縠,先氏亡。
公元前593年,“命士會將中軍”(《左傳》宣公十六年),代荀林父為政,此為范氏(士氏)始興。次年,士會請老,郤克為政。
公元前587年,“欒書將中軍”(《左傳》成公四年),代郤克為政,此為欒氏始興。公元前574年,晉厲公殺三郤(郡錡、郤犨、郤至),郤氏亡,“欒書、中行偃遂執公焉”(《左傳》成公十七年),“使程滑弒厲公”(《左傳》成公十八年)。
公元前573年,韓獻子(即韓厥)為政”(《左傳》成公十八年),此為韓氏始興,
公元前566年,“韓獻子告老”(《左傳》襄公七年),知■為政,此為知氏(中行氏之別支)始興。
公元前560年,“荀偃將中軍’(《左傳》襄公十三年),代知■為政。
公元前554年,荀偃死,士匄為政,范、欒二氏不和,士匄逐欒盈,晉內亂。越二年,欒氏亡。公元按,封,捐田界;洫,指水溝。《說文》謂廣四尺深四尺為之溝;廣八尺深八尺為之洫,此洫也包括溝,田間之水道。但觀下文,子產之封洫似較子駟有所不同。
前548年,士匄已死,“趙文子(即趙武)為政”(《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趙氏再興。
公元前541年,趙武死,韓起為政。
公元前514年,韓起死,“魏獻子(即魏舒)為政”(《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此為魏氏始興。至此,晉有韓、趙、魏、范、知、中行六大卿族即“六卿”。他們擁有實際政治權力和廣大土地,漸漸不把國君放在眼裡,“晉益弱,六卿皆大”(《史記•晉世家》)。
公元前509年,魏舒死,范秧為政。
公元前497年,趙鞅代范鞅為政,趙鞅與范、中行氏不和,范、中行氏入於朝歌以叛。
公元前490年,“晉圍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齊”(《左傳》哀公五年),范、中行氏亡。
公元前475年,知瑤代趙鞅為政。至此,晉國卿族只剩下了知、韓、魏、趙四家,其中以知氏為最強。後來,知伯與趙氏為敵,趙氏說服韓、魏,三家聯合滅了知氏,就形成了三家分晉的局勢。關於韓、趙、魏為什麼能在大夫兼并中取得勝利問題,似乎可以從《銀雀山竹簡》中得到一些了解。如云:吳王問孫子曰:“六將軍分守晉國之地,孰先亡?孰固成?”孫子曰:“范、中行是(氏)先亡。”“孰為之次?”“智是(氏)為次。”“孰為之次?”“韓、魏為次。趙毋失其故法,晉國歸焉。”吳王曰:“其說可得聞乎?”孫子曰:“可。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為■(畹),以百六十步為■(畝),而伍稅之。其□田陝(狹),置士多,伍稅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喬(驕)臣奢,冀功數戰,故曰先亡公家富,置士多,主喬(驕)臣奢,冀功數戰,故為范、中行是(氏)次。韓、魏制田,以百步為■(畹),以二百步為■(畝),而伍稅之。其□田陝(狹),其置士多。伍稅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喬(驕)臣奢,冀功數戰,故為智是(氏)次。趙是(氏)制田,以百廿步為■(畹),二百冊步為■(畝),公無稅焉。公家貧,其置士少,主金(儉)臣□,以御富民,故曰固國。晉國歸焉。”吳王曰:“善。王者之道,厚愛其民者也”。從孫武回答吳王的話中可以看出,那時六家的田制雖然都已突破了“百畝為田”的舊“經界”,而范氏、中行氏和知氏的田畝制遠沒有韓、趙、魏的大,也就是說,滅亡早的范、中行、知三家,田制小、剝削重、養士多、生活奢侈,因此不得人心。而韓、趙、魏三家,畝制大、剝削輕、養士少、生活節儉,所以得到人民的支持。
孫武對於晉國六卿存亡的分析,當是一個接近歷史事實的看法。
齊國齊國的世卿大族,較之晉國為少,桓公稱霸以前只有國、高二氏。
公元前574年,“齊侯使崔杼為大夫,使慶克佐之”(《左傳》成公十七年),此為崔、慶二氏預政之始。
公元前554年,崔杼立齊莊公,始得政。
公元前548年,崔杼殺庄公立靈公“而相之,慶封為左相”(《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次二年,慶封“滅崔氏”(《左傳》襄公二十六年)當國。
公元前545年,陳、鮑二氏合欒、高(皆出於齊惠公,此欒氏謂欒施,字子旗;高氏謂高強,字子良)共滅慶氏。欒、高二氏“皆嗜酒,信內多怨,強於陳、鮑氏而惡之”(《左傳》昭公十年),陳、鮑滅之。春秋末年的陳氏(即田氏),原來是陳國貴族,早在魯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陳公子完在陳國一次政治鬥爭中失敗,逃到齊國,從此就在齊國有了立足點。除滅欒、高後,陳桓子召回群公子,向各公族討好,得到高唐的賞邑,於是“陳氏始大”(《左傳》昭公十年),政權被他所統一,立定了代齊的基礎。
所以,晏子回答叔向曾說:“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矣!公棄其民,而歸於陳氏。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魚鹽蜃蛤,弗加于海。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蠢,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欲無獲民,將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戲(陳氏之先),其相胡公(陳國始封之祖)、大姬(胡公妃),已在齊矣。”(《左傳》昭公三年)
魯國
魯國因“秉周禮”的緣故,由公族執掌大政。魯公族中以季、孟、叔三家最強,他們都是桓公之後,所以稱作“三桓”。
公元前659年,季友戰敗莒師,“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左傳》僖公元年),汶陽之田邊齊,後為齊人所取,費則僻在東南,所以長為季氏所有,季氏以此為根據地而執魯政,強於二家。孟氏有成,叔氏有郈,都邊於齊,勢力並不鞏固。
公元前510年,“魯文公薨,而東門遂殺嫡立庶,魯君於是乎失國”(《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後來,東門氏因與三桓爭政,被三桓除掉,從此政權更集中於季氏。
公元前562年,魯“作三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左傳》襄公十一年)。按,魯國公室本為二軍,今作三軍,改為季孫、叔孫、孟孫各私有一軍,其不足數,由三氏各以原有的私乘補充。從此以後,三家的勢力格外強盛。公元前561年,季武子執政,從此政治大權盡歸季氏。為了降低公室的地位,公元前537年“舍中軍”,“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於公”,以“卑公室”(均見《左傳》昭公五年),從此,魯國人民只向三家納徵,再由三家轉向昭公交納貢賦。這樣一來,魯國實際上已分成三國,魯君不過保有一個宗主虛名和部分民賦而已。
公元前517年,昭公由於受不了季氏的凌逼,就起兵攻襲季氏。季氏得叔、孟兩家的幫助,合力把昭公趕出國都,終身不能回來。從此季氏代行君權,凡八年。魯昭公死於外時,“趙簡子問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何也?(“何”字各本無,今從金澤文庫本增)’對曰:“天生季氏,以二魯侯,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魯君世從(縱)其失(佚),季氏世修其勤,民亡君矣。雖死於外,其誰矜之?’”(《左傳》昭公三十二年)由此可見,季氏在與魯君爭奪政權的鬥爭中注意爭取人民,得到人民的支持,因而宋國樂祁說:“政在季氏三世矣,魯君喪政四世矣。無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鄭國
鄭國因近周室,保守周制,也是一個公族執政的國家。鄭國的政權下移,始自“鄭七穆”(《左傳》襄公二十六年)。鄭穆公十一子,子然、子孔、士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為卿,所存而當政者有子展公孫舍之為罕氏、子西公孫夏為駟氏、子產公孫僑為國氏、伯有良肖為良氏、子大叔游吉為游氏、子石公孫段為豐氏、子石印段為印氏,故曰七穆。
公元前605年,鄭靈公死,“鄭人立子良”(《左傳》宣公四年),是為穆族執政之始,自是以後,穆公各族,更迭為政。
公元前571年,“子罕當國”(《左傳》襄公二年)。
公元前563年,“子駟當國”(《左傳》襄公十年)。
公元前555年,子孔執政,“欲去諸大夫”(《左傳》襄公十八年)。
公元前554年,“鄭人使子展當國”(《左傳》襄公二十年)。
公元前544年,伯有執政,鄭內亂,伯有死,子皮執政,授權子產。
公元前522年,子產死,“(子)太叔為政”(《左傳》昭公二十年)。鄭國自子太叔以後,執政者還有駟顓、罕達、駟弘,都是穆族,茲不詳述。這裡需要指出的是,鄭國執政大夫子皮,與下述宋國執政大夫司城子罕都曾貸糧與國人,因而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所以,晉國大夫叔向說:“鄭之罕(子展、子皮、罕氏),宋之樂(宋子罕、樂氏),其後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國乎!民之歸也。施而不德,樂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宋國
宋國在春秋諸侯國中,一直積弱不振,其主要癥結是由於他的宗法制度穩固,強宗大族擅權,政治上因循守舊的緣故。宋昭公時的司馬樂豫說:“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陰矣”(《左傳》文公七年);楚國太宰犯又云:“諸侯唯宋事其君”(《左傳》昭公二十一年),便是其證,不過,春秋中葉以後,宋國政權也稍下移。先是華元執政,時間很久,後是司城子罕,再後則是向戌,向戍之後為華亥,華亥之後為樂大心,樂大心之後為皇瑗,皇瑗之後為皇緩,至春秋之未為樂筏。
衛國
衛國在春秋初年,尚算一個大國,但是“狄人伐衛”(《左傳》閔公二年)後,特別是到了春秋中葉,齊、晉交侵,已逐漸成了一個小國。衛國內部局面的變化,雖然不需詳考,只要指出孫、寧二氏都是逼君之大族,衛君且被逐出國,以及其後二氏夷滅,春秋末年的南氏(公子邱之後)執政,大權悉在其手,便可以概其餘。
上述各國的大夫之間,也在不斷互相兼并,擴大領地,爭奪奴隸和財富。例如,魯閔公傅“奪卜■田”(《左傳》閔公二年);晉大夫“郤錡奪夷陽五田郤犨與長魚矯爭田,執而梏之,與其父母妻子同一轅”(《左傳》成公十七年)。“爭田”之外,還有“奪室”、“兼室”、“分室”。這種“室”,究竟包括哪些內容呢?晉國範文子批評晉厲公時說:“今我戰又勝荊與鄭,吾君大其私暖而益婦人田,不奪諸大夫田,則焉取以益此?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將與幾人?”又說:“於是乎君伐智而多力,怠教而重斂,大其私暱,殺三郤而屍諸朝,納其室以分婦人”(均見《國語•晉語六》)。
從這兩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厲公“大其私暱而益婦人田”,當是“不奪諸大夫田,則焉取以益此,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將與幾人”,結果“殺三郡而屍諸朝,納其室以分婦人”。這裡的“室”,韋昭注云:“妻妾貨財”、“家資也”。可見,其中包括土地以及妻孥、臣僚、仆庸、奴隸和其他財富。所以,齊國崔行殺高厚而“兼其室”(《左傳》襄公十九年),陳氏、鮑氏敗欒施、高強而“分其室”(《左傳》昭公十年),楚國申公巫臣取夏姬奔晉,子重、子反殺其族而“分其室”(《左傳》成公七年),楚公子圍殺大司馬芳掩而“取其室”(《左傳》襄公三十年)。
在大夫兼并過程中,加強了勢力強大的大夫地位,在各諸侯國中他們成了實際的執政者。各國執政大夫所以能在同國君的鬥爭中取得勝利,主要是他們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上述的大夫交替執政,也就結束了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的局面。